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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现代国家改造与村庄治理

2024-07-07 2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宗族的现代国家改造与村庄治理 ——以南部G市郊区“横村”社区治理经验为例

作者:王 阳 刘炳辉  发布时间:2018-03-31

信息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摘 要】宗族是中国乡村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中国村庄治理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现代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得以全面渗透,并对传统的宗族进行了现代化改造,但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以及偶然性因素的叠加,却造成了宗族参与村庄治理的不同症候。总结宗族型村落治理的现实经验以及宗族与国家关系的演变,可以概括出宗族参与现代村庄治理的一个类型学谱系:宗族在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与意识形态嵌入村落传统治理结构的不同程度,是产生宗族型村落不同治理后果的重要原因。依据国家与宗族在治理结构上的“组织互嵌度”与“意识形态耦合度”,可以将现代宗族型村落概括为“博弈型宗族”“对抗型宗族”“边缘型宗族”“治理型宗族”。其中“治理型宗族”是宗族接受现代国家改造的一个理想类型。横村的社区治理经验说明了“治理型宗族”的产生过程及其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意义,也阐释了传统治理资源对于现代乡村社会重建的可能价值。

【关键词】宗族;乡村治理;国家改造;治理型宗族

宗族是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宗族既是传统中国的基本社会单位,也代表着社会治理的制度、关系、伦理与意识形态。虽然在近现代发展中,随着改造家族势力和改变家庭制度的社会运动的展开,宗族或家族,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被理论界所关注的“基层民主”“社会团体”“基层建设”等现代社会治理概念所替代,但在宗族型村落的村治实践中,宗族的实际作用并没有随着现代化的理论演进而消失,相反在乡村治理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化对农村社会的冲击,农民集体的衰微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宗族作为乡村社会最原始的集体维系,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大面积的复兴,对这一现象发展过程和意义的深入探究,不仅是对传统文化怀旧式地考据,还是对乡村传统能否承担起现代乡村社会振衰起敝重任的期待。

 一、现象与问题:宗族型村落治理及其分化

宗族是中国乡村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乡村社会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晚清之前,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是“皇权不下县”,乡村社会的治理实际上是由乡绅与宗族共同完成的,费孝通将中国乡村的传统治理模式,称之为“长老统治”,农村社会积淀了数百年的宗族血亲关系和宗族文化,凝固成相当系统的宗族制度。弗里德曼曾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指出,宗族在边疆地区的社会组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弗里德曼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华南的宗族组织,对边陲社会的水利灌溉,劳动合作,安全防御,以及宗族内部的秩序和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观涛等认为,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宗族既是一个家族意识形态共同体,又是执行族规、族法的政治共同体,还是举办公共事宜和家庭救济的经济共同体,传统的宗法乡村与儒家传统的国家治理形成了同构效应,共同促成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形态。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宗族发挥着多方位的自我调控功能,是国家扶持和利用的主要社会力量。中华民国时期,虽然中央政府试图将国家权力延伸至乡村,例如设立乡政府等,但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作用仍然十分重要。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得以全面渗透,并对传统的宗族进行了严格控制。1950年代开始的土改运动,消蚀了宗族生存的根基。1951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号召农民摆脱宗族束缚,走互助合作道路。农村的这些变革,是与“三反五反”“四清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也从意识形态上破坏了宗族文化。尽管如此,宗族仍然以特定的形式在乡村社会中保留下来,并在改革开放后得到快速复兴。在学者的田野调查中,一系列建国后被取消的宗族传统,如祭祖、年会、修缮祠堂、编修族谱等活动,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尽管有一部分学者基于市场化、城市化的转型背景,认为基于传统血缘关系的宗族将被现代公民社会所替代。但从近几年的研究以及全国各地的调研来看,中国人的血缘、地缘等传统观念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宗族传统不仅在城镇化、市场化过程中顽强地保存下来,而且构成了影响乡村治理变迁的重要因素。对于宗族在我国乡村复活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是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有学者认为宗族观念是宗族势力复活的思想根源,宗族聚居的人口分布状况是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则是心理归属感使然。孙秀林延续弗里德曼功能主义的视角,分析了1980年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宗族复兴的原因,他认为,1980年代集体组织解体之后,建立在传统血缘基础上的宗族,成为一种对原有村集体功能的替代性选择,为村民提供服务,满足村民的公共需求。也有学者认为,宗族的复活,是民间社会对抗国家和不同利益群体的组织需要。对宗族复兴原因的不同看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反应。

对于宗族在当代农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及其意义的认识,在理论界产生了巨大分歧。一种声音认为,社区中的宗族对社区治理产生了恶劣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宗族复兴对基层选举的干预,妨碍基层自治的实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农民负担,宗族间的冲突也造成了社会治安的混乱。加拿大学者朱爱岚从性别视角阐释了宗族中的性别不平等及其影响,认为宗族的存在妨害了社会进步。另一种声音认为,宗族对于实现农村的组织化具有重要意义。如贺雪峰就指出,宗族仍然是乡村社会重要的组织基础。赖扬恩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宗族对于农村工业化的意义,他认为1980年代宗族的复兴对于农村工业化社会基础的建构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还有众多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宗族的社会意义进行了讨论。如果以实现农村善治的期望为标准,这些研究对于宗族及其社会意义的判断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还有一些是中性的。对于宗族参与社区治理的判断,何以产生如此大的差别?这构成了本文的基本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村落的巨大差异性,使得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贺雪峰等就非常强调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谭同学在研究宗族对村庄治理逻辑的影响时,也曾指出乡村治理研究的经验本位性问题。尽管经验性研究更加准确具体,但我们仍然具有建构更具广泛性解释框架的可能。笔者认为,在宗族型村落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国家制度与村落自治传统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如果这一对关系处理的好,那么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更多地体现为积极的因素,相反,如果这一对关系处理的不好,那么宗族往往就容易滑向“劣治”的一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实践,可以看成这对关系相互改造,相互适应的过程。尽管,乡村治理体现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统一方向,但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以及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叠加,却造成了宗族参与乡村治理的不同症候。本文期望能超越不同地区经验性的结论,在考察宗族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上,建构起近代以来乡村宗族发展的一个类型学谱系,并进一步探讨宗族在国家权力渗透到村庄的过程中是如何被改造的,并且在现代村庄治理中,宗族组织又如何自处的问题。本文也将结合一个宗族社区的治理案例,来展现一个经过现代国家改造的宗族村落。

二、宗族的现代国家改造:一个可能的分析框架

在中国,宗族与国家的理论遭遇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近代西方“国家与社会”作为一个经典分析框架,长期主导着有关中国社会治理的研究。关于宗族与国家关系的研究大体也是在这一框架下展开的。在马克思与韦伯的观点中,他们将中国乡村社会视为帝国政权的延伸,认为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是国家政权的附生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及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这种观点被随后的“乡绅社会”模式所替代,“乡绅社会”模式将儒家乡绅视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认为乡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乡绅发挥着国家与社会的联结功能。在金观涛的著作中,他详细论述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指出中国乡村是与国家系统同构的宗族性治理单位。这些出身地主家庭的乡绅既是宗族的领导者,也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发挥着平衡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需求的作用。不过随着1980年代后期对区域历史研究地深入,人们对“乡绅模式”的解释产生了质疑,其核心是认为绅士集团本身是高度分化的,并没有发挥国家与社会的平衡作用。提出这种质疑,除了对地方历史材料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对宗族等传统社会组织资源在现实中所发挥作用的回应,因为在当代乡村社会中,宗族的复兴,既可能给乡村治理带来资源,也可能带来灾难,那么为什么乡绅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大相径庭呢?如果仅用区域差异等偶然性因素来解释,那显然是不够的。笔者在此延伸金观涛“家族与国家同构”的框架,试图通过对这种同构过程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演进程度,来解释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差异存在。

金观涛认为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单元中,宗族的宗法思想,祠堂与族田分别扮演着意识形态,政治单位与经济共同体的角色,这与国家治理中的儒家意识形态,官僚政治以及地主经济是一种同构体系。尽管“皇权不下县”,但宗法制度在基层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作用,这种同构体系会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儒家知识分子在这种同构体系中扮演着沟通联系的角色,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宗法一体化”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的理想类型,如果在现实实践中不能实现这种同构效应,那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金观涛虽然没有对乡村治理的微观实践展开研究,但他在宏观层面上指出了“一体化”结构的“脆弱性”,意指如果不能有效地实现这种同构效应,就会出现国家治理的“崩溃”,出现农民的“造反”和王朝的更迭,其理论的潜台词是乡村治理微观实践的糟糕状况。在乡村治理的微观场域内,乡绅或宗族治理的好坏,实际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这种同构效应的建立。按照金观涛的解释,这种同构效应包含着至少三个维度,一是政治维度,其次是意识形态的维度,再次是集体经济的维度。

进入近现代以后,这种传统的“同构效应”逐步被现代国家的制度设计所改造,现代化的组织概念和组织方式不断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宗族型村落的治理结构。清朝末期为了增加乡村赋税,国家政权逐步深入乡村,不过由于传统“权力文化网络”的存在,这一过程进展得并不顺利。民国时期也试图通过立法将国家政权渗入到乡村社会中去,但这一阶段的法律仍然具有模糊性,对宗族真正起到解构作用的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较彻底的改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造,1950年“土地改革”打破了几千年的地主经济,随后的人民公社运动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次,是对宗族结构的改造。1950年的新《婚姻法》的实施,对传统的家庭关系重新界定,传统的家庭制度、家长权力遭到打击,并且作为传统家庭伦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家庭财产制度——也已经不复存在。最后,是农村社会的民主化改造,确立了新的权威体系和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这三重改造可以说瓦解了农村宗族组织的基础,宗族从此成为一个历史的存在。在这一改造过程中,乡村与国家的关系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重新建构起来,传统社会乡村与国家治理的“同构效应”被计划经济时代深入乡村的现代国家官僚系统所替代,实现国家与社会新的“一体化”治理,国家与宗族的“同构效应”与平衡作用也被掩藏在高度统一的官僚系统背后,村干部替代了传统乡绅的角色,成为乡村治理的新权威。

那么经过了如此彻底的乡村治理改造,1980年代的宗族复兴又以何面目呈现在世人面前呢?肖唐镖指出,自明清至1949年,在乡村治理中宗族体现出“正式治理者”的角色特征。而自1949年以后,宗族则演变为“非正式影响者”角色。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所能发挥作用的,一是影响村民日常生活,二是通过对社区权力分配的非正式争夺,通过对村干部工作的支持或配合与否,来影响上级对管理精英的选任,影响村干部的治理行为。肖的论述揭示了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面相,隐藏在乡村治理背后的宗族,是考察宗族型村落社会治理的重要变量。与非宗族村落相比,宗族作为村庄内重要的社会力量,在村庄治理过程中,往往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基层政权构成了村域内的多元治理主体。但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力量,又是如何影响正式的国家基层组织的呢?或者说,重新复兴的宗族传统,是否还能够重建传统宗族村落中,国家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同构效应”呢?如果对各地的经验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在现代宗族型村落治理中,宗族的复兴并不代表着传统治理中的“同构效应”的复兴,其实际结果是具有地区差异性的,这种差异性也决定了国家退出后,乡村治理的效果,替代传统乡绅的村干部,有时被描述为政府的“狗腿子”,有时又被描述成“乡民的代表”。

当代的“乡村重建”与社会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呼唤着乡村自治与国家治理“同构效应”的实现,事实已经证明,“单中心”的国家治理,或言“社会管理”并不利于村庄善治的实现。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更多社会主体的参与,也需要与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的有效衔接,因为未经组织化的社会力量,也无法与正式的国家组织有效对接。在宗族型村落,宗族作为传统组织,从理论层面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扮演这样的角色,实现基层自治与国家治理的“同构效应”。不过宗族的复兴,并不是以一种统一的模式展开的,而是呈现了不同的发展进路,并且经历了现代化改造的宗族与国家之间的“同构效应”也与传统的要求大相径庭,这也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宗族复兴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及其治理结果的差异。对比关于各地宗族的研究结果与实际经验资料,笔者将宗族的现代国家改造,或者说“宗族—国家”同构效应的差异性,依据宗族与国家在村庄治理结构中的“组织互嵌度”和“意识形态耦合度”,建立起关于宗族接受现代国家改造的一个类型学谱系。所谓“组织互嵌度”,关注的是在现代国家官僚系统深入到乡村社会以后,村庄传统的治理体系与现代国家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相互融合的问题。在传统同构体中,地主经济和族田、官僚制和宗族祠堂保证了国家与宗族两个层级治理目标的实现,而在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体系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属性,村庄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常常是统一起来的,村庄政治与集体经济问题的核心是村庄治理的组织问题。宗族网络与国家基层组织体系的“互嵌”程度越高,说明宗族传统嵌入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力量越强,村庄治理的组织过程就越依赖于传统的宗族关系与现代国家资源的双重作用,相反就表明宗族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越边缘化,国家的力量也就在村庄内扮演主导角色。所谓“意识形态耦合度”,是指传统的儒家伦理与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的整合程度,或者说现代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在村庄治理中的体现。虽然儒家伦理在当代乡村社会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再是一种正式文化,然而其中所包含的对国家的天然认同,对权威的认同,对村落共同体的认同等得以保存下来,这保证了国家治理价值在基层社会的转化。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追求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相反,传统的宗法思想与现代“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价值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冲突。特别是乡村内部宗族成员传统的认同结构能否与对国家基层民主组织制度的认同相统一,既是建国后对宗族进行国家改造的重点,也是当前宗族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影响因素。1980年代以来的宗族复兴及其对各地村庄产生的不同治理结果,都可以归纳到这两个维度上来,并可以概括出宗族型村庄治理的四种连续类型,具体如图1所示。

(一)对抗型宗族

处于国家治理系统的边缘,宗族势力并没有进入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宗族既不能进入基层治理的正式组织,另外由于经济利益或文化矛盾,对国家的基层制度以及治理目标也不认同,从而产生了与乡村基层组织的长期对抗。造成对抗型宗族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是现实原因,也可能是历史原因。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因为集体利益而进行行政村区划调整,调整后的行政村会对传统宗族型村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造成损害,这样的宗族往往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地方政府形成长期对抗。另外在一些移民村落,宗族作为客家组织,与代表本地利益的基层组织,会产生深度的“土客矛盾”并造成乡村治理的混乱。

(二)博弈型宗族

博弈型宗族代表了宗族村落治理的一个突出类型,在许多宗族型村落中,村庄治理的权威并不唯一,宗族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同的家族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权威中心。这些权威网络会通过现代国家基层组织规则,进入党的基层组织,但在文化或意识形态上,并没有完全实现对现代国家基层民主制度的认同。例如,一个村庄即使通过选票选出了村庄领袖,但不同群体对选举的结果往往“不认同”“不配合”,因而在乡村治理中会产生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造成村庄内部的混乱。从各地的调查研究结果来看,这类宗族村落在江西、浙江一带比较突出,村庄内部往往会因为争夺管理权而展开博弈,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贿选”或“拉帮结派”的现象,即使选举结束,村庄内部也会围绕村庄治理权展开“内斗”,给现代乡村治理造成负面影响。

(三)边缘型宗族

边缘型宗族指在一些宗族型村落,虽然宗族网络并没有进入国家的基层自治组织,但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宗族领袖以及村民对政府和村委会比较认同,宗族在村庄治理中并不发挥重要作用,处于村庄治理结构的边缘地带,村庄缺乏自治的活力。在边缘型宗族村落中,虽然村庄内部比较和谐,但国家治理与村庄治理传统实际上是“脱嵌”的,村庄治理不能有效发挥传统资源的作用,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动员。此类宗族村落在上海郊区农村比较明显,虽然宗族在村落中依然存在,但强大的政府力量塑造了发达的纵向关系和冷漠的横向关系,宗族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小。

(四)治理型宗族

治理型宗族是宗族接受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的一种理想类型,在治理型宗族村落中,无论是在组织还是在意识形态维度,村庄治理的传统结构与现代国家的基层组织高度结合,并且在连续地相互改造过程中,既实现村庄治理权威的统一,体现传统宗族文化的优势,也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在笔者接下来要介绍的横村案例中,作为治理型宗族既可以在国家政权过度干预村庄生活时对村庄形成保护,也可以在发挥基层自主性时获得发展的先机,既能带领宗族村落内部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在村庄外部协助地方政府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以实现现代村庄治理的和谐发展。

三、横村案例:一个治理型宗族的产生

横村是G市M镇下属的一个社区,位于G市城区的边缘。G市制造业发达,一度被誉为“世界工厂”,优越的地理位置,使横村成了经济发展的前沿村落。横村总面积8370亩,下辖4个自然村,本地户籍人口4801人,外来户籍人口3000多人,流动人口41336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比接近6∶1。横村的集体经济颇具规模,村集体收入主要依赖土地出租和厂房物业。横村在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和谐村”,是G市的一个明星社区。横村的另一个特征是宗族在社区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横村下辖的4个自然村中“林”姓占本村人口的95%以上,尽管横村外来人口是本村人口的10倍,但在社区治理与发展过程中,林氏宗族发挥着核心作用。“林”氏自元朝延祐年迁居横村,有600多年历史,期间产生诸多名人。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宗族文化,使得横村的发展深深烙上了宗族的印记,产生了一个独特的宗族性集体。可以说横村社区既处于工业化发展的最前沿,又是传统力量根深蒂固之所在,因而横村社区的现代国家改造,与宗族、国家以及市场深深地交织在一起,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促成了横村社区治理型宗族的产生。

(一)横村社区的组织改造与乡村治理

横村经济合作社,林氏宗族与社区自治组织,是横村社区理论上的领导主体,但实际上,在横村,“无论国家政策怎么变,我们村的领导就是那9个人”,村民所指的9个人,是指横村居委会的9名委员。横村居委会是横村权力结构的核心组织,其中居委会主任以及“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由居委会书记“一肩挑”,统筹社区各项事务,其余8人则分管不同职务,是横村的领导机构。在制度层面,横村居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居民自治组织,也是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同样还是党的基层组织,承担着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但在制度以外,横村居委会无疑又是“林氏宗族”的领导机构,支部书记同样也是村民公认的宗族领袖,因此在横村社区,村庄内部实际上始终处于统一的领导权威之下,宗族文化和规范深深嵌入横村治理结构中,并在村庄的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取得了领导村庄事务的合法地位。

在建国后的村庄改造运动中,国家官僚系统深入到乡村内部,成为了村庄内部的新权威,“林氏宗族”与全国大部分村落的宗族一样,在现代国家的民主化改造浪潮中被“破坏”。这般描述并不准确,实际上国家深入村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破坏”村庄传统的治理结构,而是希望通过土地分配和政治改造,将村庄资源进一步组织起来,这个过程实际上依赖于传统治理组织。在这一背景下,宗族名义虽然不存在了,但仍是影响村庄治理的重要主体,村民们公认的宗族权威,变成了村支书或村委委员,即便在“除四旧”最厉害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横村的宗亲网络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村庄内部的团结。据当地老人回忆,与其他地方相比,建国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对横村的影响并不大,虽然村里的祠堂等建筑被砸,但并没有波及到村庄内部的生产生活。

除了对村庄的保护,宗族网络对横村的现代化发展也至关重要。据村民介绍,1982年全国统一推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横村却仍然维持着集体经营的传统。这是因为在1970年代末期,村干部到其他地方学习了柑橘种植技术,经过试验成功以后,在村里大规模推广,但村里只有少部分人掌握着柑橘种植的技术,因此在全村柑橘种植的推广过程中,仍然以村集体为单位。1988年前后,凭借靠近港台的优势,村干部们尝试在村里引入“三来一补”企业,外资投入的毛纺厂、“手工”厂等陆续到横村落脚,也使横村的村干部认识到土地的价值和村庄的发展潜力。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在同年3月,横村村集体就作出了走工业化道路的重大决策。当时横村的柑橘种植收入仍然非常可观,“三通一平”的决策并不受村民欢迎。在村支书的领导下,以政府征收2000余亩地的补贴为启动资金,发动班子成员,按照亲属关系进行动员,将14个生产队的土地按1000元/亩的资金补贴重新收归集体,并承诺按月发放口粮和食用油。同年5月启动“三通一平”,1992年底基本建成,并于1993、1994年吸引工厂进驻。横村总面积在8000亩左右,被政府征收2000亩后,到目前,还持有5000余亩的标准厂房物业,2015年横村集体产业收入约为1.4亿元。

在横村社区,村集体在国家与村庄的互动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无论是对村庄的保护,还是对村庄的发展,村集体始终是村庄的领导核心。深入考察这一过程可以发现,村集体组织中浓厚的宗族特点始终有迹可循。横村能够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宗族网络的天然权威和政治信任。当然宗族传统“嵌入”村治的负面效应也在横村治理中有所体现,例如,2012年,威望很高的“老书记”,在未与村民沟通的情况下,想把一块土地卖给开发商,其“家长制”做法遭到了由党员组成的“村民代表”的反对,并在支部大会上被投票否决,为此“老书记发了很大的火”。2012年横村社区居委会完成换届,按照基层选举制度,产生了新的支部书记。在选举过程中,三位候选人“每家每户去讲自己的参选意愿,做说服工作”,由党员组成的村民代表也组织村民进行讨论,并动员村民参与选举。2014年,“老书记曾经想卖掉的那块地最终卖给了开发商”“新书记通过和党员的沟通,让大家明白了卖掉那块地的好处,党员代表也和村民进行沟通,最终获得大家的认同”。虽然出让一块土地的结果相同,但反映了宗族权威在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民主化进程。换届以后新书记的工作能力和态度也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并逐步成长为横村新的权威核心。

概括而言,横村宗族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的“一体化”过程是横村宗族现代国家改造的重要特征,宗族为国家基层治理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资源,而现代国家的组织制度,也对横村宗族的改造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影响了横村社区的治理过程。但是组织层面的高度一体化并不能保证村庄善治的实现,因为在意识形态的维度上,如果宗族的价值追求不能与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相一致,那么宗族网络进入党的基层组织,对村庄治理仍然是破坏性的。一个治理型宗族的产生同时还需要让宗族与国家意识形态实现同构效应,使国家治理目标嵌入到宗族当中,实现村庄治理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衔接。

(二)横村的意识形态改造与国家衔接

宗族村落的意识形态改造,是与国家的基层建设同步展开的。在传统的宗法社会中,儒家意识形态实现了宗族村治与国家治理的同构,但在近现代以来的基层建设运动中,国家政权组织深入到村庄内部,也需要全新的意识形态来配合国家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实现村庄治理与国家治理更加紧密地衔接。横村的发展历史也存在这样的过程,尽管横村的宗族组织一直是横村的领导权威,但建国后一系列政治运动,包括土地改革,新婚姻法的推动,人民公社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等,使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制度文化作为新的意识形态,实现了对横村社会的重新整合。宗族组织退而成为一种宗亲文化和历史记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次要的作用,保护村庄不受过“左”政治运动的破坏。1980年代初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宗族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复兴。宗族复兴的功能主义解释认为,1980年代的宗族复兴是对原有村集体功能的替代性选择,但在横村的村庄治理中,由于村集体与宗族组织是“一体化”的组织,横村的宗族复兴是服务于基层建设的,是由横村居委会领导的宗族复兴,体现了宗族文化的意识形态改造过程。

曾经领导横村现代化改革的老书记认为自己是“共产党的干部”,也是“林氏家族”的带头人,对整个家族的发展和济贫救困负有责任,这也是横村始终能够在改革中抢占先机的原因之一。在横村完成“三通一平”,村庄经济条件得到改善后,横村居委会就着手宗族文化的保护和重建。横村的宗族重建并不等于恢复宗法制传统,而是由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宗族共同体建设。经过了现代民主制度改造的宗族复兴,已经与传统的宗族村治大相径庭,在横村的宗族重建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也嵌入到村庄共同体当中,扮演了宗族复兴的领导角色。1995年横村居委会带领村民重建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毁坏的“林氏祠堂”,在2005重修,并扩建了村民广场,用于举办各类宗族活动,以促成横村内部的团结。同年,横村对集体资产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分为6000股,其中一半按人头分给每一个村民,另一半的收益则用于村集体的日常开支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面向村民的高福利,使横村居委会在村民当中一直享有较高的认同度,也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调研发现,横村社区内各个自然村的村民代表大体都是党员,这些党员也同时是村庄内部的宗族精英,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沟通联络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角色。传统宗族精英的产生,依赖于个人素质以及个人在家族宗亲关系中的地位,往往通过非正式的推选生成,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嵌入,使宗族精英的生产形成了正式渠道,强化了群众对基层民主制度的认同。村民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又会转化为对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认同,这是横村成为“治理型宗族”的重要原因。同时,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也在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治理实践中,融入村民的生活,建立在儒家传统之上的“家国”认同,在宗族复兴中,被注入新的文化含义。村民对宗族的认同演变为对横村居委会的认同,对宗族领袖的认同也被诠释为对横村支部书记以及党代表的认同。自1995年以来,横村每年都会举办龙舟赛和大大小小的祭祖仪式,这些已经成为横村的特色活动。在每年端午节会举办敬老活动,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聚集到祠堂中,共同用餐,举办敬老仪式和祭祖仪式,宣扬“祖宗崇拜”,但组织和主持这一活动的领导变成了横村居委会,在夹杂着传统与现代的仪式中,强化年轻人对宗族共同体,对村集体,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不过正如一些学者所担心的,基于“血缘、地缘和其他形式的认同可能会产生专制与狭隘的东西”,宗族认同与国家治理目标的分离,往往也可能成为破坏村庄治理的祸首。治理型宗族产生的核心就是取得宗族与地方治理的一体化认同,那么在横村的内部认同强化中,是如何实现与国家的衔接的?调研发现,地方政府与横村社区的衔接主要是通过四条路径实现的。首先是“家国一体”的意识形态传统,维护了政府认同与村庄认同的统一。笔者在访谈中不断追问村干部以及村民对地方政府与村庄冲突的认识,在很多村民的意识中,家和国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家应该服从国。在居委会干部看来,虽然居委会是村民选出来的,但居委会应该服从上级的管理,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以下是笔者访谈中的一段对话,也能说明这一问题:

问:地方政府与村里有没有起过冲突?答:很少的,我记得好像没有。问:那政府没有要征过村里的地吗?答:征过,前两年市里将教育局建在我们村,当时闹得还挺大的。问:闹得挺大的?答:教育局建的地方是村里的厂房,每年有几百万的收入,当时村里召集了村民代表讨论这个事。问:那结果呢?答:后来还是建了,给了点补贴吧,但给的补贴好像都不够三年的租金收入。问:那居委会和村民都同意?答:同意啊,我们村都很听政府话,不像其他村,会闹事。问:这可是关乎到钱的事,大家怎么会这么听话?答:这是“国家”要干的事,我们肯定支持啊。问:可是这损害了你们村的利益啊?答:没有国哪来家,建教育局那是为后代造福,这是我们老书记说的话,所以当时钱也没怎么要。问:当时村民有意见没有?答:有些有吧,不过很少,我们都信老书记的。你看村里(老房子)这块地方,老书记在的时候不让拆建,大家都不敢拆建,现在慢慢又改建起楼房了,把村里都破坏了,以后要是把祖宗都拆了,我们这国家也就亡了。(注:2015年8月18日录音整理)

其次,地方政府对横村居委会的考评也是实现村庄与国家衔接的重要途径。在横村所在的G市政府,每年会对各村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会进行排序。虽然居委会并不对地方政府负有直接责任,但正如村干部们所言,“这是面子问题”,“不能干的比别的村差”。再次,地方政府还会通过荣誉激励来实现对村庄共同体的非正式控制,以达到村庄与国家的有效衔接。横村曾被誉为“经济建设单项奖”“最美丽乡村”“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等诸多光荣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和谐村”,是G市的一个明星社区。村庄与国家实现衔接的最后一条途径,是党与政府的纪律监督,党的纪律监督对村委会的影响尤为重要。虽然是基层村委会,但政府同样会进行纪律监督和审查,访谈中很多横村干部都会谈到“八项规定”和纪律审查对村里的影响。也正是通过这四条路径,使得横村宗族与国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保证了政府对村庄的管理和控制。

 四、“治理型宗族”对横村社区治理的影响

横村作为宗族在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成功案例,展现了横村社区中宗族传统与现代国家基层组织的一体化过程。通过组织与意识形态的现代国家改造,现代组织制度得以嵌入传统的宗法村落,并催生了一个全新的现代宗族集体。基于传统“宗法一体化”之上的家国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中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意义,宗族与政府的同构程度越高,社区治理就越理想,反之就越容易对村庄治理造成破坏。在横村社区的治理中,宗族等传统组织资源,不仅没有成为社区公共治理的障碍,相反通过与国家官僚系统的合法化互动,“林氏家族”的宗族文化,成了保护村庄不受过激政治运动破坏,积极谋求村庄发展的重要力量,横村宗族集体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也可以更容易将村民组织起来。在宗族现代国家改造的类型谱系中,“治理型宗族”无疑是最理想的宗族村庄治理模式。

(一)基层村自主性的增强

横村社区的宗族文化赋予了横村居委会强大的能量,宗族的“强关系”和族长权威,会促进社区内部的团结和信任,也有利于在关键时刻高效统一地作出重大决策。通常认为,后发国家的工业化主要是由国家主导的,但就改革开放后横村的发展历史而言,这样的解释显然不够准确,基层的自主性在当地的工业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的政策,反而是在不断适应变化的基层。这一过程与长三角地区的工业化逻辑具有较大差别,以长三角某市为例,该市在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主要是由政府发动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强大政府的存在,政府将生产资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塑造了一个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其基层村居委员会,实际上扮演着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虽然形式上仍然是通过民主“海选”产生,但对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影响不大。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则是因为基层的资源是自上而下获得的,所以基层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另一方面的原因或许正如熊万胜所言,在一个“强政府”的背景下,这里的人们形成了“发达的纵向依附关系”和“冷漠的横向关系”,因而在选举过程中,愿意接受“上面的安排”。在这一格局下,该地区宗亲关系的交往半径越来越小,宗族认同越来越淡,尽管郊区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后也修过族谱,但大体是象征性的,宗族并没有在村庄治理中发挥实际作用。该地区强大的基层政府取代了传统宗族的功能,并通过规范的治理和较高的福利保障获得民众的认同,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宗族网络也没有进入党的基层组织,形成了独特的“边缘型宗族”。与“边缘型宗族”相比,横村的发展是内生性的,横村宗族掌握了大部分的地方资源,村民处于同一领导权威之下,具有极强的组织性,实现了“强社会”与“强国家”的统一。

强大的基层给横村治理带来诸多好处,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再组织化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因为民众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与治理系统形成有效对接。“有效的国家治理并不是一种强国家与一盘散沙的社会所组成,因为社会的原子化虽然有助于统治,但却不利于治理。”在横村社区,丰富的文化活动是每一个横村人引以为豪的事情,村里除了拥有大量的村民活动场所外,也会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例如龙舟赛、足球赛、篮球赛等。在横村所在的区域,基层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与地方政府灵活周旋,这一模式让这一片土地充满了活力,人们在幸福的生活中,同时强化的是对村集体以及国家的认同。

(二)对国家治理目标的主动承接

作为传统社会组织形态的宗族,赋予了基层强大的组织能量,但这是否会产生“尾大不掉”或者与政府对抗,成为阻碍国家治理目标实现以及社区善治的力量呢?这样的担忧是有依据的,现实中对于复兴的传统能否适应现代社会的组织原则也让很多人心存疑虑。在许多地区,传统宗族文化并没有实现“横村式”的现代国家改造,或者这种改造并不彻底,宗族与国家治理并没有实现人们所期待的“同构效应”,而是存在着巨大的治理鸿沟。在“博弈型宗族”村落里,虽然宗族在形式上实现了与国家官僚体系的对接,却没有在意识形态上认同国家治理价值,一些宗族精英经常会利用现代组织形式,来与地方政府或村庄内部的其它力量进行博弈,反而加重了村庄的内耗和农民负担。对于“对抗型宗族”村落,破坏作用就更加严重,往往会被地方政府描述为“不服管教的村落”。在横村附近就有这样的村落,会组织起来“与政府对着干”,在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群体冲突事件。对于此类村落的治理,国家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稳定,在形式上也往往表现为政府的单一统治。

相对于以上两种类型的宗族集体,横村治理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村庄内部事务的处理中,还体现在通过其强有力的基层组织能力,可以有效地承接地方政府或国家的治理任务。横村地区发达的工业也吸引了大量外地人流入,在人口比例上,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比例接近1∶6。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导入,为横村发展带来了活力,也为当地社会治理带来了大量外部性困境。人口的大规模增加会带来社会治理成本的陡增,加之流动人口内部缺乏组织性,也让这一问题变得棘手。在横村,所有的流动人口都被“装进”了工厂宿舍和当地居民的出租屋内,依靠当地居民就可以对流动人口进行直接管理。在横村区域的工厂内,居委会都设置了一个“驻厂经理”,驻厂经理在工厂内有具体职责,也承担监督联络作用。这既是为了解决本村村民就业,更是为了对各个工厂进行管理指导。此外,为了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自1997年,横村就成立了由横村村民组成的“辅警”队伍,2015年这支队伍的规模已经达到130余人,配合分管横村的三名民警维护地方治安。辅警的工资由村委会支付,当地政府每年会给予横村居委会50万元的补贴,但用治安队长的话讲,“这点钱,都不够摩托车半年烧油的钱”。村委会认为,之所以投入大量资金维护治安,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村民的就业,更重要的是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吸引更多外地人来这里“打工”,这样也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横村投资。2011居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社工在社区内开展服务,并开辟场地建立“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希望同时能为外地人提供公共服务。目前“横村小学”的外地学生已经多于本地学生,为了解决外来农民工中午无法接送小孩的难题,2009年,“老书记”决定由居委会出钱,在“横村小学”为外地学生建造了用于午休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只对外地学生开放。老书记的这一决定,一度被很多村民误解和埋怨,可见在“治理型宗族”社区,集体决策已经能够超越村庄的局部利益和狭隘的本位主义,从更加长远和宏观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并且可以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对分散的流动人口实现有效的管理,这大大提升了“原子化”社会的组织能力,降低了流动社会的治理成本。

(三)“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建构

横村“治理型宗族”集体的产生及其治理,不仅是对传统宗法社会国家治理与乡村治理的“一体化”传统的继承,同时通过现代国家改造,也赋予了这一传统崭新的内涵和形式,这对于当前中国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就是流动社会的组织化问题,虽然地方政府在基层治理中投入了很多的资源,效果却差强人意。有人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乡政村治”模式造成了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影响了村庄治理的实现。也有学者用“社区与社会脱嵌”这一概念,来解释社区治理困境。总结这些解释的核心观点,实际上概括了国家官僚系统与当代社会治理之间所存在的鸿沟,在一个高流动社会或者是职业社会,无论是村庄还是城市社区,国家官僚系统似乎都很难实现有效的治理。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力量非常强大,政府行政规范精细,公共服务也非常到位,但代价却是治理成本的陡增以及村居基层组织的沉重的工作负担,基层的社会动员能力高度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资源。

横村“一体化”的基层结构,实现了地方政府和村居基层的有效统一。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树之花,而是与村落传统治理组织耦合在一起的。通过组织与意识形态的衔接,横村居委会不仅对内承担着宗族稳定与发展的责任,还承担着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任务。国家与村庄的稳定与发展,是一种协调同构的关系,对村庄集体的认同,同样也体现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在地方政府利益与村庄利益出现冲突时,超越局部利益的国家意识形态与党的组织原则,会在矛盾中发挥沟通与协调的作用。例如,在横村征地建设G市教育局事件中,虽然村民开始不同意,但经过老书记的解释,村民将其理解为“为国家做贡献”,最后不仅出让,而且以较低的补偿价格出让给当地政府。当然在一些既不符合国家利益,又不符合村庄自身利益的事情上,团结的村集体又拥有与地方政府周旋的能力和筹码,这也是横村可以在“文化大革命”中“独善其身”的重要原因。总之,横村社区“一体化”的基层机构,既保护了基层民主的实现,又承担了国家治理的任务,对于当前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五、反思与讨论:“治理型宗族”与农村社区治理

农民集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30多年来农民集体的式微,使得农村社区治理一直面临组织化的困境,这已经成为全国农村社区的一个普遍问题。横村作为现代化国家改造比较成功的“治理型宗族”集体,其在乡村社会变革中的组织实践与善治经验,是否具有更大范围的实践意义呢?这是个案研究都需要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横村社区作为G市的一个明星社区,无疑是具有特殊性的,它甚至都不足以代表其所在区域宗族村落的一般情况,在笔者的调研中,经常能听到横村村民拿自己与附近的某个村落作比较,以凸显自己村落的“好”。那么个案研究的意义何在呢?如果能分析和剥离个案中所包含的特殊性,偶然性因素,我们就有可能得到更具一般性的结论。总结横村社区的发展经验,传统宗族之所以能在现代国家改造过程中走向善治,具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特殊因素。首先是横村的“老书记”及其领导班子,在横村的发展中他们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村民信任的宗族精英和领袖,同时又是党性极高的基层组织领导者,两者的结合代表了村庄内传统治理组织与现代官僚系统的结合,这无疑是具有偶然性的。如果村庄精英不能进入正式的领导组织,往往就会增加村庄的内耗以及基层组织与群众的脱离,这一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其次,横村的特殊性还在于拥有大规模的集体资产,这是横村治理的重要资源。横村集体资产的形成与G市的地理优势,以及改革开放初相对模糊的管理制度有密切关系。如果不是改革开放初就开始“三通一平”,那么地处G市郊区的横村,其工业化就会变成政府主导的工业化,横村村民也会成为政府征地后的G市市民,自然也不可能产生横村的现代宗族集体。

尽管横村个案有其特殊性,不过通过与其它几类宗族集体的比较,我们仍然能得到有价值的启示。横村领导集体的产生,也体现了党在基层组织的建设过程中,对传统组织资源的重视和利用。建国后一段时期内,对村庄传统的破坏实际上并不利于村庄善治的实现,而且也留下许多“后遗症”,例如“博弈型”宗族村落和“对抗型”宗族村落在改革开放后的大量出现。宗族作为一种治理资源,无疑具有先天的优势,应当而且能够承担起社会组织化的任务。张祥平提出通过重建宗族实现集体化,他认为可以依靠国家力量在农村普及宗族制度,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组织化。他对宗族的期望无疑具有理想化成分,但宗族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的确应当被重新重视。在一些非宗族村落里,实际上也存在有基于血缘和地缘的传统治理网络的。一个社区的善治,需要利用好国家与社会的资源,形成一个与政府合作的民主基层,从而才能将民众有效组织起来,实现善治目标。此外,横村的集体资产虽然有其特殊之处,但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国家能为基层留有一定的资源,特别是经营相对简单的土地资源,以维护村落集体的自主性,那么对于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或许具有积极的意义。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特别是在一个高流动社会中,国家官僚系统很难适应变动社会的管理,要实现精准治理,就必须依靠基层的力量,依靠社会的力量。横村“治理型”宗族集体的产生,或许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度缺失情况下的意外后果,但又何尝不是当代社会“过制度化”背景下的有益探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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