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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编〔2022〕203号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6-26 0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豫办〔2022〕22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宛办〔2022〕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巡查;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负责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四)承担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职教园区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广场场容场貌、设施运转、环境美化、公共秩序及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督办、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法制审核;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和队容风纪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督办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及群众来信来访。

(七)一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八)二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九)三大队。主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十)四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十一)五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市政设施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十二)六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公用事业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十三)七大队。主要负责全市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水务管理方面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导、督导和查处工作。

(十四)八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特殊勤务和应急突击工作任务。

(十五)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市职教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市职教园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中心城区广场管理大队。负责市中心城区内市财政投资的公共广场场容场貌、设施运转、环境美化;监督、检查、指导市中心城区内非财政投资广场的场容场貌、设施运转、环境卫生;负责中心城区内广场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第六条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20名、临时编制20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领导职数6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0正(含大队教导员12名)18副(含副大队长1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其他事项。市区城市管理执法设市级一个执法层级。卧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作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以区为主,大队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调整任命须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意见。卧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人员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分别由卧龙区、宛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编委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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