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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才引进

2023-12-25 1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2.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3.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4.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5.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6.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7.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8.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经办人到窗口咨询。2.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告知呈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并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3. 个人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本人签名);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后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并打印材料清单、呈报表(盖章)交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4.个人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给业务权属部门;呈报单位申办: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上传系统,呈报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业务权属部门。5. 当场受理。根据系统提示:(1)按照网上秒批方式办理的,人才引进系统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会进行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通过。(2)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但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受理.(3)不符合网上秒批条件且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人(个人申办的)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呈报单位申办的)备齐申报材料到窗口提交业务权属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人力资源部门窗口人员按要求在系统受理,其中,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6. 审核。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核;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7.审批。秒批办理的,系统自动即时审批;非秒批办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8.决定(办结)。秒批或者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通过理由; 9.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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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存疑的材料发函调查。 2.比对申请人申报资料与申请人本人信息是否相符。 4

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审批同意的,系统自动生成调令;审批不同意的,系统自动将申请退回给申请人。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调令。 6

送达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调令,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生成入户指标卡,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自行办理入户。如申请人需持有审批文件的,可在系统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调令,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生成入户指标卡,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自行办理入户。如申请人需持有审批文件的,可在系统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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