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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2023-12-18 14: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地方立法】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5章42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条例》严格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明确牵头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处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大事项,如评审、拟定、提出红色资源名录等。《条例》提出,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明确分类、分级、分期、分批保护,以及维修维护、环境整治、安全防护等内容。

红色资源是红色文化的生动和鲜活载体,具有严肃性、庄重性。在完善保护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红色资源的概念、分类、认定程序、保护原则,制定并细化了红色资源分类保护措施,注重对口述红色资源、石刻红色资源以及红色精神资源的保护,对红色资源保护经费的支出用途予以明确。针对个别故意破坏红色精神资源完整性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的行为,《条例》明确予以禁止。

在加强传承弘扬方面,《条例》明确每年12月10日为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构建红色资源宣传联盟、研究交流平台,不断拓宽红色资源宣传阵地;鼓励编辑出版红色资源通俗读物、宣传资料、红色教育读物,开设专题课程;建立红色文艺精品扶持机制,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跨区域创作合作以及巡展、巡演、巡播,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建设独具南充特色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利用红色资源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强化红色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和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初心使命、不懈奋进的精神力量源泉,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治保障。

回应需求 立法保护意义重大

南充是朱德元帅、罗瑞卿大将、民主革命家张澜以及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的故乡,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如何用好、用活红色资源?亟需摸清家底、认定身份。2022年6月,全市完成了红色文物第一轮摸底调查,统计显示,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22处(其中3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革命文物3343件。

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为什么南充还要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呢?“一是党委有要求。我们在制定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时,市委明确要求将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随即,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分析立法难点和有利条件,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并定于年内按程序出台。二是代表有诉求。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三是发展有需求。南充市红色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厚重,迫切需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开发利用保驾护航。”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时侃侃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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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资源 培育核心价值观

如今,到罗瑞卿纪念馆参观,细心的市民们会发现,纪念馆内一些展陈上不仅标识有名称还多了一个二维码,拿出手机扫一扫,一段关于这件展陈的过往便娓娓道来。这些浸润在日常的点滴细节,更为考验一座城市的治理“绣花功”。“《条例》第三条不仅对什么是红色资源进行了界定,还对红色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进行了分类,并在《条例》第二章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红色资源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王伟静介绍,《条例》还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拓展,明确利用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等活动,宣传弘扬本地的红色资源,依托四川张思德干部学院和党校开发红色资源培训课程,利用朱德故里景区、张澜纪念馆、罗瑞卿纪念馆等景区景点,加强红色旅游跨区域合作、探索成立馆际联盟,推动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合作。

“在制定《条例》时,我们始终坚持了不重复、适用性、补充性三个基本原则,尽量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南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注重对上位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若干细化性规定,对上位法尚未制定的相关规定,《条例》中作出了补充性、创制性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红色资源宣传专门网站,要求构建红色资源研究交流平台,对朱德、张澜、罗瑞卿、张思德等革命先辈的精神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东旭介绍。

《条例》还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法律层面上的明确,将减少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省委书记王晓辉来南充调研时也指出要“保护好利用好独特的文旅资源和文化遗产”,相信《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施行定能为南充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引来汩汩活水。

文字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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