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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在2020年5月间让被告人李某帮联系介绍收养孩子,并把李某的微信号推荐给因不孕不育想收养孩子的罗某,罗某告诉李某需要有办理收养、落户等手续的证明材料,愿意支付辛苦费、营养费等费用。李某四处打听,一直未找到适合收养的孩子,就想到去医院偷盗婴儿卖给罗某。2020年7月5日凌晨2时许,李某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妇产科,将一刚出生46小时的男婴盗走,驾驶车辆将婴儿带到四川某县送给罗某,并出示自己编造的寄养证明、收养协议,罗某支付给李某人民币5300元。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三天内集中警力连续奋战,辗转云南和四川将被盗婴儿成功解救。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021年1月,维西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拐卖儿童罪 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四级高级法官 木树红 法官释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具有三个量刑档次,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来源:维西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什么罪?法官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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