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下降!事关韶关二手房交易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个人转让二手空压机 税费下降!事关韶关二手房交易

税费下降!事关韶关二手房交易

2024-01-28 0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

 

 

 

税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我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卢刚:我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规定为1.5%。第三是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不低于5.5%调整为5%。

 

 

 

《公告》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同时对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卢刚:我们将密切监控全市各办税网点的业务办理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协助纳税人解决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所有符合政策办理条件的纳税人。

 

 

 

附《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以外的情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仍按《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贴心的小编带你了解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吧~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