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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球增值税税率特点分析

2024-07-04 09: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各国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的间接税,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开征增值税(包括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其他税种,比较常见的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拉圭等国家征收的货物劳务税,日本、牙买加、汤加、纽埃岛等国家和地区征收的消费税,埃及、巴基斯坦、约旦等国家征收的一般销售税等,下同)。

  二是征收传统型销售税(包括对服务征收的服务税)。

  三是原则上不普遍对货物和劳务的提供征收间接税(不包括对特定货物和劳务征收特别消费税)。

  在本人检索的220个国家和地区中,截至2011年底,开征增值税的有166个(其中于2011年新开征的国家1个,即马尔代夫),开征传统型销售税的有27个,增值税和销售税都不征收的也是27个。

  从这166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增值税来看,2011年世界增值税税率(见表一)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注:   (1)伊朗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2%,同时另征1.8%,合计税率为4%.

  (2)加拿大联邦增值税税率为5%,但各省另行征收税率不一(5%~10%)的销售税。

  (3)玻利维亚增值税实行价内税征收,税率为13%,折合通行的价外税税率为14.94%.

  (4)巴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征收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工业产品税(IPI)和货物流通、运输服务、通信服务税(ICMS)。IPI税率很不规范,在0%~365%之间,而且变化频繁;ICMS则各州税率不一,一般为17%.因此很难确定其“标准税率”,表中暂以州政府征收比较普遍的17%作为标准税率。

  (5)刚果(布)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8%,另征5%附加税,合计税率18. 9%.

  (6)喀麦隆增值税税率为17.5%,另征10%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19.25.

  税率档次少。实行单一税率(不包括零税率,下同)和实行多档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各占一半,都是83个,其中实行2档税率的38个,3档税率的34个,4档以上税率的只有11个,而且多数属于增值税制度不很规范的国家。(注:由于资料上的原因,附表中反映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税率的档次不一定全面,这里只是根据现有材料作出初步统计。)

  标准税率幅度:在3.5%~25.5%之间。截至2011年底,实行增值税标准税率最低的是马尔代夫(3.5%)和伊朗(2.2%并加征1.8%合计为4%);最高的原来是丹麦、挪威和瑞典等,为25%,但2010年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重创后的冰岛为增加财政收入将增值税税率从24.5%提高到25.5%,成为标准税率最高的国家。(注:从2012年1月1日起,匈牙利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5%提高到27%,成为目前增值税标准税率最高的国家。)

  标准税率分布:15%~20%税率段集中度最高。在3.5%~25.5%幅度内,各国标准税率的分布以15%~20%税率段集中度最高,即标准税率在15%~20%之间的国家和地区有95个,占57.2%;低于15%和高于20%的分别只有52个和19个,分别占31.3%和11.5%.其中,标准税率为17%的国家有8个,低于17%的国家和地区有88个,高于17%的有70个。

  标准税率世界平均值约为15.72%.2011年166个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约为15.72%.

  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4个成员,除美国没有实施增值税以外,其余33个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为18.58%;欧盟27个成员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为20.76%;中国(17%)、俄罗斯(18%)、印度(12.5%)、巴西(17%)和南非(14%)5个金砖国家的标准税率平均值为15.7%.

  不过,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而且税率结构单一。东盟十国除文莱、马来西亚和缅甸尚未开征增值税以外,其余的都实行单一税率,新加坡、泰国为7%,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越南为10%,菲律宾最高为12%,东盟7国平均为9.43%.亚太周边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情况也基本类似。如日本和中国台湾为5%,韩国、澳大利亚为10%,新西兰相对较高,为15%.

  增值税税率呈逐步提高的趋势。以2009年~2011年为例,提高增值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较多(见表二),而下调税率的则很少(见表三)。而且,这种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趋势2012年仍在延续。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了标准税率的已有匈牙利(25%→27%)、爱尔兰(21%→23%);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标准税率的有塞浦路斯(15%→17%)。此外,哥斯达黎加、捷克、意大利、黎巴嫩和波兰等国家已提出2012年提高增值税税率的计划。

 

     说明:   1.本表增值税包括实际名称不叫增值税但具有增值税性质的税种,如澳大利亚的货物和劳务税、日本的消费税、伯利兹的销售税等。有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增值税还很不规范,特别是将增值税仍称为销售税或者一般销售税的埃及、科摩罗、巴基斯坦、也门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目前都在讨论税制改革,以实施规范的增值税制。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否算作已真正开征了增值税,不同学者是有不同看法的。

  2.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的时间,不同来源的资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可能存在的失误因素以外,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法通过的时间与实际开征的时间存在差异,有的资料可能反映的是立法通过的时间,有的则可能是具体开征的时间,限于资料原因,很难甄别。另外,有的国家开征增值税经历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的过程,或者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因此,有的资料反映的是最初开征的时间,有的则是以全面实施比较规范的时点为开征时间,如中国开征增值税的时间国际上通常以1994年为准。再如法国,许多资料都反映法国是1954年即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但有的资料说法国于1948年就开征了增值税,还有一个较多的说法是以增值税开征比较规范的1968年为准。此外,限于资料原因,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开征年限不详。

  3.表中税率一栏,第一个税率为标准税率,未包括实施的零税率;蓝色的表示2011年新实施或者新修订适用的税率。由于资料原因以及一些国家税率设置的复杂性,有些实际适用的税率并不一定能在表中得到完全反映。

  4.表中资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或者计划在2012年实施或调整新的税率,本表暂不作反映。

  5.各国税率变化比较频繁,限于资料的原因和本人的水平,本表一定存在错讹、疏漏之处,谨供参考并敬请批评指正。

  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变化,也反映了这一趋势。OECD33个成员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值2008年为17.72%,2011年已提高到18.58%,上升了0.86个百分点;欧盟27个成员提高幅度更大,从2008年的19.47%提高到2011年的20.76%,上升了1.29个百分点。

  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增值税税率变化较小,不过近年也出现逐步提升的迹象。如新西兰增值税税率2010年10月1日从12.5%提高到15%.日本政府正在讨论,拟分阶段将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从5%提高到10%.中国台湾也已多次讨论拟提高增值税(加值型营业税)税率。

  提高税率的主要原因:增加财政收入。近年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并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赤字压力的重要措施。如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严重的匈牙利、冰岛和希腊等国,由于财政赤字规模过大,在2009年~2011年都相继提高增值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外国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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