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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0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

对于44号公告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一) 2019年10月16日起,不再受理CCC认证申请;已受理并实施认证、未颁发证书的,终止CCC认证,支付已发生费用;注销已出具的CCC证书。

(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44号公告附件1产品开展CQC认证,企业自愿申请CQC认证的,可申请办理CQC认证。对于已出具的CCC证书,可申请转换为CQC证书;对于未获得CCC证书的,可申请CQC认证。对不再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开展CQC认证事宜另行通知。

二、 适用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对于44号公告附件2《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一) 2019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CCC认证,2020年1月1日后,不再颁发CCC证书。2020年11月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CCC证书。证书注销前,继续实施获证后监督。

(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44号公告附件2产品开展CQC认证,企业自愿申请CQC认证的,可申请办理CQC认证。对于已出具的CCC证书,可申请转换为CQC证书;对于未获得CCC证书的,可申请CQC认证。对适用强制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开展CQC认证事宜另行通知。

(三) 转为CQC认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协助企业完成自我声明相关流程。协助企业自我声明事宜另行通知。

三、 电信终端设备

自2019年10月16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链接:http://www.cnca.gov.cn/xxgk/zjgg/201911/t20191107_57451.html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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