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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辽宁: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思考

2024-06-10 18: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范畴之一,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处于同等层次。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丰富,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但仍然没有达成完全的共识。之所以有不同的结论,主要源于研究视角和方法的差异。本文拟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回顾

  学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问题的关注可追溯到思想政治教育开启专业化、学科化建设之前。早在1980年,邱光就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大主要规律,即“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教育要顾及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多重因素”[1]。彭永渭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应遵循3条规律,即“通过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适应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2]。余仰涛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规律总结为“要素对应规律”“内化规律”“自我效应规律”[3]。金家林则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对象思想内化的规律,即“趋同律”“感化律”“潜移默化律”“自责律”“需求满足率”[4]。从这些概括中,可以看到一些共识,即思想政治教育要兼顾社会发展需要和受教育者的需要两个维度,但这些论文成果主要是经验层面的总结,在学理分析上尚有不足。

  较早系统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著作是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书中有专门章节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主要包括两条:“教育、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实现,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动性、能动性对立统一的双向性规律”“自觉组织教育与协调自发影响统一实现的过程,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开放性和可控性的规律”[5]130、132。1989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概念,但没有进行具体论述。[6]262另一本《思想政治教育学》则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主要包括3条,即“在矛盾冲突中定向引导的规律”[7]193“迂回曲折中发展的规律”[7]196“层次递进的规律”[7]199。《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从5个方面总结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即“青年学生思想的反复性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不懈”[8]144“思想政治教育的力量强与弱,在于所反映的真理多与少”[8]145“全面认识学生思想变化的主客观因素,才能正确解决学生的思想矛盾”[8]147“学生思想的差别性,决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坚持针对性”[8]150“学生思想发展是起伏多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保持坚定的方向”。[8]154

  进入20世纪90年代,学界更注重从哲学层面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的学者从本质出发来解释规律。比如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包括“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施加影响的规律”[9]17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认知、互动的规律”[9]175“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作用相协调的规律”[9]176。有的学者主要从主客体关系来解读规律。即“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思想形成的规律及其现状,运用社会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通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手段、方法,去影响改变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并不断纠正自己对客体的不正确认识,使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由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规律。”[10]这一表述把主客体关系与规律融于一体,略显烦琐。陈秉公结合人学和人格理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即“社会适应规律”[11]158“要素协同规律”[11]162“过程充足规律”[11]168“人格行为规律”[11]173“自我同一规律”[11]178。在这里,除了“社会”“要素”等“外在性”因素外,“人格”“自我”等“内在性”因素也被纳入到规律研究之中,这有助于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研究。

  进入21世纪以后,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腻。王勤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规律”[12]242、243。不过,在教材中学界讨论更多的还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比如邱伟光、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专门一节讨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13]114—120。仓道来专门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3条基本规律,即“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同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相适应的规律”“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互相作用的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螺旋式上升的规律”[14]75。陈成文、姜正国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部分,讨论了“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与发展规律”[15]153—155。

  近年来,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有学者将目前的研究成果总结为“单层规律论”“双重规律论”和“多重规律论”[16]。所谓“单层规律论”是指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归结于层次平行的规律。所谓“双重规律论”是指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总结为“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比如张耀灿等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主要有两个,即“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规律“揭示的是某种类型、某一部分、某一环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联系”[17]123、127。在2018年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中,郑永廷等也是从两个方面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即“思想政治素质形成发展与教育引导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律”[18]140、148。骆郁廷综合学界最新成果,把“人的需要”纳入对规律的解析之中,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适应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的需要,服从服务于一定社会与人的发展需要的规律”[19]142。所谓多重规律论,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一个系统,比如罗洪铁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即一级规律或宏观规律;第二层次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系统下的子系统,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二级规律或中观规律;第三层次是思想政治教育二级规律下面的子系统,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三级规律或微观规律。[20]王易等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出发,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提炼为“科学价值统一律”“主客体双向互动律”和“社会意识内化外化律”[21],让人耳目一新。

  从最近几年的成果来看,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共识正逐步形成,即从思想政治教育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需要两个维度来提炼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问题在于,如何更精准地进行表达?能否用一种精练而明确的方式将以上成果综合起来?本文认为是可能的,这需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核心要素及其内在关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核心要素及其内在关系

  尽管学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不同的阐释,但还是有一些共识。比如在概念分析时大家都认同“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22]128从研究路径来看,有从本质的维度、从基本矛盾的维度、从过程的维度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这些思路都各有道理,可以相互借鉴。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内在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基本矛盾、基本规律是相互关联的,都统一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因此,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分析应该放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核心因素包括统治阶级(执政者)、教育者、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就蕴藏在这三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中,具体表现在3对关系上:一是统治阶级(执政者)与教育者的关系;二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三是统治阶级(执政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第一, 统治阶级(执政者)与教育者的关系。这两者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供给侧”,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合乎要求的社会成员。但是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治阶级(执政者)从维护和巩固自身地位的需要出发,将自己的意愿诉求(主导意识形态)通过教育者传播给社会成员(受教育者),使之成为社会成员的思想共识(主流意识形态),因而向教育者提出一定的教育目标和要求;教育者根据统治阶级(执政者)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进行相关准备。在此过程中,教育者要先将统治阶级(执政者)的目标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然后才能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统治阶级(执政者)占主导地位,教育者是从属地位,教育者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执政者)。换句话说,在二者的矛盾关系中,统治阶级(执政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育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当然,教育者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在确定教育目标和内容过程中,教育者也要参与其中,使得教育活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因此,统治阶级(执政者)也要尊重教育者的作用和意见,充分调动教育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个维度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需要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统治阶级(执政者)的服从服务关系。

  第二,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这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直接、最核心的环节,也是教育者“施教”(外化)与受教育者“受教”(内化)相统一的过程。关于二者的关系,学界有“主客体关系”说、“双主体”说、“主体间性”说等不同说法。本文认为这些说法各有其道理,只是侧重点不同。由于角色的原因,在特定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教育者是相对主动的,受教育者是相对被动的;教育者发挥主导作用,受教育者发挥主体作用。但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需要发挥“主体性”,即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或者说,教育者是施教主体,受教育者是接受主体,而且受教育者也能“自我教育”,因此,“双主体”说也有其合理性。“主体间性”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共生性”,注重二者的互动和对话,这一思路具有重要意义。在不同场合下,二者角色可以转换,“教育者”可成为“受教育者”,而“受教育者”也可成为“教育者”。无论是哪种关系,教育者施教的目的都是要对受教育者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其形成教育者所期待的思想政治品德。从这个维度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需要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在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 统治阶级(执政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这两者代表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指向的“两端”:以统治阶级(执政者)需要为主导的社会价值、以受教育者需要为主导的个体价值。二者看似对立,实则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执政者)和被统治阶级(民众)是对立统一的,没有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必然服从服务与统治阶级(执政者)的利益诉求,但即使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它也不可能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民众)的利益诉求。更为重要的是,统治阶级(执政者)需要向受教育者(民众)进行主导意识形态灌输,以巩固其统治(执政)地位,就必须获得受教育者(民众)的支持和认同。在统治阶级(执政者)内部,开展主导意识形态灌输具有更加本质的意义,它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统治阶级(执政者)的接班人。从这个维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是“主导政治价值观塑造”,包括“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灌输”和“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分割。前者是从统治阶级(执政党、教育者)的角度讲的,后者是从被统治阶级(社会成员、受教育者)的角度讲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讨论统治阶级(执政者)、教育者、受教育者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从一般情况出发进行的学理分析。实际上,在一定社会中,除了统治阶级(执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外,其他阶级、政党和社会组织也存在各自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相比之下,这些阶级、政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要弱得多,相对于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其思想政治教育只能处于从属地位,毕竟统治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占统治地位的。当然,在特定历史时期,谋求统治地位(或执政地位)的阶级或政党在其权力范围内,其思想政治教育也处于主导地位。比如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是局部执政并且努力争取执政地位,因此在解放区内,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情况虽是特例,但也是符合上述基本原理的,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

三、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内涵解析

根据上文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在要素及其关系的揭示,我们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表述为“服从服务律”,即“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于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灌输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其基本内涵解析如下。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于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灌输。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总是与一定的阶级相联系,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软权力。“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3]178根据这一论断,当统治阶级的思想不是社会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时,其统治地位也就岌岌可危。因此,维护统治阶级的主导意识形态并向广大民众进行主导意识形态灌输,是统治阶级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律”的基本内涵。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统治阶级所独有,其他政党和阶级也有思想政治教育,其目的也在于让自己的思想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并最终取得统治地位。社会的更替过程正是如此,“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3]180可见,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为了维护或者夺取统治地位,必然会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激烈的交锋。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是由教育者的“教”和受教育者的“学”共同完成的。其中的“教”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将统治阶级的主导意识形态先“内化”再“外化”的过程,但至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并没有结束,只是完成了“上半场”,还有“下半场”。“下半场”就要看主导意识形态维护和灌输的效果,即受教育者将统治阶级的主导意识形态先“内化”再“外化”的情况。“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根据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正确的思想、政治、道德理论为指导,在适应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促进全面发展的过程。”[24]2在这一界定中,“社会的需要”和“人的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关注的两个维度。如果说“社会的需要”关注的是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和灌输,那么“人的需要”就是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行为的指导作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也是“服从服务律”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和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是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而共同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任何一方意愿和动力不够强,思想政治教育都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尽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但体现在规律层面,必须同时考虑其非意识形态性。因此,教育者既要考虑到自身的角色和统治阶级(执政者)的利益和意愿,也要考虑到被统治阶级(受教育者)的特点、利益和意愿。可见,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和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执政者)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和灌输,以巩固其统治(执政)地位;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使其具有教育者所期待的思想政治品德,成为统治阶级(执政者)的拥护者和接班人。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和政党具有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立场,其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服从服务于本阶级或政党的利益诉求。

四、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确立依据

  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表述为“服从服务律”,不仅在于其形式上简练、明快,还在于其能够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要素中最本质的关系,彰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反映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任务,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中最核心的规律。

  第一,“服从服务律”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要素中最本质的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要素中,统治阶级(执政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最核心的要素,三者的互动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人们常常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最重要、最本质的关系,这还不够全面。实际上,“教育者”只是统治阶级(执政者)的“代言人”。在一定历史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等都要体现该时期统治阶级(执政者)的立场、意愿和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要素中,最本质的关系是统治阶级(执政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有两个环节极其重要:一个是教育者的“施教”环节,一个是受教育者的“接受”环节。前一个环节是教育者灌输统治阶级的主导意识形态;后一个环节则是受教育者将教育内容“内化”以后形成一定的思想政治品德并外化于行动中。这就是主导政治价值观塑造的核心要义。以此为基础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主导者,教育者既要考虑到统治阶级(执政者)的利益和需要,“服从”于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灌输,也要考虑到受教育者的利益和需要,“服务”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服从服务律”彰显了思想政治教育最本质的属性。“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体现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所有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性”或“意识形态性”。无论是“政治性”还是“意识形态性”,都表达了相似的内涵,即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阶级性,是为统治阶级(执政者)服务的。“服从服务律”彰显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它有着鲜明的政治立场,为统治阶级(执政者)维护其统治地位和治国理政服务。需要说明的是,在“服从服务律”的内涵解读中,“服从服务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并非是要削弱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或政治性,恰恰是强化了这一特性。这表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受教育者的影响上,即“培养什么人”。思想政治教育不是要培养“任意的人”“价值中立的人”,更不是培养自己的“掘墓人”,而是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形成教育者所希望的、符合统治阶级(执政者)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

  第三,“服从服务律”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任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统治阶级(执政者)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7]50在这里,“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就体现了“服从服务律”。其中,“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需要”是“服从服务”的表现,即培养的人才要“服从服务”于“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当然最终是要服从服务于统治阶级(执政者)。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思想政治教育要服从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对此,习近平强调指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5]328。这一论断对于我们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四,“服从服务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中最核心的规律。学界现有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成果,值得再思考、再优化。比如,“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同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相适应的规律”,虽是从本质关系来谈,但不够彻底,不仅是“相适应”,而是“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也是从本质层面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内在要素的关系,但“社会发展”的说法比较模糊,不够精准。再比如,“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互相作用的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螺旋式上升的规律”“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等,不是对于本质关系的揭示,还不能上升到基本规律的高度,只能是基本规律下面的具体规律。在“多重规律论”观点看来,“一级规律”应该就是“基本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等只能算是“二级规律”。而我们所提出的“服从服务律”就属于“基本规律”或“一级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层次,对于其他规律具有统摄作用。

  总之,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表述为“服从服务律”,是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的提炼和优化,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规律警示我们,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时刻保持思想观念上的自觉,正确看待自身的角色定位,处理好思想政治教育与我们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以及与受教育者的关系,理直气壮地进行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灌输。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不同时代背景下受教育者的群体性特点和个性化需求,遵循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最大限度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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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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