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罗斯福被刺杀了吗 书摘

书摘

2024-07-10 02: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节选自《自由的基因》,作者:钱满素: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罗斯福在各种场合总是以自由主义自称,他说民主党现在是代表自由主义的党。在1932年的竞选演说中,他曾经为自由主义打过一个形象的比方:

我们说文明是一棵树,在成长过程中会不停地产生腐木和朽木。激进派说:“把它砍了。”保守派说:“别碰它。自由派妥协说:“让我们来修剪它,这样就既不会损害老树杆,也不会损失新树杈。”发动这次竞选是为了让全国按既定方向前进,走有序前进的演变之路,同时避免激进派的革命和保守派的革命。

罗斯福是要在柏林和莫斯科之间走出一条自由主义的中间路线,或者如他所说的一条“中间偏左”路线。他说过,“不加控制的个人主义”已经失败,“而那种试图从上而下为一切人提供安全的家长制又完全不符合我国人民的精神,是绝对成不了的任务和组制。”

罗斯福曾是进步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又实践和继承了威尔逊的路线,那么他为什么不延续进步主义的称号呢?显然,他想有个全新的开端,而进步主义已经和太多的人和事联系在一起了,尤其是老罗斯福的进步党。而自由主义这个词在美国政坛上还有新鲜感,如哈茨所说,正因为美国的传统就是自由主义,所以这个词反而用得不多。

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兴盛期,西方各国基本上都在这个时段里采纳它作为治国理念。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再加上大萧条的爆发,使自由主义陷入危机,许多人对它丧失信心,不相信它能解决社会面临崩溃的问题。俄国转向共产主义,德意转向法西斯,自由主义受到来自左和右的双面攻击,它的宽容大度成了软弱无能,它宣扬的自由成了诅咒和嘲讽的对象,这就是罗斯福上台时自由主义的处境。当时美国人普遍感到前途堪忧:要么是自由主义加混乱,要么是集权主义加独裁,似乎两者中非此即彼,这种逻辑使人悲观沮丧,又难以将其驳倒。然而罗斯福却不拘一格,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糅合折中。

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至少有三方面的用意。第一,真心实意支持自由主义。罗斯福虽然不重意识形态,但他接受的完全是正宗的美国教育,他对美国体制是真心拥护的,对自由主义也是真心赞赏的,不是仅仅用来粉饰门面,他对希特勒对纳粹的厌恶确实发自内心,这些都毋庸置疑。历史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他施行的新政挽救了自由主义,使人们对它重新产生信心。

第二,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是要表明新政对于美国体制的延续性,有自我辩解的意思。正因为新政是美国一次史无前例的政治变化,所以他更有必要强调他未曾背叛美国体制和美国理想,因为这关系到新政的合法性。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罗斯福和胡佛的政治理念不同,但是两人都自我标榜自由主义,可见自由主义在美国仍然是一面可以接受的大旗,甚至是唯一的大旗。

第三,在动荡的30年代,美国国内政治也十分复杂,罗斯福始终面对强大的对抗力量,有来自左的,也有来自右的。激进派阵营里有来自路易斯安那的参议员休伊?朗、神甫库林格和汤森老年人协会等,都鼓吹财富共享,当然还有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在大萧条的乌云笼罩下,他们的势力颇为可观。他们批评新政并无新意,仍是维护老的一套,不过这倒不至于让罗斯福过于担心,因为他知道就全国而言,左派不占主流,而且从本质上讲,他们批评他保守也不太离谱,他是有心要维护现存体制的。

那些权力被削弱了的实业界、保守的最髙法院、共和党的老卫士,甚至还有民主党内的正统派都属于保守阵营,他们指责新政走得太远了,罗斯福在搞社会主义,背叛了自己的阶级。胡佛称新政在玩弄社会主义的方法,他在1934年发表的《对自由的挑战》中将新政称为“一次重大的转折,从美国那种即便政府也不能侵犯的人权槪念,转变为将人全部从属于政府的那类哲学。如果新政继续下去的话,是对自由的极大损失”。 霍夫施塔特也将新政称为“大变革”(the great departure),认为新政绝非自由派进步主义的继续。更有人指责新政破坏制衡,削弱州政府,侵蚀国会权力,并使联邦债台高筑,空前的权力集中到了总统一人手里。这些抗议是罗斯福必须认真对待的,他之所以强调自己是自由主义,正是要与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一个政客在选择自己的标签时,一是要考虑是否名副其实,二是要考虑其政治效果。当年联邦主义者明明倾向于一个相对强大的中央政府,但为了让宪法通过,他们迎合州权者们的心理,不用“国家主义”,偏偏用了“联邦主义”,这既没有违背他们的政见,又堵住了州权者的口。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似乎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新政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试验性,罗斯福的名言是:“一个失败了再试一个,关键是要去试试!”但罗斯福说的试验并不是遵照一个先验的纲领和蓝图去实践,而是通过试验的效果来决定下一步,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意思,所以他的言行很可能前后矛盾。他的目的是解决当前迫切的民生问题,至于意识形态之争,那是吃饱穿暖后才有可能享用的。应急的另一面就是,罗斯福和新政都没有想彻底改变美国体制,罗斯福一再说:“你要维护传统吗?那就必须对它加以改革。”所以他的改革目的不是将现行体制推倒重来,而是让它运转起来,还要运转通畅。

罗斯福对自由主义有自己的定义,他明确提出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深信人的尊严;二、信仰人类理性的力量和自由求知的力量,三、高度意识到个人对自己及其邻居的责任;四、坚信一个最好的社会就是能使其最大多数成员最充分地发挥其潜力,五、愿意,并感到有义务通过公共机构为公共利益而行动。

如果说自由主义从根子上说是解放每个人的潜在能力,那么罗斯福的定义虽然不太具体,并有鲜明的侧重群体的色彩,但还是符合自由主义本质的。

相比之下,胡佛对自由主义的定义要具体得多。他在《美国个人主义》的演讲中多次反对假自由主义,捍卫真自由主义,在他心目中,“自由主义的根子就是政治平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和机会均等”。他接着说:

自由主义是一种真正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一种深刻的认识——若要维护政治自由,是决不能牺牲经济自由的。即便政府掌握经济能带来更高的而不是更低的效率,对它的反对也不能有丝毫更改。它将摧毁政治平等,它只会增加而不是减低滥用权力和腐败,它将窒息主动精神和创造性。……

可以看出,胡佛的自由主义是建筑在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因而从理论上说只能和资本主义相结合,而罗斯福的自由主义却不提经济制度,在肯定个人发展的前提下比较强调公共福祉。在胡佛眼里,这就是表面上的自由主义,骨子里的社会主义。在当时复杂的形势下,新政还在发展之中,也许胡佛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今天再对照自由主义的基本条款,看看新政做了什么,是否背离?尤其是看看罗斯福当时有可能做而没有做的事,那么罗斯福和新政是否还在自由主义传统之中就比较清楚了。事实证明,罗斯福与胡佛在坚持美国传统上并无本质区别,胡佛显然有点多虑了。

自由主义的要义是自由,特别是个人自由,那么罗斯福和新政有没有从任何方面危及自由呢?罗斯福在执政期间虽然手握大权,但从未成为独裁者,自始至终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反对他。最高法院反对他,媒体反对他,共和党反对他,民主党内部也有人反对他。1934年8月,美国自由联盟成立,这是保守的反对派专门成立来反对他的新组织,宣称要“教育人们认识尊重人权和财产权的必要性”,成员包括了杜邦这样的工业家和艾尔?史密斯这样著名的民主党人。所以应该说,罗斯福没有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自由主义的这一基本条款得到了维护,罗斯福也从未试图去改变它。

经济上,新政的动作比较大,政府全面介入了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等各行各业,但政府并不直接去接管经济,而是协调经济。罗斯福刚上任时,银行濒临崩溃,主张将银行和铁路国有化的呼声很高。但罗斯福从未考虑这么做过,他对前来游说的人说:还没这个必要,银行家已经答应配合。他始终没有计划将任何私人企业收归国有,更从未有过消灭私有制、取消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之类的念头,所以也不能说他违背了自由主义的经济原则。一般认为,新政通过的最激进的立法要数瓦格纳法,“因为它通过赋予组织起来的劳工以经济和政治力量,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国的政局”, 但它至多使劳工阶级在各阶级中上升到相对平等的地位,而不是改变整个生产关系。

从政治上说,罗斯福确实是大权独揽,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就要求赋予他一个战时总统的特权,获得民众热烈响应,这连罗斯福夫人埃莉诺都感到有点恐惧,她就这次演说写道:“感到有点盲目,因为我们在巨大的激流之中,我们谁也不知道在哪儿上岸。” 被大萧条吓坏了的美国民众简直将罗斯福视为上帝,国会也是极力配合,但罗斯福并没有利用这种非常效应去搞个人独裁。1936年,他第二次竞选时,所到之处,受惠于新政的民众常常是绵延几英里排队欢迎,其狂热程度连罗斯福也觉得过分了,但他依然没有利用这种民意来搞独裁。在“二战”中他真的成了一个战时总统,不过他既不想改变美国的政治制度,也不想改变美国人的政治思想。可以这样说,美国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如此有利于搞个人独裁的时机,但罗斯福没有乘国之危,利用它来达到个人卑鄙的目的。

当然,德国出了个希特勒,美国出了个罗斯福,这也不完全是偶然。因为即使罗斯福想搞独裁,想改变美国体制,恐怕他也做不到。在这点上,胡佛的见解也许有道理,他说过:“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中,自由主义是在美国体制中找到其真正的精神,而不是欧洲体制中。” 罗斯福做过两件比较出格的事,一是当最高法院宣布新政法律违宪时,他试图改变最高法院构成,给每位七十岁以上的法官配备一名助手。二是连选连任四届总统,违背了从华盛顿开始的两届。看看美国人的反应就知道他能不能搞独裁了,先是国会拒绝他充实法院的企图,为此他遭到猛烈抨击。二是国会在他逝世后很快通过修宪,规定总统只能当两届,将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预防出现第二个罗斯福。可见在美国的政体下,要搞个人独裁是很困难的,美国人始终对权力保持着高度警惕。这正说明了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体制,如果民主制度不是建立在全民的政治思想和生活方式上,它就算形式上建成了,也难以实现其真髓。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既不能输出,也不能输入。

总之,罗斯福的新政是非常时期所采取的非常手段,没有大萧条就不大可能有新政,新政的目的是治病,是要使美国体制重新恢复活力,而不是将其置于死地。罗斯福采取的办法是一个个问题去解决,一个个阶级去安抚,一派派政治力量去平衡,新政的结果肯定是折中的,但没有偏离美国自由主义的大传统。当然,大萧条、新政、“二战”接踵而来,“二战”未完罗斯福便已去世,无人能知道他准备战后如何调整新政,是复位到从前呢,还是继续扩大?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新政到1938年就基本结束了,战时经济繁荣,新政失去其紧迫性。但就算新政只有六年,罗斯福对自由主义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首先是,在自由主义深陷危机之时,罗斯福因为标榜它而延长了它,挽救了它。其次是,他也深刻地改变了自由主义的内涵,使自由主义从自由放任的古典时期过渡到国家有限干预的现代阶段。与此同时,他也使自由主义的概念变得更为复杂和含混,滋生出无数的争议和误解。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