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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为265831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62583人相比,增加195733人,增长7.95%,年平均增长率为0.77%。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897754户,集体户33859户,家庭户人口为2506025人,集体户人口为1522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8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6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在4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30万人至4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1个,少于3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58.50%。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市 2658316 100.00 100.00 咸 安 657590 24.74 20.81 嘉 鱼 285642 10.75 12.96 通 城 426288 16.04 15.46 崇 阳 427130 16.07 16.68 通 山 391311 14.72 14.66 赤 壁 470355 17.69 19.4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咸安、通城和通山,分别增加145073人、45530人、3023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市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373216人,占51.66%;女性人口为1285100人,占48.3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27。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6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6以下的县市区有1个,在106至109之间的县市区有4个,在109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 表3-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地区 常住人口总数 性别比 男 女 全 市 1373216 1285100 106.86 咸 安 340136 317454 107.14 嘉 鱼 149049 136593 109.12 通 城 217447 208841 104.12 崇 阳 220414 206716 106.63 通 山 202181 189130 106.90 赤 壁 243989 226366 107.7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市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576978人,占21.70%;15-59岁人口为1612174人,占60.65%;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9164人,占17.6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30213人,占12.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0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7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8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2658316 100.00 0-14岁 576978 21.70 15-59岁 1612174 60.65 60岁及以上 469164 17.65 其中:65岁及以上 330213 12.42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6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3%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在60%-63%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有2个。 6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21.70 60.65 17.65 12.42 咸 安 20.62 63.78 15.60 11.08 嘉 鱼 16.76 62.02 21.22 15.14 通 城 23.38 57.61 19.01 13.27 崇 阳 22.70 60.07 17.23 12.02 通 山 26.30 57.66 16.04 11.14 赤 壁 19.98 61.18 18.84 13.3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609310人,16-59岁人口为1579842人。 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市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311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562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9980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7539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593人上升为914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337人上升为167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732人下降为375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052人上升为25407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市 9145 16764 37544 25407 咸 安 16147 19491 33742 21102 嘉 鱼 8648 17383 37983 23530 通 城 5474 13026 36957 31062 崇 阳 6360 16171 38104 29061 通 山 5696 11613 41365 29124 赤 壁 8386 20784 39438 21028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年提高至9.5年。 6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县市区有 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9年以下的县市区有2个。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市 9.50 咸 安 10.49 嘉 鱼 9.16 通 城 8.60 崇 阳 9.26 通 山 8.94 赤 壁 9.76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97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053人,文盲率[4]由4.01%下降为2.63%,下降1.3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6个县市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咸宁市统计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市区的人口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08314人,占56.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50002人,占43.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56831人,乡村人口减少26109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0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全市人户分离人口[5]为78250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163686人,流动人口为618821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5270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6611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43529人,增长130.8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44483人,增长752.40%;流动人口增加299046人,增长93.5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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