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作文受谢”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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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作文受谢”之风

2023-02-09 02:56: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写作是我国古代文人的专长与拿手好戏。文人们以自己的文字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现在称稿费),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写作收取报酬,即“写作受谢”起于西汉。南北朝的《乐府诗集》,宋代王懋的《野客丛书》中均记载说:“宫妃陈阿娇被汉武帝‘金屋藏娇’后失宠,别居长门,但她不甘心孤寂,听说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特奉赠黄金百斤,邀其写一篇表达心声之作,相如遂成《长门赋》,献于汉武帝,阿娇遂复得兴,册封陈皇后。”这条记载是史书上有关“作文受谢”的最早记录。

作文受谢,至唐始盛,且唐也是渐成风气的时期,社会上出现一批“以文谋生”的文人,他们中有的还靠此成为富翁。《旧唐书·李邕传》记载:“邕长于碑颂,朝中衣冠及天下闻人多赍持金帛,以求其尔。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百万。时议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杜甫在《八哀诗》中也说邕经营此道获颇丰,“干谒走其门,碑板照四裔……”。文学家韩愈一生也颇受此利,为唐宪宗作《平淮两碑》,“受绢五百匹”;为国舅王用作《王用碑》得“鞍马并白玉带”。刘禹锡曾赞韩愈作文为“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在这种高额报酬的刺激下,一些文人丧失了文德,变成了追逐钱财的文痞流氓,他们攻击别人,贬低别人的作品,甚至对客户敲诈勒索。《太平广记》记载:唐宪宗时宰相裴度欲聘白居易撰写先福寺碑,皇甫闻之,大怒说:“近舍某而远取白,信犯其戾于门下矣,藻文若方白之作,所谓宝琴瑶琴,而比之桑间濮上也!”裴无奈只好请皇甫为之,而皇甫提笔就足三千字,“一字索价三千匹”。

至北宋时期,“作文受谢”不是只通行于民间,在朝廷中也很流行,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北宋专门收集一批文人替皇帝撰写文书,称为馆阁学土,他们的工资即作文受谢之物。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内外制,几草制……皆有润笔物,太宗时,乏润笔之物,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除文督之。”在宋朝连稿费的价格也渐成定数,《陔余丛考》记载:杨大年为寇准作拜相之词,甚合寇意,寇准遂例外赠金百两。既有例外则必有常例。另欧阳修《归田录》记载:“王禹偁任翰林时,尝为夏州牧继迁制文,继迁送润笔之物数倍于常。”即是在文价标准之外,另外多付给王禹偁一些。

明清时期,稿酬渐增,而更盛行。叶盛《水东日记》记载:“三五年前,翰林作文行文一首,银二三钱可求,今文价颇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唐伯虎有一个账本上记有为人所制文章字数,替人写作的价目表,并写有“概不赊欠”。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明清时期,“作文受谢”也是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表现,已经能基本上体现社会的经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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