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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树苹:《齐物论》两种英译之比较

2023-06-06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以上几个例子,我们大概可以看出,Graham在翻译过程中力图使译文与原文的文字相互对应,以便将《齐物论》的语言表达特点尽量完整、生动地表现出来。而冯译则注重于原文文字之外所要表达意思的体现。(其实这两种翻译方式本身并不矛盾,Graham与冯友兰也并非只用一种而排除其它,只是在使用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在某种程度上,Graham做到了翻译的生动性,如上面所举的“大块”。但是,这样也会产生奇怪的结果,如上面“成心”的翻译,就产生了一个不符合于习惯的表达。又如在小寓言中,讲到猴子对于“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不同态度时,作者的总结是“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对“喜怒为用”的翻译,Graham译为“theirpleasure and anger were put to use”,这种说法虽说在语序上与原文比较一致,但是却会让人产生奇怪的感觉;而冯译“there was a difference as to the monkey’s feeling of pleasure andanger”就显得合理得多。冯友兰的译法,在一定意义上使得译文更加顺畅、连贯,但也并非没有问题。冯多是按照自己所理解到的哲学内涵进行翻译,但是他的理解却并不能保证就是恰当的理解,不能保证没有对原文的意思进行添加或删减。如对“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中“得”字的翻译,冯译为“happy”,虽则人们有可能因为“得”而高兴,但是行为动作与情绪反应毕竟不同,翻译为高兴,则实在有点引申太过,不如Graham译为“grasp”更实在些。又如,在“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一段中,庄子认为,“彼”与“是”是相生、并存、可以相互转换的,而解决彼、是之争的办法,则“莫若以明”。对“以明”的翻译,Graham译为“illumination”,冯译为“the light of reason”。“以明”指的是什么,是可以商榷的,有认为是“反覆相明”(如郭象、成玄英),也有认为是“明静的心”(如陈鼓应)。Graham译为“照明”,是照字面来译的。冯译为“理性的光辉”,这可能与冯本人重视“理性”的作用有关,但用于庄子,似乎也觉牵强,因为庄子并未有“理性”之说法。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而较集中体现这一特点的,在Graham和冯友兰的译文中还体现在两个比较大的方面,一个是对“心”的翻译,一个是对“是”的翻译。下文将分别进行比较,以期对两篇译文的特点有进一步的了解。

二、对“心”的翻译

中国儒学传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是针对自然、外界,而是反求自身、自心,强调道德、修身:从这一点上看,中国儒学可以说是一种“心学”。站在儒学的对立面、追求自然无为的道家,则不自觉的要站在反“心学”的立场上,而结果就是,道家对于“心”的概念也必须重视、有所讨论。就道家来说,对“心”的描述并非是自觉、系统的,而是渗透于字里行间的。在《齐物论》中,这一特征也十分明显,其中涉及“心”的主要有以下几处:(Graham简称G,冯友兰简称F)

1、心固可使如死灰乎(在颜成子向南郭子提出疑问一段,即《齐物论》第一段中)

G:heart F:mind

2、其发若机栝(在“大知闲闲,小知间间”段中)

G:It shoots like the trigger releasing the string on the notch.

F:The mind of some flies forth, like a javelin.

(Graham的译文中虽没出现心字,但他在注释中说到:about the heart,the organ of thought)

3、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同2)

G:heart F:mind

4、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在讲到人的“疲役而不知其所归”一段中)

G:heart F:spirit

5、成心(同4)

G:completed heart F:opinions

可以看出,Graham对“心”的翻译,都是译为“heart”。这既可以说Graham是按字面意思做出翻译,也可以看成他对中国古代习惯用法的熟悉与遵循。中国有“心之官则思”[⑧]的说法,所有涉及“思”的,都用“心”,所以G的译法是符合中国古文习惯的。冯对“心”的翻译,主要用“mind”,这是用现代观念去代替古代思想的结果,也是冯采用意译的结果。而像第4与第5的翻译,则是冯针对句子所要表达的内容而得出。如第4,心与神相对,所以用“spirit”而不用“mind”。对于“心”的译法问题,“heart”和“mind”的差别,其实是“organ and function”的差别,也就是说,是器官和功能的差别。而《齐物论》中的“心”,表达的是作为器官的“heart”,还是作为功能的“mind”?所谓的“死”,到底是“heart”的死还是“mind”的死?我想,这一点在《齐物论》中并非是含混不清的。从《齐物论》中所要表达的意思来看,可以“死”的“心”并非器官而是功能,庄子只是想把产生“心”之“思”的功能去除,把这一产生是非的源泉去掉,而不是想把心这一器官也去掉。所以,就心的翻译来看,冯友兰的译法应该是更合适些。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就对原文文字的符合、对中国古代文字表达特点的体现上,G做得更好一些;而在对原文意思的追求以及对现代语言习惯的贴近上,则冯译文较好些。以信、达、雅之标准,冯注重达,G则兼取信与雅。翻译工作到底应以哪种为重?能不能使二者很好的结合?如何结合?译文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这都是由此而引出的可以探讨的问题。

三、对“是”的翻译

如果说,“心”作为中国哲学范畴的重要性是基于中国哲学传统的根源,那么,对“是”作为哲学范畴的重视,则是由于西方哲学传统中“being”结构的存在及其重要性。所以,当进行中西哲学比较时,中国有没有“being”结构,“是”在中国哲学经典中的地位,即被作为问题凸显出来。于是,虽然与“being”结构问题并不直接相关,但是,探讨中国哲学经典中“是”的翻译问题,也是有意义的工作。在《齐物论》中,含有“是”的句子及其翻译主要有以下八组:

1、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

G:‘That’s it ,That’s not’ F:right and wrong

2、亦因是也(在“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段)

G:his too is a ‘That’s it’whichgoes by circumstance

F:on account of this fact

3、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G:There theysay ‘That’s it , that’s not’ from one point of view, here wesay ‘That’s it, that’s not’ fromanother point of view.

F:The “that”has a system of right and wrong, the “this” alsohas a system of right and wrong.

4、唯达道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G:the “That’s it”which deems he does not use, but finds forthem lodging-place in the usual.

F:Theythereforedo not make distinctions, but follow thecommon and the ordinary.

5、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

G:and once yougrasp them you are almost there. The“That’s it”whichgoes by circumstance comes to an end;

F:Being happy, they are nearperfection. Perfectionis for them to stop.

6、亦因是也(在“朝三暮四”段中)

G:his too was the ‘That’s it’which goes by circumstance.

F:So the keeper acted accordingly.

7、无适焉,因是已。(在讲宇宙的起源一段之末尾一句)

G:Take no step at all, and the ‘that’s it’which goes by circumstance will come to an end.

F:Let us not proceed . Let us stophere.

8、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

G:It is by a‘that’s it’ whichdeems that a boundary is marked.

F:Because ofspeech, there are demarcations.

可以看到,Graham将所有的“是”都翻译为“That’s it”。在Graham的Shih and Fei in Chuang-tzu andMohist canons(《〈庄子〉与〈墨经〉中的“是”、“非”》)[⑨]一文中,G对“是”有过研究。他认为,“是”不仅与“非”对应,而且与“彼”对应,所以“是”并不对应于英文的“right”。在译文之前他也此问题做了解释,他将所有的“是”都作为“That’s it”来处理,是在流畅与准确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他认为,将“是”译为“right”或许非常流畅,但是却不能涵括所有的情形[⑩]。诚然,这是试图为“是”找到一个恰当的、固定的翻译的努力,涵盖了“是”作为与“非”对应和与“彼”对应两种不同的情况。但是,G似乎没有注意到,“是”除了这两种用法之外,还有其它用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它的词性并不一样,意义也有差别。上面所列的八个句子,除了1和3之外,句中的“是”是否可以译为“That’s it”,是值得商榷的。如第2句,原文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这句话的意思原本是说,生死相伴而存,是非对应而生,所以圣人不偏执一方,任其天然。“是”是指代生死相伴而存,是非对应而生这一矛盾的相互依存、可以转化的情况,冯译为“基于这一事实”,符合原文的意思。而G译为‘his too isa ‘That’s it’which goes by circumstance’,再译为中文则是“他也是某种情况下的‘是’”,就脱离了原文的意思。其它各句中的“是”,或为副词,或为代词,指代上文提到的事件、事物,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可以确定的是,在“是”的翻译上,G有他自己的理解与坚持,但他为了坚持翻译的一贯性而失去了意义的恰当性(而不是他自己所认为的流不流畅的问题),而冯的翻译是较符合原文涵义的。

四、一点解释学思考

我于上文的比较中所强调的,主要是Graham对原文文字、表现方式的重视,对翻译的一致性的坚持,和冯友兰对文字所表达之意思的理解与揭示。我在上文也提到,两位译者对于这两种翻译方式都是同时使用的,只是各有所侧重。之所以会产生译文风格的差异,其表面原因是由于冯与G对于译文的期望不同:前者希望最大程度体现原文的哲学内涵,后者则希望兼顾文章的文学色彩。而对于G来说,文学色彩的体现不仅在于语言,而且在于结构,对于文本中“如诗的语言、如歌的故事”,“each requires a corresponding form in English, with a typographiclayout suited its structure”[11],除了语言上的对应之外,还要讲究打印时的版面结构的对应。可见GRAHAM对于原文风格的重视已经到了由内容与形式缺一不可的程度。对原文韵味的追求,这与许多翻译家是相同的,如郭沫若就曾说“我们相信理想的翻译对于原文的字句,对于原文的意义,自然不许走转,而对于原文的气韵尤其不许走转。”[12]而译文风格差异的深层原因,却还是在于对文本的理解与对此理解的表达,即作何理解与如何解释的差异问题。无论是在具体的表达(如前文所引的冯友兰的“翻译就是解释或说注释”一说)或者在翻译时的操作(翻译的内容或形式上的差异,其实都是不同理解的体现,且两篇译文中间都会穿插一些解释性的段落)上看,冯与G都是将翻译作为一种解释来看待的。可见,翻译的问题其实就是理解与解释的问题,也就是一种解释学问题,只是,与明确的注释不同,它是一种隐性的解释,它要借助于翻译的形式来表达。

因而,翻译就与解释(或说注释、诠释)一样,面临着如何对待自己的理解与文本的原义之间的张力问题。从上文的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翻译的整体风格、对个别字词的讲究上,还是从内容到形式的安排上,起主导作用的其实就是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由对原文总体内容的理解(就如对《齐物论》的翻译,是将其作为哲学作品或文学作品,兼顾还是择其重点),到对某些词语所表达含义的理解,无一不是因理解的不同而使译法迥异。也就是说,这样的翻译文字其实已经包含了译者的观念、创造,与严格意义上的“作者原义”相违背了。但是,作者原义真的是翻译或者解释中所最终期待的吗?翻译者或解释者的主观性真的能够完全避免吗?对于这一点,同样也对《齐物论》进行英译而有深刻体会的吴光明先生有精彩的论述。他认为,“life-understanding of ancient people requires the resonance of thevery investigator; subjectivity is involved in the so-call ‘objective’ accuracyof life-understanding”。[13]在与古人产生共鸣时,主观的东西已经被包含于所谓的客观性之中,也就是说,主体主观的东西是不能避免的。而这一“不可避免”是不是翻译或解释中的一个破坏因素呢?并不见得。吴光明先生在这一点上的同样有所创见。他认为,解释的任务,并不仅在于揭示古代文本在初写出时的含义,更重要的在于,“both how it has evolved and grown through the ages, and ‘what such atext means to those who use it today’”。[14]这么一来,一个文本就不仅仅是一本书,一种既定的观点,而是可以随着时代而不断充实、发展,而每个译者或解释者的创造,就融入这一发展的长河中,成为其充实与发展的原因。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阿斯特也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对作品的理解乃是对已经被形成的东西的真实的再生产或再创造”。[15]这一点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中国的诠释史上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我们读《庄子》,必定要读郭象的注,其经典意义,就如同与原先的本文不可分割一样。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每个人都试图去符合作者的原义而泯杀自己的创见,那么读翻译或解释的文字将会是索然无味的事情。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Graham依据自己的理解翻译出来的文字所表现出来的创造力。如对“葆光”的翻译,G译为“BenetnashStar”。Benetnash Star是北斗七星中位于扫形尾部最末端的星,G在注释中讲到,中国古代以北斗星尾部的运动指向(上、下、西、东)来标志一年四季。G认为,BenetnashStar是庄子暗喻“primemover”(主动力)。再如,对“齐物论”标题的翻译,G抛弃一般将“论”译为”discourse”的做法,将标题三字译为“the sorting which evensthings out”(均等事物的考察) ,也是经过一番仔细思考而得来的,同样体现G对于表现原文意思的努力与在翻译上的创造性解释。

然而,不管对译者的翻译手法、对其理解的创造性如何肯定,正如我们在比较中看到的,当我们拿两篇译文进行比较时,虽然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其实一致,但译文所体现的差异仍是让人吃惊的。由此,我们不但要判断哪篇译文更好,更能体现作者的原意,而且要判断我们自己的判断标准是否合理;更严重的是,我们也许会产生译著是否可读的疑惑。这些问题,同样是诠释学所面临的问题。阿斯特认为,“文字、意义和精神是解释的三要素”[16],其实,在评价翻译或解释的优劣时,我们所要面对的不仅有原作者、译者或解释者,同时也要面对读者,不仅是翻译或解释者对其解释有所期待,读者也会有一定的期待。由此,在翻译或诠释时,我们就碰到三个需要考虑的方面:一,作者的原义;二、译者或解释者的意图与能力;三、读者的期待。作者的原义到底是什么?译者是想体现作者的原义,还是进行创造性的翻译,以体现自己的理解和主张?译者的能力是否能让他做到他所意图的?读者所期待的是原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还是也包括译者的理解?我想,只有做到三者的重合,才能让译著得到最后的肯定。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模式,简单的原因是,作为一位严格的学者,译者或解释者不可能在工作时同时顾及读者的感受,不可能去迎合读者。而复杂的原因是,作者的原义与译者之间,始终是有着距离的。而由上文对理解的创造性的肯定来看,对于解释类的作品,我们应有着更宽容的态度。

作者余树苹,女,广东潮州人,时为中山大学哲学系2001级博士研究生。

A Comparison of Two Translations of On the Equality of Things

Yu Shuping

Abstract: On the Equality of Things is a veryimportant text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the problem of translation is also worthstudying. In this paper, I compared two translations by Fung Yu-Lan and Graham,analyzed their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attempted to discuss some of thehermeneutic questions , such as the tensions between the origional meaning ofthe writer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translator.

Key Words:On the Equality of Things; heart; Shih; Hermeneutics

[①]陈少明教授的博士论文《〈齐物论〉及其影响——从〈庄子〉到魏晋玄学》对此有详细的论证。

[②]原文为:a translation is an interpretation orcommenting。见Chuang-Tzu ,by Fung Yu-Lan (Foreign Language Press Beijing,1994)。

[③]Chuang-Tzu ,by Fung Yu-Lan (Foreign Language Press Beijing,1994),页1。

[④]Graham:The Seven Inner Chapters and the Other Writingsfrom the Book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81),页30

[⑤]“The Sorting Which Even Things Out”,Seven Inner Chapters and the other Writings from the Book,下文凡有关Graham译文的引文,皆出自该文,不再注明出处。

[⑥]“On the Equality of Things”,Chuang-Tzu, by Fung Yu-Lan下文凡有关冯友兰译文的引文,皆出自该文,不再注明出处。

[⑦]原文为:”That hugest of clumps of soil”, a phrasepeculiar to the Inner chapters, seems to conjure an image of theuniverse so far in the distance that it is no bigger than a clod you could holdin your hand.

[⑧]《孟子·告子上》

[⑨]Graham: Studies In Chinese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Literature. (Singapure: Th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Philoslphies, 1986)

[⑩]参阅Seven Inner Chapters and the Other Writings fromthe Book,页33。

[11]Seven Inner Chapters and the Other Writingsfrom the Book,页30。

[12]《翻译论集》(罗新璋编,商务印书馆1984),页331。

[13]Kuang-Ming Wu :Textual Hermeneutics andbeyond: with the Tao Te Ching and the Chuang Tzu as Examples , from Classicsand Interpretations ( 2000 b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 NewJersy).

[14]Kuang-Ming Wu :Textual Hermeneutics andbeyond: with the Tao Te Ching and the Chuang Tzu as Examples , from Classicsand Interpretations。

[15]弗里德里希·阿斯特:《诠释学》,《理解与解释》(洪汉鼎主编,东方出版社2001),页10。

[16]弗里德里希·阿斯特:《诠释学》,《理解与解释》页1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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