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调整方案》的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黑龙江省区划调整方案公示 关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调整方案》的公示

关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调整方案》的公示

2024-07-13 0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因优化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布局及将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需要,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第(四)种情形规定:在不新设城镇开发边界、且保持开发边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开发边界界线进行微调的(调增幅度不超过5%),由市县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了儋州市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调整后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变,增加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范围主要包括S308省道两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用地。调整方案中核减开发边界内的用地大部分为华南热作学院的一部分,此处用地主要非建设,不涉及开发建设需求。

此次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未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中调入城镇开发边界。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这里是儋州自媒体公众号;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空间规划科。

5、联系电话:23399062。

6、附件:儋州市那大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2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