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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看守所内一名在押罪犯近日被执行死刑

2023-07-13 06: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鹤庆县看守所内一名在押罪犯近日被执行死刑

5月18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鹤庆县看守所内对一名在押的罪犯阿某执行死刑。

2015年5月7日,为了获取高额报酬,犯罪嫌疑人阿某伙同马某租用车辆由四川省窜至云南省境内拟运输毒品到四川省。5月14日凌晨,二人驾驶着藏匿着毒品可疑物的车辆行驶至大保高速公路太邑交警执勤点时被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并被鹤庆警方刑事拘留。经取样、称量、鉴定,二人运输的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为17125克,含量(纯度)为48%。

2016年5月1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某、马某犯运输毒品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措施,一旦死刑判决被核准执行,它意味着被告人的生存权利即将被依法剥夺;意味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即将走到了终点;意味着一旦案件出现错判或者判决不当的时候,司法机关即使想纠正案件,也已无力回天。

近些年,我国提出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死刑只使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审慎复核后,于2017年12月29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被告阿某的死刑判决;鉴于被告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撤销对被告马某的死刑判决,同时将被告马某的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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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多少有些出乎人们的预料,历经两年多的刑事诉讼后,最后时刻被告人马某被依法改判,在经历了生与死、罪与罚的煎熬后侥幸捡回了一条命。2018年5月18日上午8时,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来到鹤庆县看守所对犯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阿某执行死刑、对马某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改判为死缓的判决书。

在对罪犯阿某送达判决、验明正身后,罪犯阿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鹤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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