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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

2024-07-12 04: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年1月1日,《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将开始施行,这标志着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步入了法治的轨道。

    在芜湖人心中,铁画是历史,是文化,是芜湖的象征,是这座城市最瑰丽的一张名片。芜湖铁画以锤代笔,以炉为砚,以铁当墨,锻铁成画。作为纯手工锻制艺术,芜湖铁画既具有国画的神韵又具雕塑的立体美,还表现了钢铁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堪称中华传统工艺美术之瑰宝。

    芜湖铁画距今已有350多年历史,如许多传统工艺一般,铁画的传承和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芜湖“市民心声”论坛等网络空间,以铁画为关键词的辩论不绝于耳。很多文化学者以此为题,著书论文,关心着芜湖铁画的未来。

    要让“中华一绝”芜湖铁画得以不断传承,加快发展、创新,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形式对其进行有力的保护和支持。随着去年9月,芜湖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立法保护和促进芜湖铁画的传承发展,成为市民热议话题。在今年初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保护铁画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并被大会主席团列为1号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并请示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制定《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市委要求,在制定《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工作中,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的制定工作就此正式展开。

    探根究底,摸清铁画现状

    为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立法工作责任制。今年1月中旬,又决定成立《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起草工作小组顾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文化委等各有关部门及镜湖区有关方面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围绕着铁画发展的脉络和规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起草工作小组展开了深入调研。

    铁画诞生于芜湖后,一直扎根在芜湖,传承至今从未中断。1959年,由安徽师范大学教授王石岑创作、老铁匠储炎庆领锤、众人合作完成的巨幅铁画作品“迎客松”, 被尊为国宝,一直摆放在人民大会堂迎宾厅。

    上世纪60年代至今,芜湖铁画传承人储炎庆、张德才、颜昌贵、杨光辉、储金霞先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或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00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芜湖铁画锻制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然而,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芜湖铁画发展缓慢。目前,芜湖铁画普遍存在企业生产规模小、销售收入低;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作品、产品同质化、低档次化严重;铁画作品及其行业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未能相应跟进;市一级还没有铁画行业促进机构,指导管理力量薄弱。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现有铁画艺人的老化,芜湖铁画艺术的传承后继乏人。

    加强芜湖铁画的保护和发展已迫在眉睫。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起草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共识和忧心越发强烈:必须行动起来,有所作为!

    精心起草,芜湖初尝立法之“辛”

    立法不同于一般工作,其严谨、细琐程度非同一般。为了在芜湖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的立法工作中少留遗憾,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序进度及责任人,精心准备,反复调研,有序推进条例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小组坚持依法立法,首先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参考国家多部委相关文件,并将各种有关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成册,作为重要的立法依据。

    起草工作小组先后赴无锡市、苏州市人大学习非遗保护立法工作,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文化厅汇报相关立法工作,以期取得上级人大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为了众采博纳、广集民智,起草工作小组把反复调研论证当作最重要的环节,先后召开各种会议征求意见达数十次,征求了相关部门负责人、铁画行业从业人员、大学学者、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以及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半年时间里,条例草案初稿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并始终关注起草工作,多次参加修改讨论会,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专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把修改文本和措施支撑结合起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次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并邀请由法律咨询专家、铁画从业人员、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就条例的名称,芜湖铁画的内涵及定义,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促进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字斟句酌,提出许多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8月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协委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的意见,召开了省级立法专家论证会。市政府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认为条例草案既符合铁画发展的需要,又符合芜湖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一致表示赞成。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9月2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强调,制定《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对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芜湖铁画锻制技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依法、为民、科学的立法理念,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用创新形式传承发展铁画技艺,推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整合,将铁画打造成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产品。

    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总各方意见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9月3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1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

    立好善法,期待文化瑰宝再现光彩

    《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条例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强化保护,突出创新,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好操作、条款实”的原则,力求使芜湖铁画这一国遗艺术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这其中,“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芜湖铁画的定义、专项资金的设立、主管部门和行业促进机构的职责等内容。其中关于芜湖铁画的定义,是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铁画行业人士、省级立法专家、法律咨询专家、语言文字专家等意见后,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的,将芜湖铁画的地域、传承、原料、技艺四大元素合为一体,力求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芜湖铁画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特征。

    “保护与传承”部分主要包括芜湖铁画锻制技艺的传承与传播,芜湖铁画作品、珍品的保护与展示,以及相关禁止性义务等内容。其中,设立芜湖铁画传习基地和芜湖铁画博物馆,是对非遗法所规定的传承和展示场所的具体化;授予芜湖铁画大师称号和建立芜湖铁画珍品名录,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措施;给予传承人补助并设定相关义务,则参照了省非遗条例的有关规定。

    “创新与发展”则具体表述了在芜湖铁画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商标、专利、质量和标准等方面采取的支持创新和促进发展的措施,以及相关禁止性义务等内容。其中,开发芜湖铁画衍生品、宣传品和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工艺美术品,是基于传统技艺的创新发展措施;培育和发展芜湖铁画艺术品收藏和拍卖市场,是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的特色规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则是借鉴“宜兴紫砂”注册地理标志的成功经验,填补芜湖铁画在商标保护上的空白。

    由于非遗法及省非遗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禁止性义务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按照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条例对法律责任未作过多的具体规定。附则中授权市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是为了便于条例的实施。

    《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诞生,只是一个起点,我们更期待的是,芜湖铁画在为其依法制定的条例的有力保护和支持下,迎来发展的新“春天”,再现辉煌。

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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