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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和上街镇行政区域以及马尾区江滨东大道)已实施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的区域和道路,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中型厢式货车(除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外)通行。 二、以下4条道路全天24小时允许载货汽车(除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外)通行: (一)“盘屿路-义序路-叶厦路”(西起福湾路口,东至福峡路口); (二)“南台大道-螺洲大桥”(北起盖山路口,南至高速祥谦收费站); (三)“高速旗山收费站连接线—355国道”(南起高速旗山收费站,北至117县道口); (四)新南大道(东起355国道口,西至白漫溪路口)。 三、以下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除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外)限行规定调整为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限行: (一)“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北起南二环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南桥头); (二)尧溪路(含)、智慧大道(含)、新南大道(不含)、355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三)白漫溪路(含)、虎秀路(含)、尧溪路(含)、智慧大道(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其中,区域内的新南大道全天24小时允许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和贵新隧道保持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国庆节和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湾边大桥保持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除本通告规定的不再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情形外,我局此前发布通告实施的城区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本通告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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