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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疆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附详细优惠政策

2023-11-26 1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今日起,新疆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附详细优惠政策

来源:新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成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简化收费标准体系,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路收费车型分类

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全区收费公路客车、货车以及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如下。

二、货车车型收费级差系数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区收费公路车型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新政办函〔2021〕5号),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通运营收费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级差系数为0.90:1.35:3.10:4.29:4.81:6.84,2021年1月1日起新批复通车运营的收费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级差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10轴及以上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专项作业车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三、收费政策调整优化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

1.高速公路方面。对通行大黄山至奇台、五彩湾至大黄山、G216线富蕴至五彩湾、麦盖提至喀什、喀什至伊尔克什坦等5条高速公路的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给予通行费73折优惠;对通行G3012和库、G3012库车至阿克苏、奇台至木垒、伊宁至墩麻扎、阿克苏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车、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G30乌苏至赛里木湖、G3012墨玉至和田、喀什至疏勒、G3012喀什(疏勒)至叶城至墨玉段二期、G218墩麻扎至那拉提、G30乌鲁木齐至奎屯、G3012库米什主线站、G3012库尔勒至库车、G3014奎屯至克拉玛依、G30赛里木湖至霍尔果斯、G7大黄山至乌鲁木齐等20条高速公路的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给予通行费87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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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公路方面。对通行S115线榆树沟收费站、S221线恰夏收费站、S201线小拐收费站、沙门子收费站、新湖收费站、G577线夏尔湖收费站的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87折优惠。

3.二级公路方面。对通行北疆二级公路的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89折优惠;对通行南疆四地州二级公路的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83折优惠。

(二)特种货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为避免货车计费方式调整造成部分仅运输单一物品的特种货车的通行费成本上升,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仅运输单一物品的特种货运车辆予以64折通行费优惠。

(三)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不增加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合法营运车辆通行费成本,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予以64折通行费优惠,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安装集装箱专用ETC套装设备的车辆,通行设置ETC车道的收费公路实行预约优惠通行。安装集装箱专用ETC套装设备的车辆通行未设置ETC车道的收费公路,在MTC车道予以通行费优惠。

四、相关要求

(一)各路段货车收费标准按照附件印发标准执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不得擅自减收、免收通行费用,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加强沟通解释,引导合理预期。全区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支撑单位要不断优化完善通行费查询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各类客车、货车单趟出行通行费及相应收费标准。

(二)差异化收费政策均与ETC 95折普惠政策叠加适用,特种货运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不与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叠加。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

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

(一) 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二) 开放式高速、一级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三) 开放式二级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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