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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行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07-13 21: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高行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各居(村)委、民非企业、社团组织(团体):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高行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高行镇政府财力投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操作办法》《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东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高行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决策、采购、招投标、实施管理等工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

(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审议年度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内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镇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包括编制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指导项目申报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立项、造价控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档案归档,负责镇级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审核、组织竣工验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 

(三)镇财政所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汇总并申请政府采购编码,配合项目办编制年度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安排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查监督付款手续、拨付资金等工作。

(四)镇司法所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五)镇审计办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审价管理工作。

(六)项目申报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项目计划、采购计划,负责立项申请、信息发布、工程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全过程监管,资金审核拨付申请,做好竣工验收及资料送审、项目档案编制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负责实施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绿化、水利、通信、电力、燃气等建设工程,以及装饰装修、拆违、拆房、维修、管线搬迁等其他需纳入建设工程的项目。

三、计划编制

(一)编制原则

在编制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时,应以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指导,遵循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编制内容

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高行镇年度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附件2),由项目办会同财政所梳理汇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党委会决策,列为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

申报部门(单位)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在项目计划及预算批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各项目的采购形式,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3),报送项目办及采购办备案。

(三)计划调整

年度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增调项目、增加预算金额或本年度资金使用额度的,申报部门(单位)应履行立项追加、预算追加或调整等程序。

(四)应急管理

1.应急项目管理原则

可以纳入工作计划或实施年度管理的,或可以在预见的结果发生前完成立项、招投标等手续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应急项目。

2.应急项目工程类别

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火灾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2)防汛、排涝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

(3)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4)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

(5)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6)应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类物品而必须采取的工程类措施项目;

(7)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经区政府同意的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对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需急修抢修的工程,以消除当前险情、妨害为原则,限于险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3.应急项目实施流程

申报部门(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填报《高行镇建设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表》(附件4),明确资金来源,报领导小组认定。按规定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申报部门(单位)予以报送。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由申报部门(单位)按照“三重一大”申报程序通过决策后,直接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承接主体,申报部门(单位)应当将承发包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应急类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四、项目决策

工程项目在制定方案阶段应当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绩效性等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涉及民生的项目,还需听取项目所在地或周边村居委和居民意见。

(一)前期论证

1.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由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确认。

2.总投资在5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由申报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确认,立项前报镇长办公会审定。

3.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由申报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确认,立项前报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二)立项审批

项目论证通过后,由申报部门(单位)按要求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申报部门(单位)填写《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5),提供立项依据、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明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总投资、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绩效性等。

立项申请审批完成后,由项目办起草立项批复,经审批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需由新区发改委审批立项或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财力投资项目,由申报部门(单位)根据新区有关规定申请立项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使用镇财力资金、上级部门划拨专项扶持等资金,由镇政府立项的项目,立项完成后由项目办汇总,填写《浦东新区镇级自行决策项目信息报送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镇政府自行决策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区建交委。

总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免于立项审批,由申报部门(单位)按镇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造价审核

立项金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报告作为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的依据。

立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投资监理及造价控制服务,审核报告作为招投标、合同签订、付款及结算等工作的依据。

五、项目采购

(一)信息发布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管理(代建)、投资(财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栏中,发布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招投标时间等。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按上述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外,还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平台(www.shcpe.cn)发布招标计划。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总投资、计划招标时间等。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首次招标前30日。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办牵头填写《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附件6),每月5日前将下一个月度内的采购计划报送区建交委。

4.申报部门(单位)是采购意向或招标计划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按上述项目“分类分级”在对应平台上发布采购意向、招标计划等。

(二)采购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开展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招标代理、投资(财务)监理、结算审价等的招标和采购工作。涉及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申报部门(单位)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实施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确定承接主体。

1.施工及工程服务类(中介集市目录外)事项:

工程施工以及中介集市目录外的工程服务类事项,如项目管理(代建)、招标代理、投资(财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经相关决策流程后直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承接主体。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申报部门(单位)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400万元,达到政府采购规模标准和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和要求,施工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实施公开招标;工程服务类(中介集市目录外)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公开招标。

2. 工程服务类(中介集市目录内)事项

在中介集市目录内的工程服务类事项,如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价)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门(单位)通过中介集市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机构选定后,申报部门(单位)填写《中介服务机构中选确认备案表(工程服务)》(附件7),报项目办备案。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和要求的,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实施公开招标,由申报部门(单位)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对于工程服务类事项,若中介集市目录进一步扩充,则纳入中介集市购买事项范围,按中介集市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使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评审小组成员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使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方式的,评审小组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不设置采购人(招标人)代表。

5.相关政府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等专业配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市、区职能部门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合同签订

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由申报部门(单位)按照《高行镇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填写《高行镇政府合同审批单》(附件8),通过项目办审核并报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后,履行完成合同审批程序并签订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原件报送司法所备案。

1.合同文本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含安全、廉洁协议)。需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经中介集市选定的,自中选通知书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2.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一致,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一致。

3.合同工期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一致。

4.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按规定使用网签协议格式版本的项目,在协议签订前,需将网签协议报送完成合法性审查。

5.使用区财力的项目或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合同签订完成后,申报部门(单位)和承接主体应按规定向“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合同信息。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100万元,经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专家库抽取专家完成评审的小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申报部门(单位)在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大数据智能管理平台报送合同信息。

七、施工管理

使用区财力或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履行施工许可(开工审核)、工程报监、竣工验收等流程。其他镇财力项目,由项目办牵头组织开工审核及竣工备案。

1.项目开工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向项目申报部门(单位)提交编制完成的施工方案或图纸,施工单位填写《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附件9),经项目办牵头申报部门(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2.工程监理

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项目申报部门(单位)落实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3.工程变更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申报部门(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申报部门(单位)需求,确需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或工程量的,需履行相关工程签证报批手续,填报《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报表》(附件10),并附调整相关工程预算。调整部分金额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需由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审核。

(1)调整部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且不超过立项金额的,由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实施。

(2)调整部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但超过立项金额的,由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审核,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3)项目投资决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及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4.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办牵头申报部门(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代建、设计、施工、监理、所在村居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联合验收,填报《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11),验收合格后报财政所备案并提交项目结算。

八、审价监督

总投资在2万元(含)以上的镇财力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需进行工程审价。由申报部门(单位)在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上竞价或择优选取专业审价单位,选定后由申报部门(单位)填写《高行镇中介服务机构中选确认备案表》(工程审价)(附件12),并报审计办备案。

(一)申报部门(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完整的送审资料送至审计办备案。镇审计办负责对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价单位实施审价。

(二)申报部门(单位)应在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的基础上对项目总投资负责,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对出现擅自或违规超项目预算投资的情况,审计办原则上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移交监察办进行追责、问责。

(三)审价送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立项申请表、立项批复、招标投标文件、投控(预审)报告、竣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单、影像资料(前后对比,过程中的照片、录影等资料)、施工单位社保单及考勤、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表等。

(四)审价单位原则上应在送审资料送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审价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相应顺延。审价报告出具后,应至审计办备案,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九、资金管理 

镇级建设财力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拆借、滞留、挪作他用。

    (一)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合同的执行进度申请资金拨付,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金额不大于合同价的30%; 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根据财政所要求填报相关资金申请表单,完成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二)工程项目应当留存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限按规定执行。

    (三)项目完成全额资金拨付后,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填写《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结项单》(附件13)交项目办,完成项目结项程序。

(四)使用区财力的项目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档案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工程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竣工并完成项目结项、财务结算后,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将工程档案交项目办审核后移交党政办予以归档,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归档工作。采购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预审报告、立项及审批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单(如有需附)、影像资料(前后对比,过程中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审计(审价)报告等,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

十一、廉政要求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秉公办事,有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的有不良行为的参建单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

(四)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未批先建现象,由项目办责令停工,并报监察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中,若发现有拆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专业分包除外)、转包等违法、违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如擅自支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项目采购内容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与国家、本市、新区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本市、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镇属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镇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本办法由高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原《高行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浦高行委〔2020〕80号)废止。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行镇年度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3.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4.高行镇建设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表

      5.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

      6.高行镇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

      7.中介服务机构中选确认备案表(工程服务、购买服务)

      8.高行镇政府合同审批单

      9.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10.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报表

      11.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12.中介服务机构中选确认备案表(工程审价)

    13.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结项单

    14.高行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 2023F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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