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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4-07-18 01: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部门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11-14 点击次数:6875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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