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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9年,罗湖区延芳路曾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安装工人当场死亡。该工人所在的企业被处以一百多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法人代表及厂长两人均被处以一年有期徒刑。

事故成因

原因一: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事发楼顶采光天井未安装钢化玻璃铝合金框架上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移动过程中身体失衡,从未安装钢化玻璃的铝合金框架孔坠落至2楼采光天井二楼平台,导致周某某当场死亡;

原因二:事发楼顶采光天井未安装钢化玻璃

作业位置距离二楼采光天井平台94.3米,在采光天井未安装钢化玻璃铝合金。框架上安装玻璃属于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

事故后果

经认定

该工人所在的深圳市金环宇门窗有限公司

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公司被处以127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安业置业公司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金环宇门窗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及厂长

在生产、作业中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其二人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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