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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4-07-08 19: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抄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修订)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优化工资结构,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8〕26号)《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及市贯彻意见精神,结合《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意见》(南人社〔2022〕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和对象

全县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以下简称特岗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聘用人员属性原则。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项目,特岗人员是经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

 2、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原则。2018 年及之后招聘的特岗人员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形式管理,2018年之前招聘的特岗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鼓励实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3、坚持依法行政和政策创新原则。特岗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执行缴费标准;特岗人员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办理;特岗人员招聘逐步过渡到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一并进行。

三、薪酬组成

实行绩效薪酬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学历补贴+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劳务派遣补贴)、聘龄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1、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2、津补贴。

(1)学历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岗位相关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具有岗位相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享受补贴人数应在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额度内。

(3)劳务派遣补贴:实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用工方式的,基本工资另加100元/月。

3、聘龄工资。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元月起,按每年20元/月增加聘龄工资。以聘用为我县特岗人员时起计算聘龄。

4、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四、其他事项

1、特岗人员薪酬组成的类别和标准调整,遵照省市专项政策、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文件适时调整。

2、特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参照经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22年元月起施行。南人社〔2021〕56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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