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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2024-07-16 05: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快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促进紧缺人才加速集聚,助推高新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现就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符合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中共苏州高新区工委(虎丘区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委人才办)会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发委)及各镇(街道)(含综保区、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各板块)组织实施。区(工)委人才办负责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名单审定;区人社局牵头负责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补贴申领、复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区经发委负责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领域的审核;各板块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人才组织申报、补贴申领、初审、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范围包括:在高新区注册(注册地和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

        1.区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各级专精特新企业;

        4.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产业标准依据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5.经各板块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一般不超过5家);

        6.其他经区(工)委人才办会议认定的单位。

        各企业(单位)每年申报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0人。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人才集聚度高的企业可通过人才办会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申报人数。

        第四条 在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报“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

        2.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8万元及以上;

        3.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年度《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一)评分指标(总分100分)

        1.企业贡献,占20%权重。其中,经济贡献占10%权重,申请人所在企业按上年度人均税收贡献积最高100分;创新发展贡献占10%权重,申请人所在企业按上年度人均有效专利数积最高100分。

        2.人才素质,占30%权重。其中,学历占15%权重,申请人学历为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分别积30、50、70、100分;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占15%权重,申请人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积40分,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积70分,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特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积100分。

        3.薪酬水平,占3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18万元至40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苏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紧缺指数,占2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60、70、80、90、100分。

        (二)加分指标(总分5分)

        鼓励个人职务发明创造,拥有发明专利者(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者(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力度,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第七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

        2.网上初审。各板块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区经发委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及专精特新类别进行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4.现场核验。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镇(街道)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核验。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自动下载生成,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上盖章,并将通过现场核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5.认定发文。区人社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工)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于现场核验时提交。主要包含:

        1.申请人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凭证;已授权专利证书等材料。

        2.申请企业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所得税缴纳总额)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社保缴纳人数);企业上年度有效专利证明材料。

        3.《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九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薪酬和安家补贴(两部分各占50%),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补贴不少于12万元。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资金申领的要求和材料以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资助金额与上级同类政策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本办法中的资助金额与区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等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已获得区级其他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第十一条 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获得12万元和20万元薪酬和安家补贴支持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区(工)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区(工)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区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单位)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条件的具体金额根据审核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若有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个人及企业申报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原《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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