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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024-07-15 14: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索引号: 330521/2021-06830 发文时间: 2021-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人社〔2021〕20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高新区有关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 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做好我县高技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将《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实施办法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办理工作,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尚在合同管理服务期内、由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以上;

3.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第五条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技师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高级工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租房(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第六条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技能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第八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高新区、镇(街道)、部门初步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一件事”专窗办理租房(生活)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2.复核。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分别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复核。

3.兑现。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

第十条 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负责核查该技能人才是否在我县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人才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是否已有住房等不动产登记情况。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初审技能人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并结合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县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补贴金额等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技能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领补贴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补贴,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及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工种及等级

来德工作时间

(以缴纳社保为准)

工作单位

是否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 是 □否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社保卡账号

开户银行

(例:XX 银行XX 支行)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共同生活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共同生活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已申请补贴月数

已补贴金额(元)

本次申请补贴月数

申请补贴金额(元)

本次申请补贴时间

年  月  —— 年  月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租房(生活)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本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高新区、镇(街道)、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会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2

德清县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复核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

工作单位

配偶

姓名

身份证(护照)

共同生活

子女姓名

身份证(护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建设局(县房保办)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办理工作,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尚在合同管理服务期内、由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

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3.2020年1月1日后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第五条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4万元,技师12万元,高级工6万元。分2期拨付,各50%,第一次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后仍符合条件再给予剩余补贴。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第六条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不超过两次。

第七条 申请购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享受期间由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第八条 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双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十条 申请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高新区、镇(街道)、部门初步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一件事”专窗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复核。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分别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复核。

3.兑现。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县住建局负责核查该技能人才是否在我县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人才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是否已有住房等不动产登记情况。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初审技能人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并结合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县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补贴金额等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三条 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领取购房补贴的房产加注“人才房”信息,加强房产交易管理。

第十六条 在限制上市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不动产登记证上继续加注“人才房”,限制上市期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

第十七条 技能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领补贴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补贴,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及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及等级)

来德工作时间

(以缴纳社保为准)

工作单位

是否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 是  □否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房屋地址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社保卡账号

开户银行(例:XX 银行XX 支行)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次数

□ 第一次     □ 第二次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元)

已补贴金额(元)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购房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本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高新区、镇(街道)、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会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2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复核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

工作单位

配偶

姓名

身份证(护照)

共同生活

子女姓名

身份证(护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建设局(县房保办)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办理工作,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2020年1月1日后,由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6万元,技师3.6万元,高级工1.2万元;分三年平均拨付。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第六条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高新区、镇(街道)、部门初步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一件事”专窗办理安家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2.审核。由县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兑现。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

第九条 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 3 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技能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领补贴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补贴,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及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及等级)

来德工作时间

(以缴纳社保为准)

工作单位

是否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 是  □否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社保卡账号

开户银行(例:XX 银行XX 支行)

申请年数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元)

已补贴金额(元)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安家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本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高新区、镇(街道)、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会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办理工作,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2020年1月1日后,由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第六条 申请就业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高新区、镇(街道)、部门初步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一件事”专窗办理安家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兑现。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

第九条 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条 技能人才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技能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领补贴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补贴,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及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工种及年限)

来德工作时间

(以缴纳社保为准)

工作单位

是否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 是  □否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社保卡账号

开户银行(例:XX 银行XX 支行)

申请年数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元)

已补贴金额(元)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就业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本单位      同志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高新区、镇(街道)、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会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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