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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设计规范

2024-06-30 17: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避难层设计规范

来源:   2017-07-11 15:29:34

摘要:中国建筑网带来最新最全的关于避难层设计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其中,避难层设计规范有哪些?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避难层设计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相关规范问题(沪消发[2002]333号《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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