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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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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现将《东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东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东莞市普通高中“双特色”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特色高中学校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类别及比例

  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将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特色发展学生,分为两类:高水平项目类和特色项目类,招收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特色项目类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5%,每所学校招收特色项目不超过5个。

  (一)高水平项目类

  通过高水平项目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高水平人文班、高水平数理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科技社5大类别。为统筹规划高水平项目布局,确保各学校集中精力建好、建优高水平项目,严格控制高水平项目规模总量,原则上每所学校建设总项目数不超过5个,建设同一项目的学校不超过4所。各招生学校需与招收的学生签订协议,学生须积极履行训练和比赛义务。

  (二)特色项目类

  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色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可包含以下4大类别:

  1.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田径、定向越野、跳绳。

  2.艺术类: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

  3.信息技术类:信息学编程。

  4.科技类: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具备相应师资、硬件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市中招办申请招收其他特色项目特色发展学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二)考生统一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压缩包,每个学生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

  (三)考生报名后,由招生学校开展报名资料审核,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学校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方式

  (一)高水平项目类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先组织校考,再确定参加市考名单。校考由各校组织,市考由市中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1.校考。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本校高水平项目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学校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测试评审工作。若实际参加校考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去尾取整缩减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缩减为0人,则取消该项目招生。各招生学校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本市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三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学校可进行多校联考,由联考学校联合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联合组织测试评审工作,成立联考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和联考学校专家两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各联考学校专家1人,外市专家不得少于联考学校专家)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和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招生学校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校考成绩(有笔试的项目除外),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公示确定后的校考成绩排名,按本项目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市考名单并报市中招办。

  2.市考。由市中招办制定市考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建立市内市外相结合的测试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专家组成该项目的市考测试评审组,考试现场抽签决定组长1名,组员5名。组长负责组织和监督,不参与评分;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和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市考成绩(有笔试的项目除外),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

  (二)特色项目类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色项目类学生,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本校特色项目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市中招办联合各招生学校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测试评审工作,即开展联合市考工作。若实际参加联合市考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去尾取整缩减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缩减为0人,则取消该项目招生。

  市中招办建立市内市外相结合的测试评审专家库。市中招办联合招生学校成立市考测试评审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市考测试评审组由评审专家库专家和本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本校专家,本校专家人数可以为零。

  评审专家和考生按“四随机”的办法进行抽选和分组:一是随机抽签确定评审专家人选,评审专家库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二是随机抽签确定评审专家分组,评审专家到达集合地点、上交通讯工具后,再随机抽签确定具体分组。三是随机抽签确定考点,确定分组后,再现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该组负责评审的考点,统一乘车出发前往考点。四是随机抽签确定考生考试号码,考生进入考点、签到并上交通讯工具后,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考试号码,再按照号码顺序依次参加考试。

  测试评审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和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市考成绩(有笔试的项目除外),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一是中考成绩(含加分)高于(或等于)校定录取资格线,二是市考成绩不低于市考合格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低于C等级。

  (二)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表1)作为校定录取资格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录取资格线。

表1 市定录取控制线

类别

项目

中考成绩

高水平项目

人文班

普高控制线+100分

数理班

普高控制线+100分

运动队

一级运动员以上:普高控制线-200分;

二级运动员:普高控制线-150分;

其他:普高控制线-100分

艺术团

普高控制线-50分

科技社

普高控制线

学校特色项目

体育类

中考平均分-100分

艺术类

中考平均分-100分

科技类

中考平均分

信息技术类

中考平均分

  (三)市考设合格线,原则上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单个招生计划少于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达到60分,则以该项目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合格为标准,以标准分60分划定合格线,以标准分计算市考成绩。

  (四)市中招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30%,市考成绩占70%;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人文、数理、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

  (五)各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六、工作流程

  (一)报送计划。各招生学校于5月中旬,上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至市中招办,需同时报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备案。

  (二)公布计划。市中招办于5月下旬公布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再公布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三)考生报名。考生于6月1日9:00至5日17:00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压缩包。

  (四)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于6月9日前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不少于3个自然日后,公布入围考生名单。

  (五)组织考试。1.高水平项目类:6月15日至23日,各招生学校组织开展校考,具体考试时段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市中招办于6月下旬公布高水平项目市考工作方案,并于7月7日组织开展高水平项目市考。2.特色项目类:6月15日至23日,市中招办联合招生学校组织开展特色项目市考。

  (六)正式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对市考成绩公示无异议并达到校定录取资格线、市考合格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并由市中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与纪律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中招办成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严格审核招生简章,严密把关招生宣传,指导落实信息公开,全面检查招生各个环节;在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期间派出巡视员,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本校招生方案执行,评审专家组成及来源、现场考试及专家评分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现象和行为;核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属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在属地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期间派出督导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招生学校校长签订自主招生工作廉洁责任书,各评审专家签订自主招生工作廉洁责任书。建立评审专家和考生特殊关系(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申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评审专家“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评审专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当年),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评审专家、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如发现自主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市中招办反映,热线电话:23126162(招生违规)、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和反馈。

  八、其他

  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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