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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委托书范例6篇

2024-07-14 05: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验房委托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验房委托书范文1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x月19日至XX年x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验房委托书范文2

房屋买卖委托书格式模板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验房委托书范文3

转眼两年过去了,最近住建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把房地产经纪行业作为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加以治理,要求在较短时间内使行业现状有较大的改观。配合这个活动,2013年12月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连同35家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发起了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这些机构向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出倡议,郑重做出六项承诺:房源信息真实可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承接业务、及时受理投诉纠纷、规范经营服务场所,明确提出不虚假房源信息,不吃差价,不泄漏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不为交易受限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承接“群租”业务,不强制代办贷款、代办登记和担保,不沿街占道经营;还号召有条件的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推出“先行赔付”等便民利民措施。

倡议中承诺不做的事,虽然现在有很多房地产经纪机构已经做到了,但这些仍是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一直认为:依靠倡议书这样的“德治”和部分行业有识之士的自觉行为固然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还是要有相应的“法治”基础。

上述倡议活动一结束,新任会长就开始了连续密集的行业调研,并在调研过程中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酝酿了一些政策建议,其中一项就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尽快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全员持证从业制度,并且希望通过相应的政府制度保证和技术手段来确保制度的实施,具体的建议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委托和交易流程。

一、建议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建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受公众的合法查询。

二、只有持证经纪人和经纪机构方可接受居间或委托并收取佣金。所有持证经纪人和经纪机构须在交易管理系统登记。

三、对业主委托的房地产经纪人出售的房屋,由业主和受托经纪人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核验和登记,对待出售的房屋赋予唯一性编码(以下简称委托编码),与此编码对应的信息包括房屋产权的相关信息及受托经纪机构和人员信息。

四、接受了业主委托的经纪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管理系统内的全部经纪人全面公布该房屋的委托信息,不得隐瞒和拖延。

五、经纪人房源信息需公示委托编码,否则视为虚假房源。

六、交易资金汇入指定帐户,并对应委托编码。

七、交易网签、纳税与权属登记时均需提交委托编码,保证合同有效性。

八、具备委托编码的房屋业主在办理该房屋交易登记时需提交其与初始委托的经纪人签署的具结书,同时在管理系统中核销委托编码,最终完成交易。

这里关键的一条在于:只有持证的房地产经纪人才能收取佣金。在美国,每个州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各州都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如房地产委员会,Real Estate Commission)负责组织考试和发放房地产经纪人执照,只有持照经纪人方可有权收取佣金。这些年很多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希望和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开展业务,由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人介绍客户去美国买房。这种合作过程遇到的一个法律障碍就是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人不能和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分享佣金,因为前者没有美国当地的经纪人牌照,获取佣金是非法的。虽然最终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可以用支付信息费(Referrals)的方式给中国合作方酬劳,但一般这种信息费只有佣金收入的25%,而如果按照通常的佣金分配方式,作为买方经纪人的中国合作方可以分到50%。由此已经可以看出,美国的法律对持有经纪人牌照和收取佣金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得多么严格。

验房委托书范文4

从笔者收集到的几起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独家(实质上是独权委托)纠纷的法院判例来看,有的判经纪方胜诉,有的判经纪方败诉。其中,最早一例是新华网2003年3月12日的报道。

案例一:2002年7月,上海的尤先生委托中原公司挂牌出售位于南丹东路上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约定交易完成后,佣金为房屋总价的2.5%,逾期每日滞纳金为佣金的0.05%。

同年10月,经中原公司中介,客户白某表示有意向以79万元的价款买下这套房屋。经中介方协调,三方于当月8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时,尤先生还和中原公司签署了佣金确认书,确认交易完成之日的佣金为19750元,当时还约定第二天就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第二天买卖双方尤先生和白某都没有现身,此后一段时间,也没有和中原公司再次联系。中原公司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后发现该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白某,交易早己完成,中介人是西普公司。

中原公司到徐汇区法院,要求判令尤先生支付佣金和滞纳金。庭审中尤先生辩称,为了早日出售房屋,他在操作时引入了“竞争机制”,还委托西普公司挂牌。而他和白某就是经西普公司介绍认识的,交易也经西普公司提供中介而完成。为证明自己,他还向法庭提供了5000元的中介费收据,以及与之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证据。尽管如此,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尤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否认他与中原公司之间的经纪交易事实,在与中原签订了居问协议后,抛开原中介公司另行交易,其行为显然违背诚信原则,理应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应向有约在先的中原物业公司支付佣金及滞纳金共2万余元。

再看一个同样发生在上海的案例,有意思的是,媒体在报道这宗发生在2006年的诉讼案件时,提到“由于独家委托协议而引发的官司,并且判决委托方败诉,这在上海尚属首例”。显然媒体没有注意到早在3年前已经有了同类案例。

案例二:据《上海商报》2006年10月26日报道,2006年4月13日,当时属于21世纪不动产旗下的上海家喜房地产(现己更名为福美来不动产公司)与售房人李先生签订了一份“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家喜房地产受托销售李先生持有的位于花木路的一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280万元,委托期限为2006年4月13日至6月20日。

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家喜公司是该房屋唯一的中介服务机构,房东李先生本人或者任何第三方未经家喜公司允许,不得销售该房屋;在委托期内,如果李先生自行撮合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成交,均应向家喜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计人民币2.8万元;如果李先生在委托期内有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等行为,或拖延时间签订合同导致无法按时与家喜公司介绍的客户成交,均属违约行为,应赔偿家喜公司2.8万元。

该委托书还约定了上海家喜房地产支付给李先生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如到期前未能将房产售出,李先生可以没收这笔保证金。

几经努力,家喜房地产在委托期的最后一天成功找到了买家。但当家喜公司的人员带着买家来找李先生签约时,李先生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缔约。家喜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其实李先生在委托期届满前己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将该房成功出售。家喜公司遂将李先生告上法院。

李先生表示,自己提前将房屋出售其实并不划算,实际成交房价仅220万元,相比与家喜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价整整少了60万元,完全是因为急于用钱才会违约出售房屋。

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海家喜房地产通过支付保证金取得独家委托销售权,限制了被告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被告李先生签署了“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同时也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表明其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故此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的约束。李先生在家喜房地产的委托期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出售系争房屋,属于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金华市一个类似的案例中,法院同样也是一审判决中介公司胜诉。

案例三:据2007年3月23日《金华晚报》报道,2006年1月6日,许女士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同年4月24日,郑先生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事后没有达成交易,随后于5月4日通过B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许女士和郑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许女士支付B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1000元,此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据许女士说,她的这套房屋并非独家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而是委托了五六家房产中介公司,早在委托A房产中介之前,她己委托B房产中介挂牌售房。许女士还说,她与郑先生素不相识,在委托A房产中介售房过程中并未与郑先生谋面;郑先生到B房产中介委托购房,多次看房后,双方才成交。

郑先生则称,他委托A房产中介购房,当晚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陪同郑先生看了房屋,但他未与房主见面,也不知道房主的联系方式;4月5日,他妻子委托B房产中介购房,曾去看过一套房子,事后他才得知与他到A房产中介看的是同一套房屋(即许女士的房子)。郑先生说,他之所以选择在B房产中介成交,是因为第一次看房是由B房产中介员工陪同,而且B中介承诺能办理铁路公积金贷款。

得知许女士与郑先生房屋买卖成交后,2006年11月28日,A房产中介公司以许女士与郑先生违约,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人告上了法庭,12月27日,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许女士为出售房屋在A房产中介填写《出售委托书(代居间合同)》,郑先生为购买房屋在A房产中介填写《购买委托书(代居间合同)》,应视为A房产中介与许女士、郑先生之间的居间关系成立,A房产中介履行了居问义务;之后,许女士、郑先生未撤销与A房产中介的居间关系,却在其他中介机构成交,造成A中介居问成果收益受损,两人对此应承担A房产中介受损的收益。不过,法院认为,《出售委托书(代居问合同)》和《购买委托书(代居间合同)》中所列的“加倍支付中介费”和“双倍佣金”条款,属加重委托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法院判决,许女士和郑先生各支付A房产中介居间费2135元。

再看一个买方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的案例。

案例四:上海《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12月5日报道,2006年4月15日,杨先生通过上海汉宇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汉字公司)看了位于浦东龙阳路上的一套二手房。过了一星期,杨先生又在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处看到了同一套房源,由于对这套房屋

比较满意,杨先生就在中原公司业务员的带领下又验看了房屋并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事后,中原公司表示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一口价158万元,汉字公司却表示价格可以协商。杨先生比较之后,最终通过汉字公司与房屋业主马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成交总价为151万元。

但不久之后,杨先生就因与中原公司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被告上了法庭。原告中原公司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杨先生验看过该房后六个月内,与出卖方达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杨先生都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现在杨先生私下与房屋业主马某完成了交易,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杨先生应支付违约金15800元。杨先生则认为,他并没有与中原公司成立居问合同关系,他也有权根据市场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中介成交,与中原公司所签的购房确认书是‘霸王条款”。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杨先生被原告中原公司带领看房后,在半年内只能选择原告达成交易,否则即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侵犯了杨先生的契约自由选择权,加重了杨先生的责任,因此“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上关于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中原公司无权依据该条款要求杨先生支付违约金。而且,杨先生之后通过汉字公司居问中介达成买卖合同的实际成交价低于原告居问中介的房价,从契约自由原则角度出发,杨先生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中介公司完成交易。中原公司虽然没有促成买卖双方合同,但确实提供了居问服务,杨先生应支付必要的费用。最后,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予以酌定杨先生支付居问服务费3000元。判决后,杨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而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从这几个判例来看,独权委托并无法律障碍,只要依法签署了合同,无论委托方是否收取了中介公司的保证金,法院都支持(或部分支持)了中介公司的诉求,并未判决独家委托合同无效。

然而,笔者也找到了法院判决独权委托合同无效的判例。

案例五:2008年11月10日,邹女士委托上海吴和派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和公司)出售一套房屋,签订了一份“独家销售委托书”。双方约定房屋出售总价为303万元,独家委托期内,邹不得擅自取消该项委托,如果邹违反约定或在委托期内存在任何反悔不再出售等行为,导致公司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其成交,邹须按委托出售总价1%支付违约金。

邹出具的“独家销售委托书”复印件显示,双方当事人签约时所约定之委托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而吴和公司出具的“独家销售委托书”原件中,委托期限至出售完止,但该项书写内容字样与合同其他书写部分内容字样不同,系非同一人所书写。

11月13日,邹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吴和公司经理拟解除售房之委托。

吴和公司签约后不久即寻得符合要求的客户,并于12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邹,要求邹至公司办理相关售宜。因邹拒绝,吴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邹按约支付违约金30300元。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据吴和公司与邹所提供之证据尚无法证明双方在签约时曾对委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至少在邹所称之委托期限内,邹不得擅自取消委托事项。鉴于邹对其解除委托合同之权利己作不可撤销之具体处分,故基于该项特别约定内容,如邹在其认可的委托期限内欲解除委托,且该委托期限时段对于“独家销售委托书”而言尚属合理期限,则邹须就其不恰当处分权利之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邹支付吴和公司违约金30300元。

邹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4日,上海一中院二审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吴和公司要求邹支付违约金3030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独家销售委托书”约定,委托期内,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是由吴和公司一方预先拟定并打印好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吴和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邹的责任,排除了其主要权利,吴和公司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故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另从吴和公司向邹所发的短信内容分析,吴和公司在11月13日所发的两次短信中均未提及其己收介绍的客户10万元意向金之情况,在11月21日所发的短信中告知邹客户己于11月11日支付了意向金10万元,而12月17日向邹所发的签约通知函中又称购买方于11月15日支付了意向金10万元。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及短信内容,认定吴和公司在邹向其提出解除委托协议后,才收耳义购买方之意向金。吴和公司要求邹承担违约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案案号为(2009)卢民四(民)初字第135号;(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147号,案例编写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敖颖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这个司法解释的颁布日期是2009年4月24日,二审法院判决的时间是同年9月24日,即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而《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问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案例五的二审法院判决时即强调了两点:第一,吴和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邹的责任,排除了其主要权利;第二,吴和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正因为如此,法院可以判决吴和公司败诉。

实际上,在案例四的法院判决中已经提到了格式合同的问题,法院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没有完全支持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只是“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予以酌定杨先生支付居问服务费3000元”。而案例二中的法院在判决时同样也提到了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限制了被告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因为被告签署了“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同时也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表明其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故此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的约束。

也就是说,虽然案例二、四的法院判决均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但实际上也是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合同法》的规定判决的。

验房委托书范文5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下是关于股东授权委托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委托人(购房人):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在办理上述手续中,依本授权所签署的有关文件,与本人亲自签署的同样有效,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业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前来办理收房,现授权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本人够买的坐落在xxx路xxx号的房产收房手续及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所办的事项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1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购房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 房地产买受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录中所列第 项(共计 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 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 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 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

肆. 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 代为支付房价款;

柒. 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 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玖. 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 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验房委托书范文6

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文1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3、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及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络平台上网挂牌且经甲方投诉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托期届满之后二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文2委 托 人(甲方):_________

经 纪 人(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住宅][商业用房][_________]的[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信息发布;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电表过户][煤气过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一)产权人姓名: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 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

(二)室内装修情况:_________

(三)室内家具物品情况:_________

(四)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五)拟[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m2 。

(六)经交易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 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四)甲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出具收件清单。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到现场勘察和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八)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发布房地产信息。

(九)丙方应配合甲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第五条 甲、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甲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文3委托人(卖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经纪方): (简称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经纪)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标的基本情况、内容和价款)

1、所有权人: ;共有人 。

2、产权来源: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解困房、集资房、自建房。

3、房屋座落: 。

4、房屋建筑面积: ;车库面积: (产权证有、无)。

5、建成年代: 。

6、《房屋所有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

7、《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用途及使用性质: 。

8、房屋售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9、过户相关税费约定承担方式: 。

10、其它情况: 。

11、附甲方移交给乙方内外物资清单(附后):

第三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 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 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

第四条(各方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合法真实,并符合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共有权人认同并履行本合同。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真实有效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保证房屋交付时状况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并完整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约定其它设施。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交税费。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 (①契税②登记费③交易手续费④工本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发票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三、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具备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和擅作他用。

5、处理受委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收取经纪费用时应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交。

第五条(房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方双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其它约定: 。

第六条(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 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3、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七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结算代交税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三、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丙方的佣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重大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提请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由丙方经纪人填写,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涂改处,须一式 份同样且经甲乙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_________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监证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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