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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商说法】大理违法征用口罩事件全过程法律简析

2024-07-16 1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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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没完,随即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近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对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的发往重庆市的口罩实施“紧急征用”。该做法严重影响了兄弟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和与兄弟省市人民的感情,现决定对大理市政府、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返还被征用的物资。

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讲政治、顾大局,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若有发生,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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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重庆人民、湖北人民受伤的心情暂时得以平复,但仔细想来,笔者觉得有必要对事件的发生始末做一个简单的法律分析、梳理。

征用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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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做法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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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援引法律,实则无法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明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定义,乍一看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紧急征用口罩的行为似乎于法有据,但其实不然,具体理由如下:

1、主体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2020年1月21日,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也就是说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调控的范围,那么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征用物资,而本次事件中,征用主体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虽然本次征用行为地点发生在大理市内,但被征用的口罩是属于重庆方面在途运输物资,应当属于跨行政区域的物品,物资的征用权在国务院,大理市人民政府无权征用。

2、对象错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突发事件、传染病事件发生之时,有关人民政府有权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而本次事件中,大理市人民政府征用的对象并非属于单位或个人财产,而是属于政府机关的财产,不属于被征用对象。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出具的《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已经明确表明:本次被征用的口罩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供应商购买的一批口罩,该批口罩是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因此这批被征用的口罩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财产,从物权法角度上讲重庆市人民政府才是这批口罩的所有权人,故大理市人民政府无权对政府机关的财产实施征用行为。

3、程序错

再次,本次口罩征用过程中,征用主体大理市人民政府存在多处行政程序违法的事实,第一,本次口罩征用事件中,大理市人民政府并未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合法有效的征用决定书,从现有的资料可知,被征收人只收到了大理市卫生健康局送达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及征用物资清单,但并没有收到征用主体出具的征用决定书,此为程序违法之一。第二,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征用单位应当制作应急征用清单,与被征用单位和个人办理交接手续。应急征用清单一式2份,征用双方各执1份。”,由于本次征用的是大理市之外行政区域的物资,因此从客观上讲,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是不可能在征用口罩当时就与被征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现有资料中也不能反映大理市健康卫生局与被征用单位完善了征用的交接手续,此为程序违法之二。

4、站位错

最后,本次大理市征用口罩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质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节截留、调用。”,本次大理市征用的口罩,是重庆市政府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属于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任何地方政府均不得截留、调用,而大理市政府的擅自征用口罩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同时这种对物资流动到当地之后,因为当地需求被“扣住”的做法,会严重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物资配送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对全国疫情的整体防控和治疗。

综上所述:本次大理市人民政府征用运输途中重庆方面口罩的行为是于法无据的,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此种行为不但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同时也会受到广大老百姓的谴责,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的局面之下,各地方政府均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统一号召,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防范应急物资,而不是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置国家利益而不顾,擅自截留、调用疫情防控前线的应急物资。

征用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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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云南省政府、大理州政府不处理此事,大理市政府可能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是国家赔偿

据相关记者报道,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存在征用运输途中重庆方面口罩的情况,同时表示征用的口罩已经发放到疫情“一线”上去了,无法退还。那么,在此情况下作为被征用物资的受害人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通过本文前述内容可知,大理市本次口罩征用行为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征用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本次事件中的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作出征用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主体,要求其履行国家赔偿义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对征用主体(即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有异议或者征用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受害人均有权直接以征用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征用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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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

图源新华网

2月6日,大理市市委经研究决定,对大理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砚池(编者注:非本所执业律师杨砚池)给予免职处理,对大理市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同时,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

显然,经大理市卫生健康局错误的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大理市市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援引作出了正确的示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据此,杨局长被免职处理,方局长被政务记过处分并不冤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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