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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2231】在香港当实习生要注意的几点法律问题FAQ

2024-06-28 1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对于修读LLB (法学学士)课程的同学,在大一到大四暑假(即6 月份)之前的时间段是否可以实习,请参考Q1 的上述回答。在学校通知函发出后,LLB 大四临毕业的同学已不可以再持学生签证实习或以任何名义进入公司工作了,而必须要等到IANG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计划)签证获批后方可正常入职。

对于修读一年LLM (法学硕士)课程的同学,他们大多在五月份会完成课程并结束所有科目的考试,而成绩单发放的时间可能会到六月中下旬。与LLB 大四的情况类似,6 月1 日以后的时间不可以持学生签证工作。建议尽早办理IANG 签证为妥。

Q3 我是内地居民,正在美国修读法律学位,收到了一家香港公司/律所的暑假实习offer,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签证赴港实习?

外国或内地学生来香港实习可以申请为期一年的受训签证(Training visa) 。如果是Law firm 的实习岗位,入境事务处还可能要求提交香港律师会的不反对通知书(No-Objection Letter ,需向香港律师会提出申请)。但对于内地居民,受训签证只适用于香港总公司的内地雇员或者合作伙伴。

因此,同学在应聘香港实习生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签证的申请资格,避免通过层层筛选后无法获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也千万不要妄图冒险以“旅游签证”入境实习,因为这属于非法工作,一经定罪,雇主和雇员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雇主方,最高可罚款港币三十五万元和监禁三年。对于雇员方,最高可罚款港币五万元和监禁两年。

Q4 我是内地居民,在英国修读法律学位,即将毕业,被一家香港律所正式录用为paralegal,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签证赴港工作?

内地居民来港工作须申请入境事务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一般就业政策(提交申请前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且申请从海外提交)”。入境事务处会对每项个案申请进行审核,主要综合考量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雇主的经营状况以及岗位是否难以找到本地人担任。入境事务处会根据内部指引行使酌情权,而大部分指引内容并未公开。

和Law firm 实习类似,入境事务处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交香港律师会出具的“不反对通知书”。但对于非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的职位(例如paralegal ),香港律师会的不反对通知书几乎不可能取得的。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其他司法辖区的执业资格,则Law firm 必须有证据充分说明不将其聘为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的理由,并担保雇佣期间该名申请人不会向客户提供外国法律意见。如果申请人尚未取得执业资格,那一般情况下香港律师会更不会签发“不反对通知书”。

Q5 我收到了香港公司实习的offer,但入职时HR说实习生没有工资,只有象征性的“午餐费”,这是合法的吗?我有权主张最低工资吗?

Q6 我的合同指明我除了工资外无权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我有权享有任何法定福利保障吗(例如假期)?

与内地法不同,香港法律其实并没有对“实习生”或“正式员工”进行区分,实习生只要满足“连续性受雇”的条件(即,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周或以上且每周至少工作十八小时),则基本享有和正式员工同等的法定福利保障(例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累积的有薪病假、有薪年假等)。连续受雇满三个月的,还有权享有法定假日带薪休假,甚至年假也开始累积。此外,受雇超过60 天的,雇主还需将其纳入MPF (强积金计划)内并开始供款。

结语

随着两地交流越来越多,很多内地企业都会来香港设立公司,香港公司也越来越需要熟悉内地语言和文化的员工,这对于希望在香港找工作的内地背景的同学而言是一个利好情况。好的工作机会固然重要,但认真了解香港雇佣法的合规问题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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