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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热辣、互动,每日新话题空中电波与您相伴 近日,广东交警发布新规,从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例如,不按规定停车同时属首次违法的,处口头警告不予处罚。中山街坊对这个规定怎么看呢? 根据新规,不按规定停车、在禁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遇停车信号时停在停车线上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只予以警告处罚。而酒驾醉驾、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属“严重违法”情形,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交规进行严查。 市民唐女士说,自己比较赞同这个新规,但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市民 唐女士:“比较人性化的操作,有时候出现违停情况可能是的确不方便,没有找到停车位 。如果他的确不懂怎么处理的情况下,那还是可以给他警告处罚,不过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市民 郭小姐:“我觉得挺好的,像我们新手刚上路就会容易犯错。我觉得有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来说,有一个警告的作用,我们下次就会多注意。”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担忧。 市民 杨小姐:“交警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去落实,因为部分违法行为对行人还是有一定危险性。” 律师刘通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最根本的目的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让整个社会可以有序运作,落实到交通管理上就是让道路更安全、路面更顺畅,而广东交警这次推出的新措施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律师 刘通:“我们都是希望社会更安全。是不是我们法律规定得更细、执法起来更严格,就一定会让目的达到呢?其实并不一定,用更适当的方式去取得驾驶者的理解,反而会让法律执行得更好。” 一、关于“轻微违法免罚”的解答 Q 1.目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 Q 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 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二、关于“首次违法警告”的解答 Q 1.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A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省对事故风险较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制定出台“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Q 2.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Q 3.被作出警告处罚应该怎么处理? A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三、关于“严重违法严查”的解答 Q 1.目前适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情形有哪些? A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省对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制定出台“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Q 2.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会如何严查严处呢? A 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落实“四个紧盯”,即:紧盯农村、厂区、景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地区;紧盯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紧盯早晚高峰重点时段;紧盯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肇祸乱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对查获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顶格处罚。 《新闻全线搜》本期互动话题,我们聊一聊: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7月1日起,广东交警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对此,你怎么看? 温馨提示: 话题互动播出:中山广播电视台FM96.7频率《新闻全线搜》节目 (周一至周五08:00-09:00) 敏辉 参与互动话题的朋友,请于早上9:00前在微信公众帐号“中山新闻”中发表你的留言或者观点。 嘉辉 你的留言将有机会被主持人在节目中播出,大家快点发评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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