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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卫生局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金东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级标准 参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将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I 级、Ⅱ级、III和Ⅳ级4个级别。分级标准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1.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事件涉及我区,即确认为Ⅰ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1.4.2 重大事件 (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事件涉及我区,即确认为Ⅱ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1.4.3 较大事件(III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事件涉及我区,即确认为较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1.4.4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5人以上,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事件涉及我区,即确认为一般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负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2、成立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和演练。 2.2 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参与制订、修订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2、对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3、对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 各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医疗救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专业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疾控、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置小组。 主要职责:1、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建议,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医疗救治组:负责对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3、样品检验组: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区卫生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并根据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市卫生局和区政府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 判定 区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启动 经专家委员会确定启动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措施 4.1 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接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执行职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内容 报告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中毒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补报工作进展。 4.1.3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内部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外报告 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判定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由区疾控中心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区卫生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1.4 信息通报 根据事件控制需要,区卫生局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4.2 事故评估 4.2.1 区卫生局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组织协调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评估。 4.2.2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3 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具资料、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器材、取证工具、后勤保障物资等。 4.4 医疗救治 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患者的救治,减少病死率,并做好患者早期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检验工作。 4.5 事件调查 4.5.1 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以及已采取措施等进行调查。对每例病人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合病人的发病时间、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建立病例定义,开展应急监测和病例搜索。并对所有病例进行核实诊断和流行病学分析,查找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危险因素和传播链。 4.5.2 现场卫生学调查 调查组对加工经营场所一般环境以及布局、食物原料及其来源、包装、卫生状况及流向、加工过程及其环节、加工人员健康情况、健康证、许可证等内容进行调查和分析。 4.5.3 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根据已经得到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结论,有针对性地采集现场样品并立即进行检验。 4.6 现场处理及控制措施 指导事件发生单位做好卫生学处理,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5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5.1 响应终止条件和程序 5.1.1 终止条件 当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且无新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1.2 终止程序 事件处理结束,并符合终止条件时,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5.2 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专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食安办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区卫生局 组织、协调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做好信息通报工作等。 6.2 区疾控中心 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查找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 6.3 区卫生监督所 针对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4 各医疗机构 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并进行检验;协助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2 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计划,做好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 7.3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有效落实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置人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 附则 本预案由金东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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