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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铁集团关于明确退票改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客〔2021〕5号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旅客,充分合理地利用铁路运输资源,现就铁路退票改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票费按如下梯次标准核收: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8天以上的不收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按票面价格5%计;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面价格10%计;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按票面价格20%计。“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下同。

     二、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至开车前8天以上的列车,又在距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费。

     三、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费按开车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

     四、退票费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五、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当车票票面价格不足2元时按票面价格计收。

     六、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到站等产生票价差额需退还或补收时,票价差额按“应收-已收”原则计算,其中:“应收”指旅客变更后新车票的票面价格,“已收”指变更前原车票的票面价格。当变更后的票价高于原票价时,应补收票价差额;低于原票价时,应退还票价差额,并按梯次标准核收退票费。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时组织站车修改揭示揭挂、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公布内容。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完善车票改签服务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109号)和《关于修订改签、退票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242号)同时废止。原铁道部和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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