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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收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批准通知》)后,请认真阅读本填报说明,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按《批准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二、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计划书》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 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 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三) 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四) 资金预算表:根据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还应按照预算评审后批复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填报资金预算表、预算说明书及相应的预算明细表。 注意:1)“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高于申请书预算。 2)“经费预算说明书”请下载模板填写,最后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字样 3)“劳务费”计算应按每人每月*工作月份*人数计算,其中工作月份及人数应与人员表中情况一致,仅限发放给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临聘人员。 4)“专家咨询费”计算应按国家标准,按人次及咨询天数计算。(http://www.gov.cn/xinwen/2017-09/30/content_5228938.htm) 如:邀请高级职称专家x人,咨询x天,每天x元 5)“燃料动力费”请填0 6)原则上不填“其他支出”,如确实需要,应明确具体支出事由,不可解释为“不可预见的、不确定的支出” (五) 正文: 1.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 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3)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应当根据评审委员会和现场考察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并细化研 究计划,作为评估和验收的依据。按下列提纲撰写: (1)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方向、关键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 (2)研究方案(包括骨干成员之间的分工及合作方式、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计划等); (3)年度研究计划; (4)五年预期目标和可能取得的重大突破等;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5. 对于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2018年8月) 一、编制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表)是预算核定、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预算编报须知》和本编制说明的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 二、编制内容 根据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方式的不同,项目预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预算表和成本补偿式预算表。 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预算表。 定额补助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定额补助式项目要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必要说明;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 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并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进行单独说明。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进行必要说明。 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3.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 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给自然科学基金委。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5.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6.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四、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咨询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定额补助类项目:010-62327225/9112/6760/7229 成本补偿类项目:010-62326460/8485/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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