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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7-15 1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发改环资字〔2023〕10号

关于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对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上环字〔2023〕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4-360923-04-01-743097)。项目单位为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高县锦江流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为基础,通过采用自动监测设备连续监测水质,及时发现排污现象,基于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具体包括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设施建设、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能力建设、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3至2024年。

五、项目总投资约1476.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 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备 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研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同意核准。同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发布。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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