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三高中音乐教案的基本内容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音乐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 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三高中音乐教案的基本内容 |
1.课题 课题是本课时所讲的题目,一般要写在一页的首行中间,要醒目。 2.课时 课时即课时安排,要根据教材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能力而定,各课时教学内容的分配要讲究科学性,要注意重点难点的合理分布,要突出重点、分散难点。 3.教学目标 在课程总目标统领下,明确高中学段不同模块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三个学段不同层次的课程内容,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 教学目标也叫教学目的,即说明本课时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是一篇教材教学的行动纲领,要写得具体、明确、恰当、适中。 (1)课程目标的确定 音乐教学目标对音乐教学活动有导向、激励、评价和调控的作用,是音乐教学设计的关键组成部分。 将课程目标具体化,并分解到每一节课堂教学中去,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主要途径。确定课堂教学目标,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①课堂教学目标必须具体 在详细分析教材的基础上,提出本节课要实现的具体目标。这个目标是实在的、可实现的,不是虚化的、不可及的。 ②课堂教学目标必须清晰、明确 针对每一个维度制定的教学目标必须是清晰的、明确的,不能是模糊的,或模棱两可的,也不可让人产生理解方面的歧义。 在教案设计中,需要设计指向某一教学目标的教学过程,包括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 (2)课程目标的表述 当确定教学目标后,还需用准确的、专业的教学术语进行表述。 一般来说,教学目标应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素:教学对象(学生)、教学行为(过程、方法)、前提条件、标准。 ①教学对象——学习者 教学要考虑学习者的生理、心理特点,学习能力,解决“学生通过学习怎样(获得什么能力……)”的问题,表述为“学生能……”“学生可……”等。 ②教学行为——教、学活动 形成于教学过程的、学习者获得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的各种活动,解决“如何唱(听、奏……)”等问题,表述为“学会(唱、奏)”或“能够辨别……、比较……、说出……、唱出……”等。 ③前提条件——必须经过的教学步骤 为解决特定的问题所做的准备,表述为“根据所听(看、唱……)到的音乐(音像资料)……”或“欣赏音乐……”等。 ④标准——衡量学生学习水平(能力)的程度 解决学习效果的问题,表述为“学生能够熟练演唱(演奏)……”“或学生能够回答(理解、掌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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