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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大使馆网站上的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并根据本人入境目的准备邀请方(韩方)及申请人材料。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 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等有固定格式的材料,可从我使馆网站“领事/签证业务-签证信息-各种表格下载”中下载并使用。 *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 申请表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 ※为了使您更快地申请签证,请提前在大使馆网站(签证信息﹥各种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 ○ 邀请函(邀请事由书) - 邀请函应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间、在韩停留期间遵守韩国有关法令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邀请函无需公证) ☞ 请在大使馆官网下载邀请函(领事/签证业务-表格样式下载)并逐项填写亲戚访问 ※ 短期一般(C-3-1)、短期商用(C-3-4)、短期就业(C-4)、随行(F-3等)签证的邀请函无需指定格式,居住(F-2)及结婚移民(F-6)签证的邀请函需用大使馆官网指定格式。 ※ 邀请函下载:领事/签证业务→各种表格下载→16.结婚签证邀请函及其他文件;20.永住资格配偶邀请函等 ○ 事业者登录证明、纳税明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政府机关出具的材料 - 上述材料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明細证明由韩国国税厅Hometax (http//www.hometax.go.kr) 或是税务所签发 ○ 韩方家族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需提交详细列明家族关系、婚姻关系的证明(仅限申请签证使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获发后还需办理公证处的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行)。 ○ 申请长期签证的人员,须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肺结核检测证明(2016年3月2日起实行) ☞ 留学(D-2)、语言研修(D-4)签证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 、签证申请程序 1、业务管辖区域 ○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 ○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 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 除以下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申请人即便户籍所在地不在我领区,如实际居住地在领区,可在我使馆申请签证(是否需提交居住证,请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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