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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能否担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多重身份?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1-10 打印 分享到: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指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这4个职务。会长、副会长都是先选上理事,随后从理事中产生的。如果社团设置了常务理事会(一般是50名理事以上才设置常务理事会),那会长和副会长也应该是从常务理事中产生的,也就是说会长、副会长本来就应该是理事或者常务理事,而常务理事一般也是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因此不存在能不能担任的问题。 非行业协会类的普通社团,秘书长可以是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也可以从理事或者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副会长兼任秘书长。但是行业协会的秘书长一般要求是专职的,一般不从会员企业中产生,所以不能任理事或者常务理事,更不能任会长或副会长。 转载时间: 转载时间: 转载时间: 如打开后仍无法播放,请检查您的浏览器是否是最新版本,为了您的上网安全和上网体验,推荐使用最新版 IE 浏览器或 Chrome、Firefox、Safari 等新型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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