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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发生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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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办法》(2015)与2014年核算方法相比,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行业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上,具体为: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重点服务业调查数据的权重提高。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核算中,客货运周转量数据权重由原来的80%下降为70%,而重点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由原来的20%提高为30%。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核算范围扩大。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范围除原来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外,新方法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入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数据来源采用重点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营业收入,缩减指数由原来的通信服务价格指数改为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三、“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指标有所调整。非营利性服务业核算指标由原来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等指标,改为使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及城乡社区等八项支出指标的增速。同时,参考重点服务业调查的教育、卫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数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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