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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EPA静电防护区域:解密技术和管理要求

2024-07-13 13: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员静电知识培训

 

1、人员静电基础知识培训:

为了确保EPA(静电敏感环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对所有进入EPA或从事与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只有通过基本防静电知识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获得进入EPA静电防护区域的资格。未经资格认证的人员进入EPA时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陪同。操作人员需要掌握各类防静电装备和用品的使用知识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时也需要了解防静电操作工艺方面的知识。基本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应按照GJB/Z 105-1998附录A、C、E、F、H、J等要求进行。

 

2、静电源控制:

a、在EPA内,应避免放置易于产生静电的材料制品,如普通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制品,普通服装和包装等。

b、在EPA内,禁止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的人员接触ESDS(静电敏感器件)产品。

c、在环境和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提高环境湿度,以防止静电积累。

d、在EPA内,仪器设备和工装夹具在确认不会对ESDS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后方可使用。

e、EPA内的防静电接地系统(包括防静电装备和用品的接地)应定期进行检验。

f、EPA内应配置经周期计量检定合格的温湿度计、静电测量仪器(如接触式静电电压表、人体综合电阻测试仪、人体行走测试仪、平板式离子风机测试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和各类电阻测试电极)以便进行监控。

 

防静电屏蔽袋与导电袋包装

3、包装:

在EPA内,一次性使用的防静电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禁止使用破裂、粉化、脱落或具有腐蚀性的防静电包装。对易受静电场感应损坏的产品,应使用防静电和射频屏蔽包装。所有文件资料和非防静电用品均应放置在防静电包装内进行交换和放置。包装类用品的使用应符合GJB/Z86-1997中5.4的要求。

 

4、人体静电防护:

a、所有进入EPA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包括头戴防静电帽)和防静电鞋。根据是否接触ESDS产品,正确选择工作服。在进入EPA之前,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鞋(束),只有离开EPA后才允许更换工作服和鞋(束)。工作服、鞋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所有与ESDS产品接触的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腕带,并使其与人手腕紧密接触并与防静电接地线相连。严禁未佩戴腕带接触ESDS产品。

c、在需要洁净的环境下,应佩戴防静电手套或指套进行操作。

 

离子静电消除器(台式离子风机)

 

5、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

在使用静止型放射性静电消除器时,需符合国家标准GB 9228-1988第4.4条的辐射强度、剂量与人员安全防护规定。

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的静电消除性能应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GB 9228-1988第6章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当静电消除性能未达标时,应及时进行配件检修和更换,特别是电离针等配件。

在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选用光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

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包括离子风枪等)所用的气源净化程度应符合EPA环境洁净度的相关规定。

 

6、操作:

在操作ESDS产品时,应避免接触其引线和接线端,尽量减少与ESDS产品的直接接触次数。

ESDS产品脱离防静电包装后但尚未组装时,悬空的端子应使用导电棒(夹具)或导电海绵进行电气连接,以防止静电产生。

禁止使用绝缘胶带将ESDS产品引线粘接在其他物体上。

 

7、EPA验收要求:

进行新建或改建而成的EPA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根据所建EPA的防静电要求按照第4章的技术规定进行检查和测量,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使用。检查和测量的记录应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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