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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鱼!这种“一年只长一两肉”的鱼被吃成濒危物种了

2024-07-02 02: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偷捕的湟鱼在市场上出售一斤也只能获利3块多,没想造成的生态损失会是9万多块。”非法捕捞青海省野生保护动物——青海湖湟鱼(也称“裸鲤”)的王志利哭丧着脸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洪晓光说道。

非法捕捞造成生态价值损失高达9.5万元

2018年6月29日23时许,青海省青海湖水上公安局布哈河派出所、湖东派出所执法人员联合海北州渔政执法大队支队执法人员在海北州青海湖哈尔盖附近执法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志利与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青海湖湟鱼。并当场查获充气式冲锋舟一艘,船桨一副、装有疑似青海湖鱼的塑料编织袋6袋。(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经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侦査查明,王志利非法捕捞渔获物总计重237.5公斤,经鉴定查扣的鱼获物系青海湖湟鱼。

根据规定,由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指定管辖所有涉青海湖湟鱼案件。公安机关以王志利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城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本案存在破坏青海湖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于2018年10月10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迅速成立办案组,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及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前需委托鉴定机构确定损害行为对生态造成的破坏和损害程度,但此类鉴定往往是将一个法律争议上升到生态科学的高度去测算,大多费用高、周期长。”洪晓光说,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提供的参考价格,王志利偷捕湟鱼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高达9.5万元。

1月中旬,《方圆》记者在位于西宁的青海湖裸鲤保护中心见到了人工繁育的湟鱼。

洪晓光告诉《方圆》记者,按照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的行为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自行修复。湟鱼作为濒危物种,虽然实现了人工繁育,但这显然是王志利本人无力自行承担的,检察机关在这起案件中还是要主张赔偿金。(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那么,青海湖湟鱼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王志利会造成如此大的生态损失?

被吃成濒危物种的青海湖湟鱼

“说起湟鱼,我研究这个‘小家伙’的时间恐怕比你的年纪都大了。”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主任史健全向《方圆》记者笑称。湟鱼,全身裸露,几乎无一鳞片。湟鱼是青海高原特有的珍贵水生野生动物,也是青海湖中独有的鱼种。作为青海土生土长的60后,史健全对湟鱼有着特殊的深厚感情。

“别看湟鱼个头不大,看起来不起眼的样子,它可是我们青海的宝贝。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整个青海面临饥荒,粮食作物严重不足,除了藏民不吃鱼以外,湟鱼几乎养活了大半个青海人口。在那个‘以鱼代粮’的年代,人们依靠湟鱼填饱肚子、补充营养,可以说湟鱼做出了巨大贡献。”史健全回忆到。

当然,以鱼代粮的后果就是对湟鱼的过度捕捞。受过度捕捞和青海湖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青海湖湟鱼数量锐减,可捕资源量一度降到不足1000吨。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们有了很明显的感觉:湟鱼个头变小了,渔场负责捕捞的人也发现,湟鱼数量也变少了。于是,政府开始了第一次封湖育鱼,限量捕捞。但效果并不如预期,一直到1999年政府已实行了三次限制捕捞,但渔场还是几乎打不上多少鱼了,打上来的一条湟鱼也只有不到三两。

人们终于体会到了过度捕捞湟鱼带来的恶果——青海湖的水位持续下降,伴随而来的是降雨量减少,周边的牧草不再肥美,牛羊吃不饱;同时,湟鱼数量锐减,平时以湟鱼为主食的鸟类数量也随之减少,生态失去平衡,生物物种减少。

刚察县藏民卓玛一直在青海湖边以放牧为生。在藏语翻译的帮助下,卓玛向记者说起小时候在青海湖玩耍的景象。在青海湖水质最差的时候,河道中水位低,还漂浮着片片死鱼,空中盘旋着鸟儿,吃不饱只能离去。“河里弥漫着臭味,我们都不愿意靠近,那时候才知道,如果湟鱼没了,青海湖也会毁了。”(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作为专业研究保护湟鱼的专家,史健全思考得更为深远。青海湖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处在省内西北部柴达木盆地干旱荒漠区、东部季风区、青南高寒区三大区域交汇地带,是生态环境变化最敏感和生态系统脆弱地区。青海湖湟鱼作为青海湖唯一的鱼种,1994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03年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04年被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列为濒危物种,在青海湖“鱼鸟共生”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承担着“消化”青海湖及其流入河流有机物的功能。

“一旦湟鱼灭绝,青海湖将发生水华,进而沼泽化、干涸,依赖青海湖水汽降雨的祁连山牧场也会面临沙化风险,因此保护青海湖湟鱼是保护青海湖、祁连山等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史健全表示,可以说,是湟鱼给了青海湖一片净水,给了祁连山一道生态屏障,它是真正的水中精灵。

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随着湟鱼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湟鱼不能再捞再吃了。然而,总有人惦记生于高原纯净水质的湟鱼肉质鲜美,为满足口腹之欲甘愿冒险,由此而生的湟鱼捕捞和买卖屡禁不止。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水上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陈宝健几乎经手了近些年所有非法捕捞湟鱼的案件。据他介绍,在青海湖非法捕捞湟鱼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几乎不分季节。

在夏天夜晚的时候,嫌疑人往往趁着夜色掩护,驾驶冲锋艇在湖上打鱼。一般两三小时就能打个上百斤湟鱼。在冬天的时候,天寒地冻,湖面结冰,为嫌疑人进入湖面提供了便利条件,嫌疑人在结冰湖面上打几个洞,把网下下去,几小时后过来收网,也是动辄上百斤的收获。(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在黑市上,个头小的湟鱼一斤15到20元,大的一斤25元。”陈宝健告诉记者,也就是说,嫌疑人在青海湖打渔一个月,就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这种暴利使得不少人铤而走险。

就现在的办案情况来看,嫌疑人都是青海湖周边的贫困农牧民,文化程度低,处于半文盲状态。

“因此,如果有来钱更快的办法,他们很容易就铤而走险了。”陈宝健说。令人担忧的是,非法捕捞、收购、贩卖湟鱼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嫌疑人捕捞湟鱼之后,通常趁着夜色从青海湖运往西宁,有的送往相熟的市场、餐馆,有的走街串巷零售,还有一部分则通过长途运输运往甘肃之类的外省。

更让人苦恼的是,这些嫌疑人在多次与警方打交道后,知道法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50公斤是够刑事犯罪的标准,所以一般捞个三四十公斤,最多上百斤,这样最多关个半年十个月就出来了。“嫌疑人往往通过少量多次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规避法律刑期,让我们也很头疼。”陈宝健说,如果不去管的话,捞个十几次就是几吨了。湟鱼不同于其他鱼类,它生长缓慢,一年只长一两肉,如果仍然纵容非法捕捞下去的话,湟鱼生态资源怕是会受到不可逆的损伤。

确定生态损失计算标准

遭到疯狂捕捞的青海湖湟鱼该如何确定生态价值,又该如何保护?

“目前,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有计划的开展人工放流青海湖湟鱼种苗,可以补充个体数量,扩大群体规模,补偿偷捕行为带来的鱼类资源损失。”青海省农牧厅渔业局副调研员朱安福介绍道。

那么,湟鱼增殖放流费用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呢?洪晓光说,青海省农牧厅所属省农林牧业工程项目咨询中心于2018年出具了《偷捕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专家意见建议2018年以来的个案造成的损失全部按照该《评估报告》进行评估。(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评估报告》显示,放流的青海湖湟鱼一龄大规格鱼种每尾平均10克,每公斤100尾,根据2002年以来政府投入的增殖放流经费估算,每年放流青海湖湟鱼1100万尾,需要放流资金360万元和人员工资192万元共计552万元,即通过增殖放流修复湟鱼种群的每尾一龄大规格鱼种折合0.5元。

有了计算标准,修复生态环境的问题迎刃而解。在王志利案中,王志利就支付了繁育放流237.5公斤一龄大规格湟鱼鱼种所需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8万元。

2019年6月27日,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境内的青海湖第二大入湖河流沙柳河畔揭牌。

据朱安福介绍,自2002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以来,已累计放流青海湖湟鱼1.3亿尾,湟鱼资源得到快速恢复。到2018年底,湟鱼资源量已由保护初期的0.26万吨恢复到8.8万吨,增长了34倍。

2019年7月,在刚察县沙柳河畔的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12万尾青海湖湟鱼鱼苗被投放入沙柳河中。(拍摄:青海省检察院 安娜)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2019年6月27日上午,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境内的青海湖第二大入湖河流沙柳河畔揭牌。(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青海湟鱼!这种“一年只长一两肉”的鱼被吃成濒危物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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