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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

2023-12-10 18: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要求,加快编制《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形成指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为各项开发建设保护活动提供法定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准确把握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形成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行动纲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打造长江以北地区国家纵深开放新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桥头堡,推动形成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

规划范围涵盖我市全部的陆域及海域范围(陆域面积1129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440平方公里)。包括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全域侧重底线约束和结构管控,中心城区侧重功能布局、设施配套、风貌塑造等。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保障生态、资源、环境安全,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水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区域协调、陆海统筹。推进都市圈有序发展,实现区域生态共保、环境共治、设施共建、产业共兴;注重陆海统筹,构建海陆一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城乡融合,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军民融合,推进军地规划衔接。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交通网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城市。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总体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征、传统特色、时代风貌。

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统筹协调各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群体的发展诉求,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共商共谋,形成多方共识的一张蓝图、一本规划,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战略目标。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确定近远期国土利用结构调整、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总体目标、管控指标和规划策略,建立可统计、可考核、可监督的规划指标体系。

(二)开展基础性工作。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摸清资源本底条件,形成准确的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完成海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做好多情境国土空间开发强度预测;完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未来风险评估,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结构布局、空间效益及特征问题,评判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水安全对空间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策略。

(三)统筹国土空间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根据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种类型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和海岸带边界;形成现行空间规划“一致性”处理成果;明确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渔业养殖区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四)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明确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重点、方向和时间安排;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化河湖湿地和水网格局,明确具体管护要求;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总量调控目标;统筹海洋、海岛与岸线资源保护利用,制定严格保护、分类管控、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五)引导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结合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趋势,以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为导向,明确全市城镇化发展目标和路径,确定城镇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构建适应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规律的城镇体系;明确乡村振兴的目标路径,加强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分类指导,制定乡村人口的空间分布优化策略、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六)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统筹中心城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和特色塑造要求,划定城镇开发密度分区;构建结构完整、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蓝绿网络与公共空间体系;合理预测住房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规模和结构,明确住房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建立全覆盖、多层次、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制定城市更新配套政策;提出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模、功能布局、竖向分层及分期实施要求;建立“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管控体系,明确具体管控要求。

(七)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明确交通资源配置策略和主要规划指标;确定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走廊布局方案,明确机场、港口、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选址布局、用地规模和控制要求;坚持“窄马路、密路网”原则,优化路网布局结构,控制好城市轨道、公交场站等建设用地;制定机动车停车差异性分区供给目标和慢行系统布局指引。

(八)完善市政安全设施。遵循韧性城市建设理念,明确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确定各类防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的布局方案,制定危险品存储设施用地布局方案及安全管控要求;提出全域供水干线、电力燃气干管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确定中心城区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各类设施的建设标准、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明确重大邻避设施控制要求。

(九)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存量更新,有效盘活农村闲散土地、城镇工业用地、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等存量低效用地;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整体保护与修复,制定海岛、海湾、海岸修复重点工程和海洋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措施;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明确矿产资源综合整治的空间布局、类型和规模;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十)强化规划传导实施。编制近期行动指引,与“十四五”发展规划衔接,确定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近期约束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编制分区发展指引和专项规划大纲,加强对区(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传导和约束;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财政、税收、产业、金融等政策;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设青岛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空间规划数据库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与国家级信息平台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对接,全面实现纵向、横向联通,确保数据共享。

三、时间安排

(一)草案编制阶段(2020年6月底前)。推进相关专题研究,确定规划期末城乡人口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情况,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城乡居民点布局及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全域“三条控制线”。

(二)草案完成阶段(2020年7月-9月)。整合各专项和专题研究成果,完成总体规划草案,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专家评审。

(三)成果完成阶段(2020年10月-12月)。结合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意见,完成《总体规划》最终成果,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成果报批阶段(2021年1月)。积极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结合全国和省级国土空间编制进展,履行批复程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推进和审议决策。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要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表、任务图,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总体规划》。

(二)加强部门协调。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压茬推进分区规划、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专项发展大纲编制工作,对《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各单位密切沟通对接,共同编制形成规划成果。

(三)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成立专家顾问团队,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规划编制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四)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组织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甲级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多专业、综合性技术团队,承担《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大纲编制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专项规划、专题研究、专项发展大纲目录

附件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

专项规划、专题研究、专项发展大纲目录

一、专项规划

1.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青岛市海岸带和海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青岛市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

二、专题研究

1.胶州湾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一带一路”开放格局下青岛区域关系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青岛环湾地区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4.重大危险源布局与管控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5.人口规模预测和新型城镇化路径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6.青岛都市圈空间发展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7.青岛市城镇开发边界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8.生态红线评估与优化调整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专项发展大纲

1.城市2025、2035年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青岛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目标、门类(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3.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发展大纲(市教育局负责)

4.青岛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发展大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发展大纲(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6.青岛市体育设施专项发展大纲(市体育局负责)

7.青岛市养老设施专项发展大纲(市民政局负责)

8.青岛市住房保障专项发展大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9.青岛市商务商业体系专项发展大纲(市商务局负责)

10.青岛市地下空间利用和人防设施专项规划大纲(市人防办负责)

各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专项发展大纲时间进度和内容深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统筹调度,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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