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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涉黑案揭秘:公安局长副局长被拖下水

2024-07-13 08: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越是在社会转型期,越要重视权力机关的规范化

  盛产黄金的陕西省潼关县近年发生多起涉黑案件,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成为"重灾区"。一些暴富人群和黑恶势力刻意拉拢腐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县公安局长、副局长、局纪检委书记在内的二十余名干警先后被"拖下水",形成"资源之争与权力之争"交织的混乱局面。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当地群众认为,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必须尽快规范金矿开采秩序,根除资源无序开发与争夺衍生的深层社会危害。

  涉案人员增多"再生"周期缩短

  2007年10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潼关县冯永强等21人涉黑大案,包括潼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原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在内的6名公安干警被列为被告。

  这是自2002年以来,潼关县挖出的第三起涉黑大案。5年间,这个县公安系统已有20余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发案率之高、涉案人数之多极为罕见。

  开庭伊始,检察机关宣读了长达24页的万字起诉书,27名被告人分两排起立听审,宣读的时间长达70分钟。

  检察机关指控,这一涉黑团伙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骨干成员别发民、岳许宝、李国华、唐昌平、赵宝民、罗天兴、别耀民、覃见禄、王多权、王小双的积极追随,以及成黎明、简文义等十余名打手的参与下,自1998年11月以来,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为掠夺矿产资源而动辄使用武力(炸药包、自制汽车弹、镐把)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巩固其工队人员而故意伤害他人1起,伤2人,2人为轻伤。

  2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10宗罪名。

  本刊记者近日在潼关县采访,当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一度极为负面。潼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这次涉案的黑社会头目冯永强竟是县公安局礼聘的"警风监督员",加上有6名干警为其充当"保护伞",为他们担任辩护的律师团多达29人。一段时间老百姓对公安部门的议论不堪入耳。许多干警怕挨骂,都不愿意穿警服上街。

  2002年,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助理翟战旺率领数十名民警堵了潼关县县委大院。此事起因于潼关县商业局原局长升任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引起公安局内部不满。这次被外界称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终引发了潼关县一批领导翻船。

  2003年,"父子假警察案"震动全国。案件过程荒唐至极:潼关县太要镇农民杜武奇,于1990年在矿山争斗中伤害致人死亡后,畏罪潜逃。1999年,在富平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运作"下,杜武奇竟成为富平县正式民警。2000年前后,在时任潼关县公安局长王忠明的帮助下,杜武奇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成为正式在编的公安干警。此次案发,杜武奇、王忠明等涉案人员依法被判刑。

  同年,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团伙被打掉。从1995年开始,两人相互勾结,为争夺矿产资源,疯狂作案29起,并使用各种手段将当地行政机关人员拉下水,案惊北京。

  2006年,县公安局两名合同制民警参与绑架案被查处;2007年,又有6名公安干警涉嫌充当黑社会团伙"保护伞"被列为被告。

  打掉一个杜武奇,出来一个盛福会;打掉一个盛福会,又揪出来冯永强。大案频发,发人深思。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父子假警察案"发生后,上级部门在潼关进行了多次打黑行动,对金矿开采秩序和政法队伍也进行了整顿,包括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县长王元安在内的多名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昨日的执法人员,今天沦为黑社会"保护伞",当年的"打黑英雄",转眼又成了黑社会团伙首领。其渗透能力变强、再生周期变短,导致当地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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