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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事件应急预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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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有效处置刀斧砍杀、车辆冲撞、纵火爆炸、劫持人质等突发性个人极端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治安实际,制定分局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面稳定,加强分局多警联动反恐处突应急能力为目标,本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以快制动、有效控制”的原则,切实发挥分局多警种联动屯兵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处突巡逻的职能作用,坚决、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案)事件。

  二、组织指挥

  (一)先期处置。分局接处警民警巡逻时,遇突发情况或110指挥中心派警,需先期处置时,分局接处警人员负责先期处置指挥。

  (二)现场处置。危险升级或性质转变,其他相关力量赶到,成立联合指挥部。总指挥由分局局长李志猛担任,副局长刘小涛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刘小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队两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任务:情报收集、组织侦查、勘察,情况判断;定下决心,制定作战方案;警力调度、支援请求;救护、取证、追捕等。

  (三)后续增援。根据指挥部要求,治安管理大队增援力量迅速赶往现场。增援力量由指挥部依据现场需要,决定增援情况。

  三、警力部署及装备

  (一)武装巡逻组装备及任务分工。由治安管理大队和接处警民警组成。

  治安管理大队和接处警民警设武装巡逻组1个,配备民警2名,队员2名,在煤化工附近武装巡逻。

  武装巡逻组装备:武装巡逻组组长由值班民警担任,配手枪1支,防弹衣2件,防暴叉1个,灭火器和灭火毯各1个,急救包2个。对讲机不少于1部,执法记录仪2个,阻车带1个,防割手套,单警装备等。

  任务及战斗队形:负责先前处置案发现场,搜索、抓捕犯罪嫌疑人,对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巡逻。遇有突发事件,车巡组第一时间赶到,呈3人突击队形。第一名,组长,手枪稳定射手,手枪1支,对讲机1个,执法记录仪1个,负责现场决断、在遭遇战斗中快速打击、击毙暴恐近距离要犯的任务;第二名,防暴叉1个,防割手套,为第一名提供掩护,防范近距离危险,阻拦冷兵器近距离杀伤;第三名,携带单警装备,担任警戒。

  (二)备勤力量装备及任务分工

  备勤力量40至50人,分成5个小组。

  1、指挥小组:组 长:李志猛;副组长:各班子成员;成 员:各队室负责人,设谈判人员1名。其职责是:刘小涛副局长主要负责突击、狙击任务。张辉副局长主要负责群众疏散、伤员救护、警戒等工作。李宗民副局长主要负责后勤装备保障工作。

  2、突击组:由治安管理大队备勤人员12人组成,分成3个作战小组,4人为一个作战小组,由刘小涛副局长负责。各小组配备:64式手枪1支,防弹盾牌1个,防暴(突击)叉、抓捕钩各1个,破拆工具1套,手持催泪喷射器3-4个,灭火器和灭火毯各1个,急救包2个,阻车钉1个。对讲机不少于2部,执法记录仪不少于2个,夜间照明装备、反光背心、手铐若干

  3、警戒抓捕组:由治安大队组成,人员配置由案件情况而定,警力10人。由刘小涛副局长负责。带钢盔,着防弹背心,携带防割手套、抓捕器、网枪、手铐等。

  4、机动组:由张辉副局长负责,政工、办公室、纪检督察组成,警力6人。携带医药箱2个,警戒带2盘,阻车钉1个,手铐若干。

  5、后勤保障组:由李宗民副局长负责,后勤部门3人,负责装备、通讯等保障工作。

  四、处置响应

  (一)应急响应

  接到群众报警或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通报全局,组织相关力量到达现场。

  1、接处警民警接到警情,街面武装巡逻组编为第一梯队,快速到达现场。

  2、分局紧急集合,全体备勤人员迅速集合编为第二梯队,1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指挥调度

  1、前期处置,指挥调度由市局110指挥中心指挥统一调度,各警种迅速赶往现场。

  2、现场处置和后续处置,由分局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五、情况处置

  (一)前期处置。在处置刀斧砍杀案件、驾车冲撞、劫持人质、纵火爆炸等案件时。治安管理大队接处警武装巡逻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达现场后,组织先期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视情况设火力打击人员、警戒人员、取证人员。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果断处置,按照信息上报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先前处置结果负责。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刀斧砍杀案件

  (1)封锁控制现场。分局第二梯队备勤力量,迅速到达现场。成立指挥部。突击组、警戒抓捕组、机动组设置包围圈,封锁现场。必要时可利用武力对犯罪分子压制,力争将犯罪分子包围在较小的区域内。

  (2)组织抓捕。指挥部下达突击命令时,突击组、警戒抓捕组到达突击有利位置,果断出击。当犯罪分子逃离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堵截、追捕。

  (3)救护救援。根据现场情况机动组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把受伤人员救出现场,就地救治或者送往医院。组织人员抢运可能受到破坏的重要物资,派驻相关力量维护秩序,保证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4)善后处置。任务结束后,抓获的嫌疑人员移送案件侦办大队,伤员送医救治,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勘察现场,搜集证据,恢复正常秩序。各单位向指挥部汇报处置情况,提出撤离现场要求。指挥部同意后,各小组、大队、中队集合队伍,检查装备,清点人员,有序撤离。

  2、处置驾车冲撞案件

  (1)封锁现场。发生驾车冲撞案件后,分局第二梯队备勤力量,迅速到达现场。成立指挥部。突击组、警戒抓捕组、机动组设置包围圈,利用阻车钉,防撞墙等设施,封锁现场。配合其他单位疏散群众,疏导交通,防止事态扩大。

  (2)武力突击,捕歼犯罪分子。根据现场情况和指挥部命令,突击组、警戒抓捕组配合火力掩护,强行突击,抓捕或击毙犯罪分子。

  (3)清理现场。行动结束后,机动组协助专业部门清理现场,搜寻证据。

  (4)恢复正常秩序。任务结束后,抓获的嫌疑人员移送案件侦办大队,伤员送医救治,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勘察现场,搜集证据,恢复正常秩序。各单位向指挥部汇报处置情况,提出撤离现场要求。指挥部同意后,各小组、大队、中队集合队伍,检查装备,清点人员,有序撤离。

  3、处置纵火爆炸案件

  (1)封锁现场。纵火爆炸案件发生后,分局第二梯队备勤力量,迅速到达现场。成立指挥部。突击组、警戒抓捕组、机动组到达后,疏散群众,配合消防大队灭火。在现场设置安全区和警戒区,并部署警戒,在重要路口、要道、车站设置卡点,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2)搜爆警戒。指挥部协调专业人员排爆时,突击组、警戒抓捕组分成若干小组,对现场进行警戒,并协助将爆炸物转移至安全地点销毁。

  (3)救护救援。根据现场情况机动组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把受伤人员救出现场,就地救治或者送往医院。在现场有残存爆炸物或者发生火灾时,迅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人员抢运可能受到破坏的重要物资,派驻相关力量维护秩序,保证救援行动有序进行,并全力灭火。

  (4)抓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警戒抓捕组配合相关单位,利用各种手段堵截、追击、搜索、强攻,抓获犯罪分子。

  (5)恢复正常秩序。任务结束后抓获的嫌疑人员移送案件侦办大队,伤员送医救治,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勘察现场,搜集证据,搜索并清理潜在的爆炸源,扑灭火灾,恢复正常秩序。各单位向指挥部汇报处置情况,提出撤离现场要求。指挥部同意后,各小组、大队、中队集合队伍,检查装备,清点人员,有序撤离。

  4、处置劫持人质案件

  (1)封锁现场。发生劫持人质案件后,分局第二梯队备勤力量,迅速到达现场。成立指挥部。突击组、警戒抓捕组、机动组到达后,配合相关力量对现场实施封控,疏散群众,疏导交通,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封控时,一般按外线、内线、中心区域三线配置。

  (2)狙击侦察。组织侦查力量通过各种技术装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查明被劫持人位置、嫌疑人位置、案件性质、伤亡情况等。按照指挥部协调特警、武警狙击组进入指定位置,对中心现场情况侦查,随时准备精确打击嫌疑人员。

  (3)武力突击,捕歼犯罪分子。派出谈判人员进行谈判,谈判失败后,根据现场情况和指挥部命令,突击组、警戒抓捕组配合火力掩护,强行突击,抓捕或击毙犯罪分子。

  (4)组织搜排爆。行动结束后,机动组协助专业部门清理现场,清除爆炸物,搜寻证据。

  (5)恢复正常秩序。任务结束后,抓获的嫌疑人员移案件侦办大队,伤员送医救治,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勘察现场,搜集证据,恢复正常秩序。各单位向指挥部汇报处置情况,提出撤离现场要求。指挥部同意后,各小组、大队、中队集合队伍,检查装备,清点人员,有序撤离。

  (三)后续处置。根据现场处置结果,总结处置经验,写出书面总结,给以后类似事件处置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参战民警必须增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沉着冷静、机智果断、顽强勇敢,严禁撤离职守违背指令的行为发生。

  (二)参战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参战民警在统一行动中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通讯畅通。

  (四)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执行,避免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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