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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文件

2022-12-31 0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阳泉市矿区城市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城市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改进城市区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区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鉴于我区实际区情,城市区垃圾分类拟实行“三步走”战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步,2020年,把北大西街(洪城路至河神庙)、赛西路(赛鱼十字路口往西至高速路口)作为我区的垃圾分类试点道路,把北大西街、赛西路沿街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车站、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先行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努力把北大西街和赛西路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同时,把国电满庭春、馨怡家园、育馨苑、香河苑、新源巷(国电满庭春小区背后政府宿舍楼)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作为试点,依托云潭等物业公司,先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第二步,2021年至2022年,推广北大西街、赛西路和国电满庭春、馨怡家园、育馨苑、香河苑、新源巷5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扩大垃圾分类范围,把事业单位、驻地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等纳入垃圾分类范畴,一体推进。到2022年底,我区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第三步,2023年至2025年,继续推广试点街道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实现我区城市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和沿街商铺经营者逐步养成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我区城市区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协同推进。鉴于我区实际区情,城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将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完成我区智慧垃圾分类运营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亭+分类督导员+分类收集车+分类活动宣传+垃圾分类培训+垃圾分类奖惩制度+智慧分类系统”的一体化分类模式。依托我市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程,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园林垃圾就地处理。在公园、游园、主干道配套建设园林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做园林维护施肥,实现落叶归根、就地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分队、各街道办事处及管理责任人)

(二)推行垃圾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牵头、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建立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一是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尾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应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二是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容器设置: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环保、便利、安全的原则,足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三是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气油脂等。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容器设置:厨余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收集点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禁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其他垃圾混入容器,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四是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产中产生的,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和陶瓷、灰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产生的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商务局

2.分类投放要求。按照《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现就责任人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医院、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责任单位:区直相关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三)实施垃圾分类收运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按照分类收运的要求,在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前提下,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识。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四)垃圾分类终端处理

1.我区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原则上依托市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设备进行。

2.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为适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转运输的需要,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于2021年完成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3.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能源实现安全、再利用,鼓励和支持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分队)

五、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2.区环卫处: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管,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相关经费,负责安排落实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资金。

4.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分队: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负责对我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7.区商务局:负责督导我区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8.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结合矿区实际提出垃圾点、垃圾桶布点意见建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优化布点设置。

9.区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我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建立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牵头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10.区工信局: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倡导消费品生产企业杜绝过度包装。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各类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食品药品等经营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12.区民政局: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13.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督促全区各学校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区科技局: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15.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我区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我区级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6.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17.区文明办:负责加强对我区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18.团区委:负责组织指导我区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9.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20.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六、试点街道垃圾分类具体措施

(一)设置垃圾分类亭和垃圾分类宣传栏

在北大西街河神庙三角地带、矿一中对面正达彩印右侧垃圾点和赛西路太行国际公园、新景矿,共计设置4个垃圾分类亭,摆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张贴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安排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垃圾。在北大西街醇羊汤车站旁和赛西路阳煤集团运输处,各设置一个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亭和垃圾分类宣传栏,由锦江和龙吉顺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管理。

(二)垃圾分类收集

动员北大西街、赛西路沿街公共机构和试点小区物业机构依据各自产生垃圾实际,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三)垃圾分类收运

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矿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乔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俊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淑娟   区环卫处处长

田建亮   区发改局局长

李恩明   区教育局局长

李新宇   区工信局局长

韩德文   区财政局局长

刘  峰   区住建局局长

连俊鸿   区商务局局长

刘新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春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蒋海涛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军平   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局长

任  明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分队大队长

贾志刚   沙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贡江涛   赛鱼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宝军   蔡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志军   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芸霞   平潭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晋芳   贵石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丽峰   团区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处。

办公室主任:乔  勇(兼)

副  主  任:赵俊峰(兼)

张淑娟(兼)

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要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模式。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以群众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牵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参与、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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