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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烂尾!五华区发布新政:城改项目必须有国企参与

2024-07-08 1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2月5日,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发布了“关于对《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辖区内所有城改项目,需由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推进开发。土地出让时,如无第三方参与竞买,一级开发的合作房企,须以挂牌底价竞买土地。

五华区此次发布的《办法》共有13条,对城改项目的实施程序、合作企业(伙伴)的选定、履约保证金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占股原则不超30%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了城改项目必须由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占股原则不超30%,具体如下:

(一)区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划定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二)区政府授权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拟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推进项目改造工作。

(三)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可自行融资或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选定项目合作企业(伙伴),或与第三方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完成项目改造。

(四)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改造项目房调、地调、民调;区级平台公司或项目公司负责开展文调及规划方案的编制、项目改造开发经济估算等前期工作,并经区政府初审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

(五)项目启动改造后,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标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六)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征迁安置补偿资金及过渡安置费的筹集,并按照政策补偿到位。

(七)征迁补偿工作完成后,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完成土地出让。

提高房企准入门槛 优选实力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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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城改项目停滞、烂尾,五华区还对城改项目合作房企的准入门槛提了要求。

《办法》规定,合作房企需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出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定期存款时限不少于15日历天),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证明不少于(包含)项目总投资30%的企业自有资金。

同时,合作房企在签订合作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资金不高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10%至招标主体指定账户。

如在推进过程中,合作房企未能足额拨付征迁补偿资金、拖欠安置过渡费、不按计划推进安置房建设、投资款存在纠纷等,导致项目停滞,街道办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使用这笔履约保证金,用于上述支出。

《办法》也明确,合作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按照项目推进的时序,按比例逐步退还,从比例来看,只要房企完成了项目整体开发并竣工验收,缴纳的保证金就能100%退还。

此外,《办法》还规定项目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后,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在无第三方参与竞买时,合作企业(伙伴)须以土地挂牌出让底价竞买土地。这条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城改项目拆迁后,土地没有房企开发,长期闲置的情况。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杜晓霞

编辑:贺靖

审核:杨雅棋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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