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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 公司资料

2023-11-10 06: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历史沿革: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2年6月12日经原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第039号]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3)16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27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1993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6年8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委发(1996)26号]批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了10,000万股B股股票,1996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经国务院国资委[...查看全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2年6月12日经原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第039号]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3)16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27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1993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6年8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委发(1996)26号]批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了10,000万股B股股票,1996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253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美菱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8,285.2683万股国家股中的3,785.2683万股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4,500万股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2007年8月15日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2007年8月27日,经安徽省政府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07)309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实施了由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5股对价,原美菱集团代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对价336.0329万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年5月29日,合肥市国资委[合国资产权(2008)59号]《关于无偿划转美菱集团所持美菱电器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原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原美菱集团在本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公司)。2008年8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752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述划转。   2008年10月29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长虹集团向四川长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207.884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76%)。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1413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述转让。   2010年12月24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15号]文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1,673.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04.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17,795.432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1,673.15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110.60885万元。本次增资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XYZH/2010CDA6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0,374,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6,449,338股。本次增资经安徽华审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皖华审正大会验字(2011)第14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年6月26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36,449,338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36,449,338股增至763,739,205股,并经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皖安联信达验字(2012)第09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96号]文《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4,042,553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7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569,999,998.84元,扣除发行费用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1,540,732,722.76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80,858,676.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59,874,046.76元。本次增资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自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2月1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674,166股,并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共注销公司(B股)股份14,674,166股,占本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1.4048%。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044,597,881股减少至1,029,923,715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029,923,715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881,733,881股,占股份总额85.61%,B股148,189,834股,占股份总额14.39%。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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