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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这些地方土地将要被征收;洛阳棚改来了,涉及洛阳这些地方…

2023-12-07 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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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这些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拆迁大致位置图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

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潘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825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因洛阳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2年6月1日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龙政通〔2022〕48号),2022年6月13日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龙政通〔2022〕49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公园与绿地、北至农村宅基地。

地块二:东至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

地块三:东至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公园与绿地、北至公园与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潘村2.3137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潘村0.3287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潘村0.1830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50.95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9.7860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2023年4月19日

拆迁大概位置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豆腐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2931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因批次号重复,原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3年2月10日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龙政通〔2023〕4号),2023年2月27日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龙政通〔2023〕10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豆腐店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豆腐店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豆腐店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豆腐店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太康东路街道豆腐店村集体土地0.29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7.15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7627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2023年4月19日

洛阳棚改终于来了,涉及洛阳这些地方

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洛阳一批项目审批结果通过,涉及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一起来看看…

■ 城市更新、社区改造

洛阳市瀍河区金家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洛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孙旗屯北区一期项目

洛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孙旗屯北区二期项目

老城区东北隅青创社区改造工程

洛阳白马集团一街坊东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牛新村民委员会宜居小镇牛新片区改造提升项目

洛阳高新区老旧小区供暖系统及热力管网改造工程

■ 道路提升、渠道整治

洛龙区乐天路(大东安置小区段)道路提升项目

洛龙区伊西北路(太康东路段)配套提升工程

洛龙区三川大道(太康段)配套提升工程

汝阳县刘店镇七贤村至云梦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后马郡村村民委员会商汤大道后马郡段扩宽改造项目

老城区中州渠新街以西至安喜门段渠道整治提升工程

■ 学校

洛阳市孟津区长宁路小学(暂用名)

洛阳市孟津区两所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洛阳市孟津区三所幼儿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公园广场、商业中心

洛阳市社区体育公园项目

洛阳市瀍河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办事处西寺庄社区健身公园项目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办事处西寺庄社区运动广场项目

洛阳市奥体商业中心项目

■其他

超级充电站华为数字能源洛阳交运示范站

洛阳花卉博览园

洛阳巴士农场

洛阳市中州时代配套产业园项目

洛阳高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孟津区学府名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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