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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莲管发〔2020〕62号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加快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6-24 21: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莲管发〔2020〕62号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加快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加快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加快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度假区建设步伐,打造投资高地、政策洼地和创业福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吸引国内外资金和项目投资落地莲花山,扎实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莲花山度假区、并在度假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及符合度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

二、支持综合贡献

2.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给予经营性奖励:年度综合贡献50-100万元的,给予50%额度奖励;年度综合贡献100-300万元的,给予60%额度奖励;年度综合贡献300-500万元的,给予70%额度奖励;年度综合贡献500-1000万元的,给予80%额度奖励(同城迁入的企业奖励方式采取一事一议);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莲花山度假区,发生迁离的,按协议需退还所享受的全部政策扶持资金。

三、支持健康、文游、休闲度假等产业发展

3.对在度假区投资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4.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同时进行住宅开发的,开发住宅面积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原则上10亿元的产业投资,住宅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且单次住宅供地不超过20万平方米,出让价格高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区级提留部分用于奖励项目产业投资,奖励额度采取一事一议。

5.不开发住宅的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款)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一事一议。对省域外投资企业相应支持标准上浮10%,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企业相应支持标准上浮30%,自投入使用之日起分3年平均发放。

6.凡是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的产业项目给予投资形象进度奖励。完成1-3亿元投资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完成3-5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5-8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大项目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

7.对在度假区内自建总部经济类项目的企业,在用地指标、供地程序上予以优先考虑。

8.若同一楼宇(不含自建自用)入驻企业在度假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经认定,分别给予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2万元奖励。

9.楼宇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每引进一家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楼宇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等龙头企业的区域性总部,按引进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的5%给予楼宇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对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在楼宇内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并聘请具备成熟经验的专业机构或团队运营管理的,经相关行业部门认定后给予楼宇建设管理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成交价3%的标准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自用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售和出租。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和先交后补原则,自签约入驻之日起,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按实际缴纳房租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连续补助三年,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实际租赁期限未满三年的,需将补助全额返还。

五、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2.对在度假区新建10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类项目的企业,可申请“点状供地”政策。

13.对投资10亿元以上且每年投资不低于2亿元,同时被列为市级的重点文旅项目,由度假区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扶持。

14.对在度假区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5.对于进入度假区的第1家五星级酒店,自获得星级评定之日起给予500万元运营补贴。对于进入度假区的第1家四星级酒店,自获得星级评定之日起给予200万元运营补贴。星级酒店奖励在酒店获得星级评定之日起,如酒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对新评定达标的A级景区,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A级5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年内评定升级的景区按级别差额补足。对新评定获得省级5A、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商品,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民宿集群总规模超过50个单体型特色民宿的项目,建成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50万元。

17.新评定为国家金宿级、银宿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18.在度假区内新建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馆1年,展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展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的,其超出部分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19.对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的补助。针对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冰雪景区(含滑雪场),冰雪旅游(含滑雪)接待人次排名、接待量增幅、省内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优惠幅度、积极参与全省组织重大冰雪活动等情况,统筹综合排名,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分别予以一定额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结合冰雪直通车运营总班次排名、空座损失费用,或冰雪旅游景区(含滑雪场)租车成本等情况统筹综合排名,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分别予以一定额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

20.对度假区生命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1.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非公益类项目)的项目建成验收后,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对新引进的医疗康复、生命健康机构,建成投入运营后按照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给予20万元,300张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品牌国医堂(中医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医药领域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3.对在度假区新建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IT产业在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可申请“点状供地”政策,给予用地指标单独保证。

24.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购地款),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6%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相应标准上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相应支持标准上浮50%;世界500强投资的一般类项目,相应支持标准上浮50%;世界500强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相应支持标准上浮100%。

八、支持人才引进

25.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经度假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按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政策奖励。对新设立或从长春域外迁入的产业规模较大、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万元的人才奖励,发展我市服务业新兴业态项目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可按其贡献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人才奖励。近3年到度假区创新创业且在度假区购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及经度假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九、附则

(一)审核认定程序

1.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后向度假区发改局报送认定申请文件和所需材料;

2.度假区发改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查验等工作;

3.度假区发改局汇总初审合格的单位申报材料后,向管委会报送政策兑现请示文件,度假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后,兑现政策。

(二)上述支持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但第24项奖励不能与第4项和第5项奖励同时兼得。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本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政策意见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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