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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24-07-03 12: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镇财行[2016] 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镇高专〔2014〕4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问题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  1.按照镇江市公布的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见附件。  2.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教职工到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教职工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3.对《办法》中第十条中原则上应入住党政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不作硬性规定。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镇江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28日

附件:镇江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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