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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 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选用和保温系统的构造应具有防火 性能。除本规定要求外保温材料应当采用 A 级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 外保温材料室宜采用 A 级材料,禁止采用 B3 级材料。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当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 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二章
墙体
第五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50m 的建筑,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 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人 员行动不便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或采用外墙自保 温系统。
2 、建筑高度大子等于 10m 小于 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当采用 B1 级时,每层 ( 或每 3m) 应设置水平防 火隔离带。
3 、建筑高度小于 1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
第六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A 级。
2 、网架式建筑幕墙的内部,以及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 槛墙、裙墙等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或每 3m) 采用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对于需要空气对流的幕墙,封堵处可根据需要适当留出一 定面积的开口,但开口周围的防火封堵材料在火灾时应能膨胀后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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